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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对涉嫌投毒罪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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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LNSJYW1623720687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据委托单位提供的委托书反映: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2020年12月10日3时左右,在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溪湖东路37号4-7-18内向鱼炖豆腐菜内投放农药氧乐果,后陈某某、韩某某吃了被投毒的鱼炖豆腐中毒,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

因被鉴定人亲属认为其精神异常,公安机关为慎重起见,委托本鉴定所对被鉴定人陈某某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司法精神鉴定。

【鉴定过程】

精神检查:被鉴定人在警察的陪同下自行步入检查室,意识清晰,定向力完整,年貌相称,接触良好,能愿配合检查,检查中未见特意眼神回避。被鉴定人思维连贯,言语表达良好,情感反应肤浅,情绪稳定。被鉴定人知道自己家庭住址及家庭成员情况,称在本溪市殡仪馆做保洁员,没有1600元,能胜任工作。被鉴定人能向鉴定人交代作案经过,称在去年12月10日,在家中将乐果投在菜中,然后去上班,上午10点钟往家里打电话,知道他父母已中毒。问其为何要给父母下毒,回答:“因为仇恨,长时间积累的仇恨,我母亲经常给别人介绍对象,不给我介绍,她说我没有工作,还傻。”被鉴定人称他不很他父亲。被鉴定人表示后悔,认罪。被鉴定人称他初中文化,后来学习不好而辍学。被鉴定人能计算100以内的加减法,但反应慢,一般常识掌握良好,问其火车和汽车的区别?答:“飞机在天上飞,火车在地上跑。”被鉴定人否认有脑外伤史及饮酒史。

躯体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辅助检查:脑电地形图提示轻度异常脑电地形图;颅脑CT平扫提示未见异常;事件相关电位P300提示认知功能基本正常、N400检查提示语言认知功能可疑异常;心理测验SCL-90检查提示未见明显异常;韦氏成人智力测验提示71。

【分析说明】

(一)精神状态分析说明

1、据调查材料反映,被鉴定人初中毕业,后来学习不好而辍学,日常生活中给人“傻”的印象,言语反应迟钝,能与人正常交流,能胜任殡仪馆保洁员工作。提示被鉴定人智力发育稍与正常人有差异,但社会功能保持良好。

2、本次鉴定,被鉴定人意识清,接触良好,能配合检查,思维连贯,言语表达良好,反应迟钝,情感显肤浅,计算能力稍差,理解力和判断力尚可。韦氏成人智力测验提示71。

3、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具有以下临床特点:(1)症状:被鉴定人智力发育稍与正常人有差异,韦氏成人智力测验提示71,但言语功能良好,交流无障碍,生活能自理,能胜任保洁员工作。(2)严重程度:社会功能保持良好。(3)病程:持续病程。(4)鉴别:被鉴定人无脑器质性损害病史及临床表现,故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

综上,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被鉴定人精神状况符合“边缘智力”的诊断要点。

(二)刑事责任能力分析说明

1、被鉴定人患边缘智力,处于该智力水平虽会对认知造成一定局限性,但通常不会影响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

2、据卷宗材料反映,被鉴定人本次作案是因其母亲不给其“找媳妇”,故对母亲产生仇恨心理,继而投毒杀人。其事先隐蔽准备作案工具(辗转行程购买氧乐果),隐蔽投毒(凌晨3点),事后探听投毒结果(上午10点给其母亲打电话),并有自我保护意识(因为我知道我父母是被我买的这瓶农药毒死的,我这么说你们公安机关就找不到这瓶农药的来源,你们就没法判我刑或是少判我点刑。)问其:“你什么要选择用投毒的方式杀死你的母亲?”答:“因为我恨他们想杀死他俩,但是他俩毕竟是我的父母我不想用暴力的手段,于是我就想投毒这个方法杀死他俩。”问:“你报复你母亲,难道你不知道你父亲服农药也会死亡吗?”答:“我父亲有脑梗塞不吃带刺的鱼,怕卡着嗓子,我认为我父亲不会吃鱼的菜,没想到他也吃了。”提示被鉴定人现实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

综上,被鉴定人陈某某在2020年12月10日作案时,对其作案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2-2016)技术规范,被鉴定人对本案应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边缘智力;

2、作案当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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