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六维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对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所涉公章进行物证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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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NXSJYW1628667221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某某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杨某伟诉宁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得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应宁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特委托我中心对上述委托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本鉴定依据《文件鉴定通用规范》(GB/T 37234-2018)、《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1-2018)、《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8-2018)进行。
(一)分别检验
1.检材检验情况:
20200090-JC001检材纸张大小为A4。使用KLD-10体视显微镜对检材印文进行检验,发现:检材印文油墨为单一红色色料组成,无机制痕迹,系直接盖印形成。检材印文为圆形,直径约为40mm,顺时针环形排列有“宁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字样,中刊五角星,章圈有一周“”图案,印文盖印均匀,图文清晰,特征明显。检材印文具备鉴定条件(详见《印文特征比对表1》)。
2.样本检验情况:
20200090-YB001样本纸张大小为A4。使用KLD-10体视显微镜对样本印文进行检验,发现:样本印文油墨为单一红色色料组成,部分印文有网格状留白痕迹,无机制痕迹,系直接盖印形成。样本印文为圆形,直径约为40mm,顺时针环形排列有“宁夏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字样,中刊五角星,章圈有一周“”图案,印文盖印浓度较淡,图文清晰,整体特征可辨。样本印文具备比对条件(详见《印文特征比对表1》)。
(二)比较检验
将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分别通过直观比对、重叠比对、拼接比对、画线比对、测量比对、细节比对的方法进行检验,发现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印文结构等一般特征不同,印文的文字笔画形态、搭配比例等细节特征也不同,详见《印文特征比对表2》~《印文特征比对表4》)。
【分析说明】
依据上述检验结果,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的印文内容、印文规格存在符合点,是其印章排版、制作要求所致,属非本质性符合;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在印文结构、笔画形态、搭配比例等多个方面存在差异点,差异点的质量高,且总体价值充分反映了非同一印章印文的特点。
【鉴定意见】
送检的合同订立时间为“2017年 月 日”、承包人:(甲方)为“宁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人:(乙方)为“王某亮”的《某某协议书》原件1份3页,其第3页上“宁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印文与送检的同名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