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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立正和汽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小型普通客车和二轮电动自行车碰撞模式进行痕迹法医物证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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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SJYW1624087642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据委托方事故概况介绍:2021年05月08日11时45分许,在海口市某某路段,琼AXXXX小型普通客车与海口XXXX二轮电动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某某事故中队提供材料:1、甲、乙两车;道路交通事故卷宗部分图文及视频材料(复制件)。

【鉴定过程】

(一)鉴定方法及依据

根据SF/T 0072—2020《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通用规范》、GA/T41-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GA/T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标准对被鉴定车辆进行检验,对委托方委托的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二)甲车检验所见

甲车为保时捷牌,车身颜色为蓝色。车牌号为:琼AXXXX,识别代号为:WP1AA2959GLXXXX。

甲车的痕迹1、发动机盖左侧、前保险杠左侧距地高度为67cm-77cm处检见刮擦痕迹并伴有黑色物质加层和蓝色物质减层,受力方向为由前至后、由右至左(见照片1);

(照片1)

痕迹2、前保险杠左侧距地高度为40cm-50cm处检见刮擦痕迹并伴有黑色物质加层和蓝色物质减层,受力方向为由前至后、由右至左(见照片2);

(照片2)

痕迹3、发动机盖距地高度为74cm-81cm处检见布纹状刮擦、凹陷变形痕迹,受力方向为由前至后,其发动机盖由前至后向内凹陷变形(见照片3);

(照片3)

痕迹4、前车牌照距地高度为40cm-54cm处检见刮擦、凹陷变形痕迹,受力方向为由前至后,其前车牌照由前至后向内凹陷变形(见照片4);

(照片4)

痕迹5、前车牌照右边缘距地高度为40cm-54cm处检见刮擦、凹陷变形痕迹并伴有蓝色物质减层,受力方向为由前至后、由右至左(见照片5);

(照片5)

痕迹6、前保险杠下护板距地高度为28cm-32cm处检见刮擦、缺损痕迹并伴有黑色物质减层(见照片6);

(照片6)

该车其它部位未见异常痕迹。

乙车为新蕾牌,车身颜色为青色。车牌号为:海口XXXX,车架号为:108421730XXXX,电机编号为:JY6Z06W30H17XXXX。

乙车的痕迹1、左前围距地高度为67cm-74cm处检见刮擦痕迹并伴有黑色物质减层和蓝色物质加层,受力方向为由前至后(见照片7);

(照片7)

痕迹2、左前围距地高度为47cm-56cm处检见刮擦痕迹并伴有黑色物质减层,受力方向为由前至后(见照片8);

(照片8)

痕迹3、左护板距地高度为38cm-49cm处检见刮擦痕迹并伴有蓝色物质加层、白色物质加层,受力方向为由前至后(见照片9);

(照片9)

痕迹4、中支撑左侧距地高度为18cm-22cm处检见刮擦痕迹,受力方向为由左至右(见照片10);

(照片10)

痕迹5、右侧制动手刹检见挫划痕迹;痕迹6、右下护板检见挫划痕迹;痕迹7、右护板检见挫划痕迹;痕迹8、后备箱右侧检见挫划痕迹;该车其它部位未见异常痕迹。

【分析说明】

甲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1、痕迹2与乙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1、痕迹2依据成痕机理在高度、形态及受力方向上一一对应,符合事故发生时甲车的发动机盖左侧、前保险杠左侧部位与乙车的左前围部位发生接触碰撞形成的痕迹特征。

甲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4、痕迹5与乙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3依据成痕机理在高度、形态及受力方向上一一对应,符合事故发生时甲车的前车牌照、前车牌照右边缘部位与乙车的左护板部位发生接触碰撞形成的痕迹特征。

甲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6与乙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4依据成痕机理在高度、形态及受力方向上一一对应,符合事故发生时甲车的前保险杠下护板部位与乙车的中支撑左侧部位发生接触碰撞形成的痕迹特征。

甲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3依据成痕机理在高度、形态及受力方向上符合事故发生时甲车的前发动机盖部位与软性客体(着装人体)发生接触碰撞形成的痕迹特征。

乙车检验所见中的痕迹5、痕迹6、痕迹7、痕迹8系与地面发生接触碰撞形成的痕迹特征。

综上分析:事故发生时,甲车的发动机盖左侧、前保险杠左侧、前车牌照、前保险杠下护板部位与乙车的左前围、左护板、中支撑左侧部位发生接触碰撞。

【鉴定意见】

事故发生时,琼AXXXX小型普通客车的发动机盖左侧、前保险杠左侧、前车牌照、前保险杠下护板部位与海口XXXX二轮电动车的左前围、左护板、中支撑左侧部位发生接触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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