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对幼儿服药后窒息死亡死因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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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SJYW1631505767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患者陈某某,女,1岁8月,因“呕吐2天”来院就诊。患儿昨日开始无明显诱因出现呕吐,非喷射状,2次,为未消化食物,量多,无发热,昨日始未排大便正常,尿量略少。否认传染病接触史,否认新冠病毒接触史。一般状态可,精神可,面色白,口唇颜色淡,皮肤弹性可,咽无充血,双肺呼吸音租,心(-),腹不胀,无明显压痛,未及包块,肠鸣音活跃。诊断:呕吐。处方信息:1)蛋白琥珀酸铁口服溶液,每次4ml,共6支bid,口服;2)健脾生血片,每次0.6g,共36片tid,口服;3)小儿肠胃康颗粒,每次5g,共18袋tid,口服。家属在喂药过程中,患儿哭闹严重,喂药后由患儿父亲抱起后突然面色青紫,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过程】
(一)尸表检查
女性尸体,尸长81cm;死者着红色连衣裙,红色外裤,浅黄色连裤衣;营养良好,发育正常;尸斑淡红,位于颈项、腰背及四肢背侧未受压部位,指压不褪色。
头顶部发长13cm,发色黑;双侧眼睑淤血,散在出血点,角膜重度混浊,双侧瞳孔不可视;口唇粘膜发绀,口、鼻腔及双侧外耳道未见异常分泌物。
颈部皮肤完整,未见损伤,活动度无增大,气管居中。
胸廓对称无畸形未触及肋骨骨折及皮下气肿。胸、腹及背、腰部皮肤未见异常。四肢发育未见异常,未检见肢体畸形、骨折等异常。双手甲床发绀。余(-)。
(二)解剖检验
头部:头皮下未见出血。帽状腱膜下无出血;颅骨无骨折,颅内各腔隙未见出血。
颈胸部:颈部皮下及肌肉未见出血;舌骨、甲状软骨、环状软骨未见骨折;喉头未见水肿,气管及支气管腔内见大量褐色含泡沫水样内容物,其中见大量褐色粘稠状异物;胸部及皮下肌肉未见出血,双侧肋骨无骨折;双肺饱满无塌陷,双侧胸腔无积液;心包腔无异常。
腹部:腹壁皮下脂肪厚0.5cm,皮下及肌肉未见出血;膈肌高度:左侧位于第5-6肋,右侧平第5肋;肝脏下缘位置:右锁骨中线肋缘下1.5cm,剑突下5cm;大网膜位置正常,腹腔各器官位置正常,未见破裂;腹腔内可见少量淡黄色液体20ml;肠系膜见淋巴结散在肿大,最大者大小2cm×0.5cm;未见肠扭转、梗阻等情况。
各器官检查如下:
脑:重1520克,脑膜表面血管充血状,脑回变宽,脑沟变浅,脑组织及各脑室未见出血、坏死。
心脏:重66克,心外膜未见异常,心室肌厚度:左0.6cm,右0.3cm;室间隔无缺损,心内膜及各瓣膜光滑,各瓣膜周径分别为:二尖瓣6.5cm,三尖瓣5.2cm,主动脉瓣3.5cm,肺动脉瓣3.5cm。左、右冠状动脉开口正常,各管腔未见粥样硬化及狭窄。卵圆孔已闭,室间隔无缺损。
肺:左肺重95g,右肺重110g。肺饱满;双肺表面见散在出血点,表面呈斑块状;声门无狭窄;双侧支气管内见较多褐色物质填塞双侧肺门,肺门处局部见2cm×1cm大小出血。
肝:重253g,大小14.5cm×9cm×2cm,表、切面无异常。
脾:重28g,大小6cm×5.5cm×1.5cm,表、切面未见异常。
胰:重8g,表、切面未见异常。
肾:左肾重45g,大小7cm×4.5cm×2.5cm;右肾重43g,大小7cm×4cm×2.3cm;包膜光滑易分离,双侧肾皮髓质界限清楚,皮质均厚0.5cm,肾盂粘膜未见异常分泌物,肾盏未见扩张。
肾上腺:双侧肾上腺大小正常,未见出血。
胃:胃内容物为未消化褐色状物,量约1000mL。
(三)病理学检验
脑:蛛网膜下腔血管扩张、淤血,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及炎性细胞浸润。大脑神经细胞结构基本正常,大脑神经细胞周围间隙增宽,间质未见出血及炎性细胞浸润,脑细小动脉周围间隙增宽。小脑及桥、延脑未见出血及炎性细胞浸润。
心:心外膜未见明显异常;心肌细胞结构尚可见,排列基本正常,部分心肌细胞肌嗜酸性增强;间质疏松,血管扩张、淤血;心内膜未见明显异常;心传导系统窦房结、房室结、蒲氏纤维等未见异常。冠状动脉(-)。
肺:肺小支气管腔内见吸入性异物成分及脱落的上皮细胞,细小支气管及末梢肺泡内亦见吸入性异物成分及脱落的上皮细胞,部分细小支气管花环样改变,部分肺泡扩张显著,双肺淤血、水肿,部分肺泡腔内见嗜伊红水肿液及脱落的肺泡上皮细胞,散在被膜下散在出血,肺间质散在炎症细胞浸润。
肝:肝小叶结构正常,肝细胞水肿,肝窦高度扩张淤血,汇管区结构正常,被膜(-)。
脾脏:红、白髓结构清晰,红髓增宽,白髓结构未见异常,脾小动脉管壁未见增厚。
胰腺:胰腺细胞结构正常,间质内未见出血,未见炎症及出血。
肾:肾单位结构清楚,数量、结构未见异常,间质淤血、水肿,肾小管内未见管型。
肾上腺:各束状带结构正常,髓质血管空虚。
胃、肠:粘膜及粘膜下各层未见异常。
(四)病理诊断
1.胃内容物返流性窒息:
1)气管、支气管腔内异物堵塞,细小支气管内见吸入性异物,异物与胃内容物外观一致;
2)部分肺泡显著扩张,肺泡隔断裂,肺大泡形成,被膜下散在出血;
3)眼睑淤血,散在出血点;
4)发绀(唇及双手指甲床)。
2.多器官(脑、心、肝、脾、肺、肾等)淤血、水肿。
(五)毒化检查
取死者心内血进行常规毒药物检测:未检出安替比林、巴比妥、地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阿普唑仑、艾司唑仑、三唑仑、咪达唑仑、氯丙嗪、奥氮平、阿米替林、多虑平、丙咪嗪、氯氮平、阿托品、利多卡因、卡马西平、扑尔敏、氨基比林、扑热息痛、麻黄碱、异戊巴比妥、速可眠、尼可刹米、非那西丁、苯海索、敌敌畏、甲胺磷、乙酰甲胺磷、马拉硫磷、乐果、甲基对硫磷、对硫磷、敌鼠钠盐、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冰毒)、MDA(3.4-亚甲双氧苯丙胺)、MDMA(3.4-亚甲双氧甲基苯丙胺,摇头丸)、对-甲氧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K粉)、单乙酰吗啡、吗啡、乙基吗啡、美沙酮、可卡因、甲卡西酮、可卡因、咖啡因、芬太尼、杜冷丁、曲马多、海洛因、四氢大麻酚、四氢大麻酸等毒药物成分。
【分析说明】
经对陈某某进行法医病理学系统尸体解剖、组织病理学检验,并结合毒物检验及案情资料,分析如下:
1.尸检未检见机械性损伤的法医病理学改变。
2.尸检检见心、脑、肺、肝、脾、肾等器官组织淤血、水肿,为急性死亡的一般性改变;未检见明显疾病病理学改变。
3.血液中未检出所检常见毒药物成分,可排除被鉴定人因以上药毒物中毒死亡。
4.尸检检见被鉴定人气管、支气管内异物堵塞,肺泡及细小支气管内见异物,异物与胃内容物外观一致,部分肺泡显著扩张,肺泡隔断裂,肺大泡形成,被膜下散在出血,唇及双手指甲床发绀等,符合气管、支气管异物吸入性窒息的法医病理学表现,可以引起死亡。
【鉴定意见】
陈某某符合胃内容物返流性窒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