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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贵医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左股骨颈骨折伤残等级、与交通事故关联度及后续治疗费用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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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XSJYW1627289899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28日16时43分许,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唐人文化城门口段,朱某某驾驶的小轿车与韦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韦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鉴定过程】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进行检查。

检查所见:一般情况尚可,神清,对答切题,持拐杖严重跛行,皮肤巩膜无黄染,浅表淋巴结无肿大。头颈正常,心肺无特殊,腹平软,肝脾未触及,未触及异常包块,肠鸣音正常。左臀部外侧可见2个1.5cm×1.5cm手术瘢痕。双下肢不等长,右下肢长85cm(脐中心致右内踝下尖),左下肢长82.5cm(脐中心致左内踝下尖),双下肢长度相差2.5cm。左髋关节活动受限(由于左股骨颈骨折内固定物尚未拆除),影响左髋关节功能,故不做检测功能计算及评级。余无特殊。

【分析说明】

1.被鉴定人左股骨颈骨折,诊断明确。

2.检查所见:一般情况尚可,神清,对答切题,持拐杖严重跛行,皮肤巩膜无黄染,浅表淋巴结无肿大。头颈正常,心肺无特殊,腹平软,肝脾未触及,未触及异常包块,肠鸣音正常。左臀部外侧可见2个1.5cm×1.5cm手术瘢痕。双下肢不等长,右下肢长85cm(脐中心致右内踝下尖),左下肢长82.5cm(脐中心致左内踝下尖),双下肢长度相差2.5cm。左髋关节活动受限(由于左股骨颈骨折内固定物尚未拆除),影响左髋关节功能,故不做检测功能计算及评级。余无特殊。

3.辅助检查(贵港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1.X线检查(2020-07-28):左侧股骨颈骨折。2.CT扫描+CT成像(2020-07-28):左侧股骨颈骨折。3.X线检查(2021-07-05):左股骨颈骨折术后改变,内固定在位。

4.被鉴定人既往健康,无重大外伤史及手术史,伤前双下肢正常。根据被鉴定人提供的本次鉴定医学临床资料,结合体格检查及其它辅助检查等资料,对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及综合分析,证实被鉴定人左股骨颈骨折完全是由于本次交通事故所致。外界致伤因素(本次交通事故)与损害后果(左股骨颈骨折)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起完全作用,参与度为100%。余无特殊。

5.被鉴定人因交通事故所致左股骨颈骨折内固定术后缩短畸形,经检测计算,双下肢相差2.5cm。余无特殊。

6.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2016年4月18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致残程度分级5.10十级:5.10.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0)双下肢长度相差2.0cm以上;条款,被鉴定人因交通事故所致左股骨颈骨折内固定术后,双下肢相差2.5cm伤残评定为十级伤残。

7.被鉴定人左股骨颈骨折内固定术后已近1年,达到临床治愈,但内固定拆除尚需1年以上的时间。根据被鉴定人委托,对其进行左股骨颈骨折内固定拆除平均住院费用(后续治疗费用)进行评定。参照医疗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规范,如《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医政发[2012]94号、《广西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桂价费[2005]269号、《关于修改完善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桂价费[2009]372号等文件精神,以广西三级甲等医院的收费标准为依据估算后续治疗费用,根据广西贵港市人民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020年全院平均住院费用统计,股骨颈骨折内固定拆除术平均住院费用为:7155元(柒仟壹佰伍拾伍元)。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左股骨颈骨折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为100%。

2.被鉴定人因交通事故所致左股骨颈骨折内固定术后,双下肢相差2.5cm伤残评定为十级伤残。

3.被鉴定人左股骨颈骨折内固定拆除术平均住院费用(后续治疗费用)为:7155元(柒仟壹佰伍拾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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