桂林市华源司法鉴定所对电锯致手指缺失受害人俸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2-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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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XSJYW1632452615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7日17时许,俸某在XX镇翻身村锯柴火时不慎被电锯致伤,伤后到兴安界首骨伤医院住院治疗出院。现委托对其人体损伤致残程度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XX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
住院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院12天。
患者俸某因“电锯锯伤右手示中环小指术后1天”入院。患者自诉及患者家属代诉2020年6月17日17:00在灌阳县灌阳镇翻身村老家锯柴火被电锯伤右手示中环小指,伤后感右手示中环小指疼痛,活动受限,伤口活动性出血,伤后患者到灌阳医院手术治疗,患者今日来我院就诊,门诊拟“右手2-5指外伤术后”收住院。
既往史:既往有高血压病史。
入院查体:右手肿胀,右手示中环指部分指体缺损,示中环指残端缝合伤口有渗血、有潮红,伤口皮缘血运好;右手小指掌侧有缝合伤口,伤口皮缘挫伤,伤口有渗血,伤口创面部分组织缺损。右手示中环小指活动受限。X线示:右手食指、中指及环指末节缺如;右手小指远端软组织缺损。CT示:肺部CT平扫未见异常。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予抗炎、活血化瘀等对症支持治疗。出院时右手示中环小指活动受限。
出院诊断:1.右手示中环小指电锯锯伤术后:⑴右手示中环指部分外伤性缺损;⑵右手小指末节软组织挫裂伤并部分缺损;2.高血压病3级 很高危组。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俸某神清,问答切题,步行入室受检,查体合作,自动体位。查体:右示指中节远端以远及中指中节远端以远缺失,环指中节末端以远缺失。
手指长度检测:
示指长(掌指关节至指尖):右7.0cm,左10.0cm;
中指长(掌指关节至指尖):右8.2cm,左11.0cm;
环指长(掌指关节至指尖):右8.2cm,左10.0cm(左环指既往有伤)。
手示指、中指、环指、小指活动度检测:
手功能(°) |
示指 |
中指 |
环指 |
小指 |
||||
左 |
右 |
左 |
右 |
左 |
右 |
左 |
右 |
|
掌指关节屈曲 |
59 |
59 |
75 |
59 |
84 |
41 |
76 |
58 |
近侧指间关节屈曲 |
88 |
29 |
84 |
33 |
82 |
44 |
71 |
50 |
远侧指间关节屈曲 |
|
缺失 |
|
缺失 |
|
缺失 |
69 |
39 |
审查送检影像学资料(XX医院):
2020年6月18日X线示:右手食指、中指及环指末节缺损,残端骨质平整、软组织包埋好。小指远端软组织部分缺损。诊断意见:右手食指、中指及环指末节缺如;右手小指远端软组织缺损。
【分析说明】
根据本案鉴定委托事项,主要是对俸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评定。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总则第4.1“鉴定原则”与4.3条“伤病关系处理”原则,明确规定致残等级的评定须考虑损伤(或原有伤病共存时)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对俸某伤残程度评定作如下分析说明:
本例伤者俸某于2020年6月17日意外受伤,先后在兴安县界首骨伤医院住院治疗。根据送检病历、影像学资料及俸某受伤后的诊疗过程,其原发损伤主要是右手示中环小指电锯锯伤(术后右手示中环指部分外伤性缺损、右手小指末节软组织挫裂伤并部分缺损)。影像资料示右手食指、中指及环指末节缺如,右手小指远端软组织缺损客观属实。住院期间予抗炎、活血化瘀等对症支持治疗。表明俸某有明确的损伤史。根据临床检查及影像学资料显示其损伤动态发展过程,结合在此次住院病历材料既往史及送审材料中均未发现与本次损伤相关的手术和受伤史。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总则4.3伤病关系处理原则,俸某本次损伤在其残疾后果中的因果关系评定为完全作用。
俸某损伤至今六月余,经治疗后临床效果稳定,符合鉴定时机。
目前法医临床检验见俸某右示、中、环、小指末节缺失并功能障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录C.8.1手缺失评分(图C-1)、C.8.2手指关节功能障碍评分(表C-10)计算,右手示指末节缺失,分值为5分,右手示指近侧指间关节活动度≤1/2参考值,分值为10分;右手中指末节缺失,分值为5分,右手中指近侧指间关节活动度≤1/2参考值,分值为5分;右手环指末节缺失,分值为5分,右手环指掌指、指间关节均受累,活动度≤1/2参考值,分值为5分。即右手功能障碍合并部分缺失的分值累计为35分。因此,根据以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6条15)款“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25分”的规定,俸某人身损害致右手功能丧失(缺失)程度构成九级伤残。
【鉴定意见】
俸某2020年6月17日损伤在其残疾后果中的因果关系评定为完全作用。俸某人身损害致右手功能丧失(缺失)程度构成九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