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祥正司法鉴定服务有限公司对火灾事故死亡受害人林某某死因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2-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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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SJYW1631245695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4日07时49分,被鉴定人林某某在乐东县九所镇中灶村委会19队家中发生起火的死亡事件。另外被鉴定人林某某家属诉其生前患有股骨头坏死,行动不便。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委托本机构对死者林某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根据《法医学 尸体检验技术总则》GA/T 1459-2019、《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SF/Z JD0101002-2015、《法庭科学 尸体检验照相规范》GA/T1198-2014、《法庭科学 尸体检验摄像技术规范》GA/T 1585-2019、《法医学病理检材的提取、固定、取材及保存规范》GA/T 148-2019等有关条款及方法。
2.法医学尸表、解剖检验及病理学检查:
一般情况:死者林某某,五官难以辨认,全身体表重度炭化尸体,左侧较重,尸表油腻,尸长170.0cm,左面颊、左颈部、左锁骨处大部分组织缺如、炭化,双肘、腕、手呈屈曲畸形状改变,呈拳斗姿势。
左眼眶内软组织(眼球)炭化缺如伴周围眶壁局部骨质缺损,右眼睑球结膜呈灰白色;上齿列牙齿完整,下齿列无牙齿,双侧鼻腔及口腔(牙齿、牙龈、舌)内见大量烟灰炭末附着。右侧颜面部残存炭化软组织,余头面部软组织烧毁缺如、炭化骨骼外露,顶枕部见10.0cm×8.0cm类圆形颅盖骨缺如,破口骨质边缘颅骨外板炭化脱落,内板呈黄褐色,质地松脆,其对应硬脑膜无破损,硬脑膜外无明显凝血块附着,其额部边缘硬脑膜下见灰黄色黏土样脑组织。
环状锯开颅骨,打开颅腔,残存颅盖骨无骨折,其额部内板见乳状脑组织附着;硬脑膜呈蜡黄色、收缩质地较硬,左额顶部硬脑膜见长2.0cm裂隙状破口,破口边缘不整,脑组织膨出,膨出脑组织溃碎,无明显出血改变;左、右侧额颞部及右枕部分别见8.0cm×4.0cm、8.0cm×5.0cm、7.0cm×5.0cm硬脑膜外血肿,血肿呈砖红色疏松蜂窝状,与颅骨内板紧密粘附,与硬脑膜粘连不紧密。剪开硬脑膜,硬脑膜下无血肿形成。取出脑组织,剥离硬脑膜,颅底无骨折。镜下硬脑膜破口处未见明显出血,硬脑膜呈均质凝固样坏死,小血管内红细胞破碎并聚集成团。
脑及脑膜凝固收缩状,脑沟变浅及脑回增宽明显,蛛网膜下腔无出血,大脑纵裂、双侧枕顶叶、脑底面及小脑局部呈鲜红色;右侧额顶叶(对应硬脑膜破口处)脑组织溃碎向外膨出状,无明显出血改变;小脑扁桃体疝形成。切开脑组织,脑各切面均无挫伤、出血改变,脑系统内无积血。镜下脑小血管内红细胞破碎并聚集成团,脑水肿,部分神经细胞肿胀,部分蛛网膜及血管壁呈凝固样坏死,局部细胞核变细长;颞叶小灶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切开颈部胸腹部,左侧颈部浅层大部分软组织焚毁缺如,其深层肌层尚存,无明显出血;右侧体表炭化,颈部肌群尚存无明显出血,双侧颈部大血管完整无破损。镜下颈部深肌群呈均质凝固样坏死,小血管内红细胞破碎并聚集成团。
剪开食管及胃,胃内空虚,食管及部分胃壁黏膜见大量烟灰炭末沉着;剪开喉头、气管及其双侧分支,喉头轻度水肿,会厌、喉头、气管、支气管、二三级支气管黏膜见弥漫性烟灰炭末沉着,并在黏膜表面形成一层黑色假膜,黏膜发红水肿;舌骨、甲状软骨及环状软骨无骨折。双侧甲状腺肉眼无异常。镜下见食管、会厌、喉头、气管、支气管黏膜镜下见黏膜表面粘附一层黑色烟灰炭末,黏膜层凝固样坏死,部分黏膜坏死脱落并与烟灰堆积成团状,小血管内红细胞破碎并聚集成团,黏膜下层水肿明显,部分黏膜上皮细胞核固缩、变细长;会厌黏膜下层大片状出血。
右胸部见28.0cm×12.0cm皮肤尚存,呈黄褐色皮革样化,表皮剥脱,局部真皮发红,毛囊可辨认,余体表焚毁炭化;胸骨、肋骨未见骨折,胸壁浆膜、肋间肌、纵隔、膈肌色鲜红,右侧前胸壁脏面见17.0cm×3.0cm暗红色改变;双侧膈肌高度均位于第4肋间,胸腹腔脏器位置正常;左右侧胸腔分别见约80ml、100ml暗红色液体,未见凝血块;心包完整无破损,“人”字形打开心包,心包腔见约30ml暗红色液体。
心重320g,左、右心室壁分别厚1.5cm、0.3cm。心外膜、心内膜呈鲜红色,各瓣膜检查无异常,经固定后心肌切面呈土褐色,冠脉检查:左冠状动脉前降支距分支口1.3cm处见节段性Ⅰ级粥样硬化斑块。镜下见部分心肌细胞肥大,细胞核固缩,局部心肌细胞凝固样坏死,间质小血管内红细胞破碎并聚集成团,部分心肌细胞自溶。
左、右肺分别重720g、900g,双肺表面色鲜红,切面重度淤血,肺门处细支气管腔内可见烟灰炭末附着。镜下见肺重度淤血,弥漫性肺水肿,片状肺气肿,灶性肺出血,肺门处细支气管上皮细胞核固缩,黏膜坏死脱落,与烟灰混杂堆积在细支气管腔内。
左腹壁大部分软组织及肌层炭化缺如,可见2处14.0cm×6.0cm、10.0cm×9.0cm破裂口,边缘不整,但部分为残存的腹壁深肌层,无明显出血,破口均与腹腔贯通,其内可见部分肠管膨出,外露肠管质硬,部分炭化肠管可见多处短条形破裂口,创缘不平整,肠管破裂口周围可见少量肠内容物附着,肠系膜色泽鲜红,腹腔内未见肠内容物、凝血块,可见少量暗红色积液。镜下左腹壁破口处未见明显出血,肌细胞呈均质凝固样坏死,局部表层细胞核变细长,小血管内红细胞破碎并聚集成团;肠破口处未见明显出血,部分肠全层呈凝固样坏死,部分黏膜上皮细胞细胞核变细长,呈密集栅栏状排列,小血管内红细胞破碎并聚集成团。
肝重1800g,表面及切面色鲜红。镜下见肝窦扩张、淤血,中度肝细胞脂肪变,灶片状肝细胞水样变,汇管区灶性单核、淋巴细胞浸润,部分肝细胞自溶。
脾重100g,表面及切面色鲜红。镜下见脾窦扩张、淤血。
左肾重200g,右肾重250g,双肾表面及切面色鲜红。镜下见肾淤血,少量肾小球纤维化、玻璃样变,部分肾小管上皮细胞自溶。
胰重110g,表面及切面色鲜红。镜下见胰组织自溶。
四肢焚损炭化,双手腕部尺桡骨破裂外露。右下肢跗骨、跟骨、胫腓骨末端焚毁;右大腿前侧见20.0cm5.0cm皮肤尚存未焚损,局部汗毛可见。
3.法医病理学诊断
(1)全身重度烧伤
1)全身体表焚损炭化
2)全身多发软组织焚毁缺如
3)颅骨焚损炭化
4)右下肢末端骨质焚毁
(2)食管及胃内大量烟灰炭末沉着
(3)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会厌、喉头、气管、支气管、二三级支气管黏膜见弥漫性烟灰炭末沉着伴假膜形成,呼吸道黏膜及黏膜下层坏死、淤血、水肿)
(4)脑水肿,神经细胞肿胀,部分蛛网膜坏死,小脑扁桃体疝形成,左额顶部硬脑膜裂隙状破口伴脑组织膨出,左、右侧额颞部及右枕部硬脑膜外血肿,顶枕部颅盖骨缺如,左腹壁及肠管破口
(5)弥漫性肺水肿,片状肺气肿,灶性肺出血
(6)中度肝细胞脂肪变,灶片状肝细胞水样变
(7)多器官(脑、心、肺、肝、肾、脾、喉头、胃肠及器官黏膜等)淤血
4.毒化、物证检验结果
(1)法医物证鉴定意见: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林某某为林某某的生物学父亲。
(2)法医毒物鉴定意见:林某某血液中未检出乙醇(酒精)成分;从送检的“林某某”血液中检出碳氧血红蛋白;从送检的“林某某”血液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MAMP)、苯丙胺(AMP)、3,4-亚甲双氧苯丙胺(MDA)、3,4-亚甲双氧甲基苯丙胺(MDMA)、氯胺酮、O6-单乙酰吗啡、吗啡、可卡因、苯甲酰安康宁、甲胺磷、灭多威、乙酰甲胺磷、氧乐果、克百威、敌敌畏、乐果、灭线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特丁硫磷、对硫磷、喹硫磷、杀扑磷、二嗪农、治螟磷、马拉硫磷、咪达唑仑、三唑仑、地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
5.复检现场电子照片
…被鉴定人林某某俯卧、在底面上,其四肢大部分被碎瓦块淹盖;头颈及躯干部无较重异物压附,顶枕部部分颅盖骨缺如,其颅腔内可见多发骨碎片及碎瓦块;搬移尸体后,尸体所覆盖底面潮湿,可见少量黄色油性液体,未见明显血性液体及肠内容物…。
【分析说明】
1.根据毒化检验结果,被鉴定人林某某血液中未检出乙醇(酒精)成分及甲基苯丙胺、苯丙胺、3,4-亚甲双氧苯丙胺、3,4-亚甲双氧甲基苯丙胺、氯胺酮、O6-单乙酰吗啡、吗啡、可卡因、苯甲酰安康宁、甲胺磷、灭多威、乙酰甲胺磷、氧乐果、克百威、敌敌畏、乐果、灭线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特丁硫磷、对硫磷、喹硫磷、杀扑磷、二嗪农、治螟磷、马拉硫磷、咪达唑仑、三唑仑、地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结合送检案情分析,认为可以排除被鉴定人林某某因乙醇(酒精)中毒及上述毒(药)物中毒所致的死亡。
2.根据对被鉴定人林某某的尸检及主要器官的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其全身主要器官未检见致死性自身器质性病变,结合送检案情分析,认为可排除被鉴定人林某某因自身器质性疾病所致的死亡。
3.根据对被鉴定人林某某的尸检及主要器官的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其存在顶枕部部分颅盖骨缺如;破口骨质边缘颅骨外板炭化脱落,内板呈黄褐色,质地松脆,且其对应硬脑膜无破损,硬脑膜外无明显凝血块附着,硬脑膜下无血肿及脑挫伤、出血改变,结合现场照片,其颅腔内可见骨碎片及碎瓦块,且头顶枕部无较重异物压附,分析认为其顶枕部颅盖骨缺如符合顶枕部受火焰高温作用炭化后碎瓦块掉落击破所致;
其存在左额顶部硬脑膜裂隙状破口伴脑组织膨出;破口边缘不整,膨出脑组织溃碎,无明显出血改变,且对应处颅骨炭化无骨折,硬脑膜外/下无血肿形成,其左额顶部硬脑膜裂隙状破口伴脑组织膨出符合头部受高温作用后脑组织及颅内高压致组织胀裂所致;
其存在左、右侧额颞部及右枕部硬脑膜外血肿;血肿呈砖红色疏松蜂窝状,与颅骨内板紧密粘附,与硬脑膜粘连不紧密,且其对应颅骨炭化无骨折,硬脑膜下无血肿形成,分析认为其硬脑膜外血肿符合硬脑膜外热血肿的病理学特点;
其存在左侧颈部浅层大部分软组织缺如;其深层肌层尚存,无明显出血,且颈部大血管完整无破损;分析认为左侧颈部软组织缺如符合颈部受火焰高温作用焚毁所致;
其存在左腹壁及肠管破口;其破口边缘炭化未见明显出血,凝固样坏死,细胞核变细长,呈密集栅栏状排列,且腹腔内及现场未见肠内容物、凝血块及大量血性液体;分析认为其左腹壁及肠管破口符合左腹部受火焰高温作用焚损后腹腔及肠腔内压力升高胀裂所致;
上述顶枕部部分颅盖骨缺如、左额顶部硬脑膜裂隙状破口伴脑组织膨出、硬脑膜外热血肿、左侧颈部软组织缺如及左腹壁及肠管破口均符合高温作用所致,生前机械性外伤作用所致的依据不足;且余全身主要器官未检见致死性机械性损伤,结合送检案情分析,认为可排除被鉴定人林某某因机械性损伤所致死亡的依据不足。
4.根据对被鉴定人林某某的尸检及主要器官的法医病理学检查结果,其存在全身重度烧伤,食管及胃内大量烟灰炭末沉着,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弥漫性肺水肿,片状肺气肿,灶性肺出血,多器官色鲜红、淤血,脑水肿,小脑扁桃体疝形成等,毒化检验示其血液中检出碳氧血红蛋白,上述病理学改变符合生前烧死的特点,结合送检案情及毒化检验结果,其在2021年6月4日家中火灾事件中死亡,综合分析认为被鉴定人林某某符合生前烧死。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林某某符合生前烧死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