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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六维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对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所涉文书上手印进行同一性物证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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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NXSJYW1631587969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某某人民法院在审理王天某与周某某,某某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应王天某的申请,特委托我中心对上述委托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本鉴定依据《文件鉴定通用规范》(GB/T 37234-2018)、《文件上可见指印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202001-2015)、《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8-2018),采用KLD-10体视显微镜、U500X ST2数码显微镜、Adobe Photoshop CS6计算机图像处理软件进行检验。

(一)分别检验

1.检材检验情况:

20210015-JC001检材纸张大小约为18.60cm×25.20cm,粘贴在A4纸上。使用KLD-10体视显微镜对检材指印进行检验,发现:检材指印为单一红色墨料组成,红色墨迹处无多余杂色墨点和其它机制痕迹,系直接捺印形成。检材指印捺印出部分内部花纹系统和外围线系统,未捺印出根基线系统,纹线清晰,特征可辨。依据内部花纹系统的纹线形态和流向可判断其花纹中心存在一条顺时螺形线,螺形线腔内有一条明显的棒形线。在乳突纹线清晰部位可找到14个稳定的特征点。检材指印具备鉴定条件(详见《指印特征比对表1》)。


    

2.样本检验情况:

20210015-2-YB001样本为鉴定机构在受理过程中提取的实验样本。样本指印为样本捺印人王天某十指平面捺印指印,捺印浓度适中,纹线流向清晰、稳定,纹型可辨,细节特征明显。样本指印具备比对条件。

(二)比较检验

将检材指印与样本指印通过直观比对并使用KLD-10体视显微镜、U500X ST2数码显微镜检验,发现:检材指印与样本右手食指指印中心花纹的纹线流向、形态相同,花纹中心都有一条顺时针方向旋转的螺形线,且螺形线腔内均存在一条棒形线;检材指印与样本右手拇指、中指、环指、小指以及左手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小指指印中心花纹的纹线形态、流向、倾斜方向均不同。进一步将检材指印与样本右手食指指印进行比对,发现:检材指印与样本右手食指指印纹线的起点、结合、分歧、终点等15个细节特征点及组合特征的位置、间隔线数等均能达到一一对应(详见《指印特征比对表2》~《指印特征比对表4》)。

【分析说明】

依据检验结果,检材指印与样本捺印人王天某右手食指指印中心花纹纹线的形态、流向均相同,两者在相应部位出现的15个细节特征的种类、形态、相互位置关系、特征点的间隔线数等方面均相符,且没有发现本质性差异点,其相同特征的总体价值充分反映了同一人同一手指所捺指印的特定性。

【鉴定意见】

送检的落款日期为“2010、5、30、”、申请人为“王天某”的《宅基地转让过户申请》原件1份1页,其右下方“王天某”签名字迹处指印是样本捺印人王天某右手食指捺印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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