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一司法鉴定所对受害人邓某某河中死亡死因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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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XSJYW162614173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据《鉴定委托书》记载:2021年6月XX日经工作发现,2021年6月XX日XX时许,秦XX带其儿子邓XX(X岁)到广西XX县XX公园内待至晚上XX时许,后双手抱着儿子一起投河自杀。
两人在水中漂流一百米左右,秦XX将儿子的手松开致使邓XX溺亡,秦XX漂流至XX大桥被人救起。邓XX尸体于2021年6月XX日XX时许在广西XX县XX镇XX河段被发现。
【鉴定过程】
(一)检验过程
依照GA/T 147-2019《法医学?尸体检验技术总则》、GA/T 148-2019《法医学?病理检材的提取、固定、取材及保存规范》、GA/T1662-2019《法庭科学?硅藻检验技术规范?微波消解-真空抽滤-显微镜法》等行业标准,于2021年6月XX日在XX县殡仪馆对被鉴定人邓XX尸体进行法医学检验,于2021年6月XX日开始在本鉴定所对提取的有关检材进行组织病理学检验及硅藻检验。
(二)尸表检验
衣着检查:上身穿灰蓝色牛仔布料外套、青色短袖T恤;下身穿灰色长裤、白色内裤。
一般情况:尸长145cm,发育正常,营养良好。
尸体现象:头、面、颈部表皮脱落。颈、胸、腹部尸绿形成。
头面部:头顶发长5.5cm,发色黑。双侧睑、球结膜充血。左额部皮肤见4.0cm×3.0cm挫伤,其内见1.5cm×0.5cm挫裂伤口,深达皮下组织;右额部皮肤见7.0cm×5.0cm挫擦伤。
颈项部:皮肤未见损伤及附加痕迹。
躯干部:未见损伤。
四肢:双手皮肤皱缩。四肢未见损伤。
肛门及外生殖器:未见异常。
(三)尸体解剖检验
头部:右额部见5.0cm×3.0cm头皮下出血,双侧颞肌未见出血。右侧冠状缝分离,可见血性液从骨缝渗出;右眉弓上方额骨横行骨折,骨折线长2.5cm。硬脑膜外、硬脑膜下未见出血。脑组织重1293g,脑淤血,脑水肿,左、右大脑颞顶叶少量蛛网膜下腔出血,小脑、脑干表面及切面未见损伤、出血。颅底未见骨折。
颈部:皮下及诸肌群未见出血,舌骨、甲状软骨和环状软骨未见骨折。喉头见少量食物,气管未见异物,支气管腔内见粉红色冰渣。
胸部:胸壁软组织未见出血,锁骨、胸骨、肋骨未见骨折,胸腔未见积血、积液,心包完整,心包腔未见积血、积液,心、肺未见破裂、出血,胸腺重75g。心脏重159g,左、右心室腔内膜颜色不一致,右心室颜色深染,心内、外膜光滑,心肌未见出血,心脏各瓣膜未见异常。冠状动脉未见明显异常。左肺重230g,右肺重270g,两肺肿胀、淤血、水肿。
腹部:腹壁皮下组织未见出血,腹腔未见积血、积液,腹腔脏器未见破裂、出血。胰腺重80g,肝脏重1095g,脾脏重85g,右肾重95g,均见明显淤血。胃内见食物及较多液体共160ml,胃肠粘膜未见出血、坏死。膀胱充盈,尿液150ml、色清亮。
脊柱:未见损伤、出血、骨折。
(四)组织病理学检验
脑:呈自溶改变。大脑锥体细胞固缩,胶质细胞增多;小脑普肯耶细胞脱失,残存的普氏细胞核深染,胞质红染;脑干神经细胞呈自溶改变。
心:心肌纤维波浪状排列,间质血管淤血。
胸腺:小叶分界不清,胸腺细胞及胸腺小体自溶。
肺:肺泡腔内充满淡染水肿液。
肝:小叶尚清,肝细胞分界不清,呈自溶改变。
脾:红、白髓不清,脾索松散,脾窦内未见红细胞。
肾:肾小球毛细血管襻内细胞分界不清,近端肾小管红染,核消失,髓质血管腔内腐败菌集落。
胰腺:小叶尚清,腺泡红染自溶。
胃:自溶。
(五)硅藻检验
1.从现场水样中检见大量硅藻,形态有梭形、新月形、椭圆形、杆状、舟状等。
2.从邓XX的肺组织中检见较多硅藻,有梭形、新月形、椭圆形、舟状硅藻,与现场水样中检见的硅藻形态一致。
3.从邓XX的肾组织中检见较多硅藻,有梭形、椭圆形、舟状硅藻,与现场水样中检见的硅藻形态一致。
(六)法医病理诊断
1.生前溺水改变:右心室颜色深染,心肌波浪状排列,肺水肿,肺气肿,肺、肾中检出硅藻。
2.颅脑损伤:左、右额部挫擦伤、挫裂伤,颅骨骨折,少量蛛网膜下腔出血。
3.脑、胸腺、肝、脾、肾、胰腺、胃中-重度自溶。
【分析说明】
根据尸体检验及组织病理检验所见,被鉴定人邓XX额部挫擦伤,右侧颅骨多发骨折,少量蛛网膜下腔出血;右心室颜色深染,两肺水肿、肺气肿,胰、肝、脾、肾等多器官明显淤血;镜下见肺泡腔内充满淡染水肿液,心肌波浪状排列;从被鉴定人邓XX的肺、肾组织中均检出与现场水样形态一致的硅藻。结合案情分析,被鉴定人邓XX的死亡原因符合生前入水溺死,其头部颅脑损伤符合在水中与硬物磕碰形成。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邓XX符合生前入水溺死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