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司法鉴定工作

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吾某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10-08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SJYW163038445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08月09日,被鉴定人吾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XXX县健康中路2280号灯杆处时被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碰撞致伤,住XXX县人民医院、XXXX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治。现经X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要求对吾某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要:

XXXX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出院证明  住院号:1967589

入院日期:2019年8月16日

主诉:车祸外伤致左髋关节疼痛伴活动受限7天

现病史:患者儿子代诉于2019年8月9日10点在XXX县健康路阳光花园斜对面被车撞伤致左髋关节疼痛伴活动受限,伤后无昏迷无法站立,略感头痛头晕,能回忆伤时情形,无胸痛胸闷、腹痛腹胀、恶心、呕吐、大小便失禁。当时患者被救护车紧急送往奇台县人民医院,行X线检查提示:左侧股骨颈骨折,外院给予静点药物治疗,同时积极完善相关术前检查,评估患者病情。外院考虑患者既往有哮喘病史,年龄大,建议转上级医院就诊。今患者为求进一步诊治,于我院就诊,以左侧股骨颈骨折,门诊收住我科。

专科查体:双下肢等长,左下肢无明显畸形,左髋局部皮肤良好,左髋关节明显肿胀,左髋关节因疼痛活动受限。右髋部可见4*4cm压疮。左肘关节可见大量瘀斑,轻度肿胀,主动活动和被动活动无明显骨擦音和骨擦感。左下肢肌肉力量因疼痛拒查,左下肢皮肤感觉正常,左侧足背动脉搏动可触及,病理反射未引出。

2019年8月10日XXX县人民医院X片示:左侧股骨颈骨折。

治疗经过:入院后完善相关术前检查,于2019年8月20日行左侧人工全髋置换术,术后给予抗炎、补液治疗,抗凝、积极功能锻炼预防血栓、感染等并发症。

出院日期:2019年8月29日

出院诊断:左侧股骨颈骨折GardenⅢ型,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哮喘,低蛋白血症,低钾血症。

二、法医学检验

法医临床学检验:本中心结合被鉴定人提供的鉴定材料(包括病历材料、影像学片),按照司法部推荐适用的(SF/Z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跛行慢步入室,一般情况可,神志清,问答切题,查体合作。

查体:头头颅无畸形,脊柱生理弯曲存在。双上肢及右下肢活动正常。左大腿上段外侧见长13cm条状手术遗留瘢痕,左髋关节活动部分受限。四肢肌力Ⅴ级,肌张力正常,皮肤痛触觉存在。

阅:2019-8-17日DR2714425号X片一张示:左侧股骨颈骨折。

2019-8-21日DR2716340号X片一张示:左侧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后改变。

【分析说明】

根据以上相关病史资料、影像片及法医临床学检查:

被鉴定人吾某某系交通事故致左侧股骨颈骨折,住院行“左侧人工全髋置换术”及相关对症治疗。本次鉴定之时,被鉴定人左侧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后改变,据此损伤,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6.5)条[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之标准评定为九级(玖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吾某某左侧股骨颈骨折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玖级)。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