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司法鉴定工作

安徽江东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陶某某伤残等级、三期及后期医疗费用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9-06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AHSJYW162198956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13日,被鉴定人陶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XXXX医院给予手术治疗,目前伤情基本稳定,为解决相关事宜,陶某某本人现委托我所对其伤残等级、后期医疗费用、“三期”(误工、营养、护理期限)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摘XXXX医院出院记录

姓名:陶某某   性别:女   住院号:XXXXXX

入院日期:2020年11月13日   出院日期:2020年12月03日

入、出院诊断:T12椎体压缩性骨折

入院情况:患者因“车祸致腰部疼痛、活动受限2小时”入院,患者缘于2小时前不慎遭遇车祸,伤后即感腰部疼痛明显,不能站立,活动受限,被家人送来我院急诊,急诊查腰椎DR及CT提示T12椎体压缩性骨折。现患者为进一步治疗,急诊拟“T12椎体压缩性骨折”收住入院。PE:神清,气平,精神可,颈软,心肺听诊未及明显异常,腹软,无压痛,脊柱呈后凸畸形,胸腰段叩痛(+),活动痛性受限,双下肢感觉运动正常。骨盆挤压分离试验(-)。腰椎正侧位片(2020-11-13,本院):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腰椎CT平扫(2020-11-13,本院):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

住院经过摘要:患者入院后予完善相关检查,明确诊断,排除手术禁忌,经科内讨论后于2020-11-18在全麻下行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经皮钉棒复位椎弓根螺钉内固定术,手术顺利,术后患者安返病房,予卧床制动、脱水消肿、止血、预防感染、预防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等对症治疗,术后复查X线片提示“骨折内固定术后、椎体高度复张良好、内固定物在位可靠”,目前患者治疗无特殊,可予今日出院。

出院情况:患者目前一般情况可,体温正常,无特殊不适主诉,切口愈合情况可,Ⅰ/甲,无红肿渗出,伤肢活动情况可,末梢血供及皮肤感觉良好。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陶某某,女,于2021年05月07日来我所接受检查,主诉:“腰背部酸痛,活动不利,不能负重。”检见:神志清楚,缓行入室,问答切题,检查合作。腰背部脊柱两侧区可见五处手术疤痕长均为3cm。腰部活动明显受限,余检(-)。

3. 阅送检的影像片

阅送检的影像片

阅2020年11月13日陶某某XXXX医院X线片1张(编号:L2021-271-02)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

阅2020年11月14日陶某某XXXX医院CT片1张(编号: L2021-271-03)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

阅2021年02月03日陶某某XXXX医院X线片1张(编号:L2021-271-04)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术后改变,内固定在位。

【分析说明】

据委托方提供的伤情、影像学等资料及本所鉴定人法医学活体检查所见结合相关案情,综合分析说明如下:

1、被鉴定人陶某某于2020年11月13日因交通事故受伤致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伤后经XXXX医院行“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经皮钉棒复位椎弓根螺钉内固定术”等对症治疗。目前伤情虽基本稳定,但仍遗有“腰背部酸痛,活动不利,不能负重”及腰部活动受限的临床症状和体征。上述损伤对其日常生活方面有明显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施行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5.10.6第2条之规定,被鉴定人陶某某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经手术治疗后,评定为十级伤残。

2、被鉴定人陶某某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内固定物仍在位,根据《法庭科学 人身损伤受伤人员后续诊疗项目评定技术规程》第11.12条c)款之规定,内固定物需于骨折愈合后择期住院行手术取出,此次治疗费用参照市级医院同类治疗收费标准,约需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亦可以按照今后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3、被鉴定人陶某某伤后经医院临床查体结合影像学检查,明确其主要损伤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参照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第9.1.2条及附录A.2条、A.8条之规定,结合其损伤程度及需再次住院行手术取出内固定的实际情况,建议误工期限为210日、营养期限为105日、护理期限为105日。以上均包括住院治疗期间。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陶某某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经手术治疗后,评定为十级伤残;

2、被鉴定人陶某某后期医疗费用约需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亦可以按照今后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3、被鉴定人陶某某误工期限为210日、营养期限为105日、护理期限为105日。以上均包括住院治疗期间。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