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马某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10-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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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BSJYW1630549349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某法院鉴定委托材料及住院病历示:马某某于2020年05月26日发生交通事故住院,住院诊断为“右股骨颈经颈型骨折”。现治疗已终结。为正确审理此案,法院特委托对马某某本次伤情所致伤残程度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2020年05月26日至2020年06月13日经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据出院记录(住院号:XXX)摘录:
入院情况:主因车祸后右髋部疼痛不适伴活动受限2小时入院。查体:神志清,精神差,平卧位,查体合作。专科情况:右下肢呈短缩、外翻位,右髋部轻度肿胀,右腹股沟区无瘀血斑,右髋外侧有叩击痛,右跟骨有纵向叩击痛,可触及右髋部骨质异常活动,右髋关节不能活动,膝踝关节活动可,右下肢皮肤感觉无麻木,足背动脉搏动可触及,未稍血运正常,右侧下肢较左侧下肢短缩1cm。双上肢及左下肢无畸形,活动自如,双侧肱二、三头腱反射存在,跟膝腱反射存在,巴氏征克氏征阴性。
入院诊断:右股骨颈经颈型骨折。
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各项检查。在手术室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
二、鉴定过程
(一)适用鉴定标准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鉴定人进行检验。
(三)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步入检查室,神志清楚,查体合作。头颅、五官无畸形。右髋部外侧一切口瘢痕,长约15cm。双下肢等长(髂前上棘至内踝尖)83cm。右大腿髌上10cm周径为47cm,左大腿髌上10cm周径为48cm,右小腿髌下10cm周径为37cm,左小腿髌下10cm周径为36cm。左髋关节活动度为:前屈 112°,后伸9°,外展63°,内收35°,外旋62°,内旋53°;右髋关节活动度为:前屈 62°,后伸0°,外展14°,内收16°,外旋35°,内旋30°。
(四)阅片所见
2020年05月26日某县人民医院X线片(X线号:XXX)示:右侧股骨颈骨折。
2020年06月01日某县人民医院X线片(X线号:XXX)示:右侧全髋关节人工置换术后改变。
2020年12月10日某县人民医院X线片(X线号:XXX)示:右侧全髋关节人工置换术后。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案情、鉴定材料及本中心检验所见,分析如下:
目前被鉴定人马某某遗留右侧髋关节活动受限,考虑为右股骨颈经颈型骨折所致;病历中显示入院后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阅片所见:右侧全髋关节人工置换术后。本次鉴定时体格检查所见体征及位置与受伤当时查体所示部位症状相符;据此,因果关系明确,予以认定。
通过审阅该案件委托鉴定材料及影像片资料,被鉴定人马某某因车祸外伤致右股骨颈经颈型骨折,入院后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9.6.5条款(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之规定,其损伤致残程度为九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马某某因车祸外伤致右股骨颈经颈型骨折,入院后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其损伤致残程度为九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