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右踝骨折成伤机制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1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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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TJSJYW1631861821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XX年X月X日上午X点左右,在河西区XXXX,被鉴定人黄某某自诉被对方殴打倒地后,对方用脚踹脚和胸部致伤。
【鉴定过程】
(一)XX医院被鉴定人黄某某的诊断证明书记载:
X公(友)指诊字[20XX]XXX号,20XX年X月X日,诊断结果:右三踝骨折,左侧第6肋前肋不全骨折。右踝肿胀,活动受限,内踝处可见一小片皮擦伤。
(二)XX医院被鉴定人黄某某的门急诊影像检查报告单记载:
检查日期:20XX/X/X,检查号:CRXXXXXX,印象:右三踝骨折,伴胫距关节脱位。
检查日期:20XX/X/X,检查号:CRXXXXXX,印象:右三踝骨折外固定后。
(三)XX市XX医院被鉴定人黄某某的门(急)诊病历册记载:
20XX-X-X,被人打伤致右踝疼痛、肿胀、活动受限1h。PE:右踝肿胀、脱位、活动受限、压痛(+)。X线:右三踝骨折,伴胫距关节脱位。
(四)XX医院被鉴定人黄某某的住院病历(住院时间: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病案号:XXXXXX)记载:
主诉:外伤致右踝部疼痛、肿胀、活动受限13小时。
现病史:患者于入院前13小时打架时受伤致右踝部疼痛、肿胀、活动受限,伤后就诊于我院急诊,行X线检查,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于急诊行手法复位石膏托外固定后,经急诊以“右踝关节骨折”收入我科。患者自受伤以来,神清,未诉头晕头痛,无恶心呕吐等不适。
专科情况:右踝石膏托外固定中,开窗见右踝肿胀,未见皮下瘀斑,未见张力性水泡;右踝内、外侧压痛,可触及骨擦感;足趾血运可,因麻醉未退,足趾活动及感觉未查。左胸部局部压痛。
住院治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化验检查,未见明显手术禁忌,经科内讨论,患者手术指征明确。于20XX-X-X在腰硬联合+神经阻滞麻醉下行右踝关节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神经肌腱探查术。手术顺利,术后患者安返病房,给予心电监护、吸氧、预防感染、止痛、消肿等对症支持治疗。定期伤口换药,指导功能锻炼,目前右踝伤口愈合良好,干燥无渗出,略肿,不红。今日好转出院。
出院诊断:右踝关节骨折、左侧第6肋骨不全骨折。
我中心鉴定人员对送检材料进行了文证审查,确定送检材料作为鉴定依据。经过认真分析、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制作本鉴定文书。
天津市XX医院20XX年X月X日右踝关节CT片及原始数据(片号:XXXX)示:腓骨远端可见由前下至后上骨折线,呈斜形;胫骨远端外侧及后侧可见骨折线,骨折线呈短斜形,后踝骨折块分离。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黄某某于20XX年X月X日受伤,伤后就诊于天津市XX医院,临床表现为:右踝部疼痛、肿胀、活动受限。诊断为:右三踝骨折,左侧第6肋前肋不全骨折。
踝部骨折是最常见的关节内骨折,由于外力作用方向、作用力的大小和受伤时肢体的姿势不同,可造成各种类不同类型的骨折,根据踝部外伤的基本机制与骨折特点分为内翻、外翻、和外旋型骨折。
当足部突然内外翻、足部旋转或小腿旋转等间接外力情况下,踝部遭到距骨撞击作用的部位发生骨折,对侧由于牵拉和传导亦会发生骨折,骨折线一般呈螺旋形或斜形,当暴力作用继续增大则可发生三踝骨折。
直接暴力骨折,如重物压伤、碾压等多位粉碎性骨折,直接暴力多有软组织开放性损伤,并常与足部外伤合并发生。纵向挤压骨折,如高处坠落,足跟垂直落地,暴力沿小腿纵轴向下传导,足前部着地后,撞击力向上方反击,可致胫骨前缘骨折,伴踝关节脱位。
根据送检鉴定材料及结合法医临床阅片所见,被鉴定人黄某某右小腿及足部未见软组织开放性损伤,其腓骨骨折线由前下至后上,呈斜形,胫骨骨折远端骨折线位于内踝及后踝,骨折线呈短斜形,被鉴定人黄某某的右三踝骨折形态特征,纵向挤压、直接暴力作用难以形成,其骨折可在旋转或内外翻等间接外力作用下形成(摔跌过程中可形成)。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黄某某的右三踝骨折可由间接外力作用形成(摔跌过程中可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