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精神疾病法医司法鉴定所对涉嫌强奸罪被害人精神状态及性防卫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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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LNSJYW1623739437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从2020年夏天开始,某县某村村民周某在被鉴定人家中、周边空房子、苞米地、山上等地多次强行与被鉴定人常某发生性关系。
某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委托我所对被鉴定人精神状态及性自我防卫能力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 送检材料
1. 被鉴定人讯问笔录记载:
被鉴定人对案发期间嫌疑人对其进行引诱、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经过能详细陈述,对嫌疑人与其发生性关系行为的性质、社会影响缺乏实质性理解能力,面对嫌疑人性侵时,不能采取合理的和有效的应对方式。如:
“问:你把事情的详细经过讲一下?答:2020年夏天的时候,周某叫我和他一起到山上去采蘑菇,我说:‘我不去。’周某就拽着我,还说:‘走吧,走吧。咱俩一起去有伴’然后就把我拽到我家前边的山上,到山上周某问我‘想哥了吗?’我说‘没想’。周某说:‘咱俩好了得了,咱俩的事别人早晚得知道。’我当时没吱声。接着就开始亲我,搂我,还摸我的胸。掀起我的裙子把我的内裤脱下来,周某又把他自己下身穿的裤子和内裤脱掉。周某坐到一块石头上,让我骑在他身上…于是我就骑在周某的身上,…从那以后,只要我对象李某不在家。周某就上我家来,在我家东屋(住人的屋),周某将我下身穿的衣物脱掉,并脱下他自己下身穿的衣物。他让我躺在炕上,他趴在我身上和我发生性关系…我俩在我家发生了很多次性关系,除此之外我俩在周某他老丈人家的闲房子里面,在他家园子的苞米地里面都发生过性关系。有一次在我家,周某躺在我家炕上,让我在他身上,他告诉我:‘咱俩的事,你别啥都说,你对象打你你也别说,也别让我媳妇知道。我媳妇知道的话,她得打你。’我和周某之间的事我没敢告诉我对象李某,一直到前几天我回娘家,把这件事告诉我母亲了。我母亲觉得这件事很严重,得让我对象李某知道。于是我母亲就给李某打电话,我在电话里把周某强奸我的事情说了…今天就来报案了。
“问:你为什么老实躺着等周某脱他自己的衣服?答:“我不敢动,我害怕。因为我听说周某打人可厉害了。”
“问:你还有什么要补充说明的吗?答:我和周某发生性关系,我不是自愿的。别人也有媳妇,他不玩别人媳妇,他玩我。拿我当傻子,我不是自愿的。”
2. 被鉴定人母亲史某2021年2月4日询问笔录记载:
问:你把事情的经过讲一下?答:(2020年12月份)常某回到我家的当天下午,她就跟我说了周某强奸她的事情…我问常某一共几回?常某根本说不明白,她就说只要李某不在家周某就去,但不是每次都会发生性关系,有时候去常某家说一些说不出口的荤嗑,有时候会去摸摸常某的身体。我又问常某这件事情李某是否知道,常某说她没敢把这件事情告诉李某…
问:常某是否接受过教育?答:常某就上过小学,读书到三年级就不念了。
问:常某的智力水平如何?答:常某的智力水平较正常人差很多,她一说话就能看出来。
3.被鉴定人丈夫李某2021年3月6日询问笔录记载:
…2020年农历十月份常某回娘家之后,常某用我岳母史某的电话给我打电话告诉我的。她说:“你不在家的时候,有人上咱家来抱我、亲我?”我问她是谁?常某说:“四哥”我没听清又问她是谁?常某说:“周某。”然后我就把电话挂断了。当天晚上我岳母又把电话打过来,她说:“常某告诉她,2020年12月15日白天我去盖县买羊的时候,周某跳墙进入我家院内,在我家西屋与常某发生了性关系。”
4. 被鉴定人邻居李某辉2021年3月25日询问笔录反映:
常某能与人正常交流,但不能和正常人说到一块去。
5. 被鉴定人村会计李某贵2021年3月25询问笔录反映:
被鉴定人智力水平比正常人低,说话和正常人不一样。
6. 被鉴定人村委员王某2021年3月25日询问笔录反映:
被鉴定人平时智力比正常人低,智商有些欠缺。
7. 被鉴定人村委会2021年3月25日提供证明反映:
被鉴定人智力水平较正常人低下。
(二)法医学检查
1.检验方法
《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
2.精神检查
被鉴定人由办案警官陪同步入鉴定室,意识清晰,定向正常,检查合作。问话回答切题,语言交流尚好,询问下能简单介绍自己家庭及生活情况。不知道自己年龄与出城日期,说不清家庭住址,不知道自己念没念过书。讲述其19岁结婚,夫妻、婆媳关系好,平时能做简单家务,做饭、做菜、洗衣服,也能干点地里活,种地、间苗,扒苞米、刨茬子。“数”的概念缺乏,不能进行简单计算,不知道“2+2”、“3+5是多少。认识人民币面值,但不会算账。常识缺乏,不知道“五月节” 、“八月节”是哪天及民俗吃什么,不知道一年有几个季节、有多少天。抽象概括能力差,说不清楚“鸡”和“鸭”的有何异同。对案发期间嫌疑人对其进行引诱、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经过能详细陈述,与其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及公安机关侦查的情况基本一致,对嫌疑人与其发生性关系行为的性质、社会影响缺乏实质性理解能力,面对嫌疑人性侵时,不能采取合理的和有效的应对方式。精神检查主要表现意识清楚,认知功能偏低,“数”的概念缺乏,一般常识不掌握,理解领悟力与抽象思维能力差。未查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无持续的心境高涨或低落,无故意回避、拖延或延迟回答及回避眼神对视等伪装行为。
3.辅助检查
2021年4月6日头部CT检查:未见异常。
2021年4月6日脑电地型图检查:全脑区以β波为主节律,低幅不规则出现,全脑区可见散在少量的θ慢波分布。
2021年4月6日韦氏成人智力量表(WAIS-RC)检测:总智商(IQ)为58。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诊断分析
使用标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
据送检材料及本次鉴定检查分析,被鉴定人具有以下特点:
(1)被鉴定人为35岁女性,自幼智力发育偏低,不能接受小学教育,不识字,生活自理,尚能做些家务、从事简单劳动。其母亲反映其“就上过小学,读书到三年级就不念了”、“智力水平较正常人差很多,她一说话就能看出来”;邻居反映其能与人正常交流,但不能合正常人说到一块去;村会计反映其智力水平比正常人低,说话和正常人不一样;村委员反映其平时智力比正常人低,智商有些欠缺;村委会亦证实其智力水平较正常人低下等。反映被鉴定人存在智力缺陷,不能正常交往,社会功能受损。
(2)本次鉴定检查被鉴定人意识清楚,认知功能偏低,“数”的概念缺乏,一般常识不掌握,理解领悟力与抽象思维能力差。未查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无持续的心境高涨或低落,无故意回避、拖延或延迟回答及回避眼神对视等伪装行为;头部CT检查未见异常;韦氏成人智力量表(WAIS-RC)检测总智商(IQ)参考值为58。
(3)被鉴定人无精神活性物质及非依赖物质使用史,可排除精神活性物质及非依赖物质所致智能改变。
(4)被鉴定人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无持续的心境高涨或低落,故排除精神分裂症与心境障碍。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被鉴定人精神状态符合“精神发育迟滞-轻度”诊断标准。
(二)性自我防卫能力分析
评定标准:《精神障碍者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指南》(SF/T0071-2020)
根据送检材料及本次鉴定检查反映,被鉴定人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平时认知功能偏低,“数”的概念缺乏,一般常识不掌握,理解领悟力与抽象思维能力差。受智力水平影响,对两性行为的社会意义缺乏合理认识,不能充分理解性行为对自己的心理、生理、名誉所造成的影响,不能充分理解性行为是妇女一种特有的人身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对嫌疑人性侵行为不能采取合理的和有效的应对方式,缺乏性自我保护能力。
综上,依据《精神障碍者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指南》,评定被鉴定人在本案案发时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
【鉴定意见】
(一)精神医学诊断:精神发育迟滞-轻度;
(二)性自我防卫能力评定:被鉴定人常某在本案案发时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