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口生科院司法鉴定中心对交通事故死亡受害人身份识别进行DNA亲子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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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LSJYW1616131214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在交通事故中,主驾驶位和副驾驶位人员因焚烧无法辨识身份。2021年,某某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我中心通过亲子关系比对的方式对事故车辆主驾驶位和副驾驶位两位死者是否为包某和白某进行鉴定。委托方送检的样本分别为采自主驾驶位死者尸体的心脏血1号样本、采自副驾驶位死者尸体的心脏血2号样本、包某母亲包某格血样和白某母亲包某花血样。
【鉴定过程】
1.检材处理和检验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GA/T 383-2014)附录A中的Chelex法抽提DNA,采用Huaxia Platinum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美国AB公司)进行复合PCR扩增,用3500型号遗传分析仪(美国AB公司)进行毛细管电泳和基因型分析。
2.检验结果
【分析说明】
D3S1358等23个STR基因座均为人类的遗传学标记,遵循孟德尔遗传定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权鉴定,其累积非父排除概率大于0.999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亲权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23-2018),综上检验结果分析,1号样本身源者的等位基因可从包某格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6502206167.5672,支持包某格为1号样本身源者的生物学母亲;2号样本身源者的等位基因可从包某花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经计算,累积亲权指数为535319106.5764,支持包某花为2号样本身源者的生物学母亲。
【鉴定意见】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主驾驶位死者为包某,支持副驾驶位死者为白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