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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第五医院精神疾病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当事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2-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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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LNSJYW1632279366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申请人丁某某系被鉴定人朱某某的表姐,因被鉴定人朱某甲的母亲于20XX年X月XX日去世,父亲朱某乙于20XX年XX月XX日去世,被鉴定人未婚且无子女,被鉴定人患有精神疾病,一级精神残疾,申请宣告被鉴定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为慎重结案,故经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所对被鉴定人进行是否有精神疾病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1、精神检查:使用标准:《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JD0104001-2011。

被鉴定人在其表姐陪同下步入鉴定室,身穿长衣长裤,个人卫生欠佳,表情呆板,意识清,接触被动,无主动性言语,答话简单、随意。问其现在住在哪里?吃的怎么样?是否愿意去?答:“养老院,吃的挺好,愿意去。”问其为何去养老院?答:“我妈伺候不了我了。”问其家里还有谁?答:“妈妈和妹妹。”问前段时间你的母亲不是去世了吗?答:“没去世,还在家里呢。”问答中说自己会做饭能照顾妹妹,问其怎么做的饭和照顾妹妹的?答:“做大米饭和大米粥,用3升米,5斤水蒸一饭盒饭,给妹妹送饭、喂饭。”问其妹妹有什么病,答:“老出去走,不回家,不吃药。”问:那你妹妹这样正常不?答:“正常啊。”问其为何不上班?答:“没什么,上班太累了。”问其除了在挖掘机厂工作外,还有没有在其他的地方做过什么?答:“没干什么,没有时间,在家看电视。”问:有没有想过再多挣点钱,生活再好点?答:“没想。”问其以后有何打算?答:“没有打算。” 问其能否处理一些事情?答:“能。”问是否需要有人帮你处理?答:“不需要。”当问其都能处理什么事?答:“没什么需要处理的。”问其你母亲的房子怎么才能成为你的房子?答:“去房产局写上我的名字。”问其想没想过你母亲的房子过户到你的名下?答:“过去想过,现在不想了。”问其在养老院是否就这样住下去?答:“嗯。”问其家里还有妹妹、房子,怎么办?答:“不管了。”问其今天到这做什么?答:“不知道。”问其为什么住院?答:“睡不好,有幻听,住完院能睡觉了。”问其在养老院经常走出去吗?答:“没有。”问其吃的药都放在哪,吃多少?答:“药在护工手里,一天吃三片。”在整个交流过程中,被鉴定人思维贫乏,对周围漠不关心,情感淡漠,知情意不协调,意志缺乏,行为异常,个人生活能力及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2、辅助检查:(2021.8.05)

脑功能P50抑制:75%,提示大脑对刺激反应的调节能力下降,信息的加工、处理、分辨、判断过程障碍,注意力、判断力及理解力等认知功能受损,警觉性、神经系统信息整合能力明显降低,感觉门控功能异常,提示存在精神疾病或智能损害的生理基础; 脑电图:正常脑电地形图;简明精神病量表:58分。阴性症状量表:61分;阳性症状量表:34分;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9分,提示有社会功能缺陷;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量表:4分。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诊断分析:使用标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第三版)。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卷宗等证实材料,结合本所对被鉴定人精神检查所见,分析如下:

1、依据卷宗及调查材料记载:被鉴定人,男性,44岁,未婚,技校毕业,病前性格内向。1993年出现精神异常,1994年5月26日首次

在XX市XX医院住院治疗,表现夜不入眠,叨咕不休,自语自笑,乱吐乱骂,诊断“精神分裂症”,口服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有效。出院后服药不规律,病情反复加重,后又多次住院治疗,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2、本次鉴定精神检查:被鉴定人意识清,接触被动,无主动性语言,回答尚切题,但答话简单、随意,思维贫乏,情感淡漠,行为异常,意志缺乏,无自知力,职业、社会功能及个人生活能力严重受损。

3、被鉴定人呈慢性反复性病程20余年,多次住院治疗,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自母亲2021年6月11日去世至今住在养老院,主要表现孤僻、退缩,知情意不协调,思维贫乏,情感淡漠,行为异常,无自知力,职业、社会功能及个人生活能力严重受损。以上情况与被鉴定人的精神症状的发生、发展及病程影响密切相关。

综上所述,结合相关精神检查、心理测试结果,被鉴定人符合CCMD-3“精神分裂症 ,衰退期”的诊断标准。

(二)评定责任能力分析:使用标准:《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4-2018。

被鉴定人患精神分裂症20余年,呈慢性反复性病程,目前处于疾病衰退期。由于自身疾病的长期不利影响,被鉴定人目前精神活动明显异常,表现孤僻、退缩、思维贫乏、情感淡漠、行为异常,无自知力,职业、社会功能及个人生活能力严重受损,日常生活中对自己行为的实质性辨控能力基本丧失,无法正确反映符合其自身状况的真实想法和客观需求,

不能自主行使民事行为的权利,也不能承担其民事义务。依据《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指南》SF/Z JD 0104004-2018,结合精神障碍者民事行为能力评定量表评分结果,评定被鉴定人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

【鉴定意见】

医学诊断: 精神分裂症,衰退期

民事行为能力评定:被鉴定人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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