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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第五医院精神疾病法医司法鉴定所对涉嫌毁坏公私财物罪犯罪嫌疑人邹某作案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8-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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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LNSJYW1621218515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至2021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邹某,多次砍伐他人所有林木一百余株,价值五千多元,构成毁坏公私财物罪。其家属及当地村民均反应被鉴定人精神不正常,新宾满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为慎重结案,故委托本所对被鉴定人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鉴定过程】

精神检查:使用标准《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JD0104001-2011。鉴定时,被鉴定人意识清晰,接触可,定向力完整,检查尚合作。问其以前来过这没,答:“没有。”问其这次来住院多长时间了,答:“14天了。”问其是怎么来的,愿意来不,答:“派出所送来的,不愿意来。”问其派出所为啥送你来住院,答:“就是精神病呗。”问其你认为自己有精神病没,答:“我就是不爱说话,在家呆着压力大,给我妈做饭,还得弄柴火,感觉从盖房子到现在一直住着很不顺心很不顺心,想盖准备结婚的房子,准备盖14米。后来05年盖房子12米就够用了,14米太大了,后来改成11米,我没结婚就准备放弃了,出去打工,上船腰抻了,在心里有个结,就是不想回这个家,过年都不爱回。”问其结婚了吗,答:“没有。”问其跟母亲一起生活吗,答:“嗯,我妈睡大屋,我睡小屋。”问其能帮母亲做饭不,答:“做饭烧火行,我妈那人不挑,我做什么,她吃什么。”问其与邻居处的怎样,有背后说你坏话的没,答:“背后说是保证说,从小就是,因为我妈这人不跟人接触,她不吃蘑菇,别的小孩都叫我彪子孩,因为我妈是彪子么,我大爷是哑巴,他们歧视我,或者是偏见,但我心里总是有那么点像仇恨还不是,总感觉很累似的,他们打我老叔,欺负我爸时我还小,所以这么多年我不爱回家,回家总感觉阴影在我脑子里很重很重。”问其性格怎样,答:“我属于不抽烟,不喝酒,不聚团那种,别人说我很隔路,就像精神病似的,其实不是,好像是很孤僻,很内向的性格,反正我自己感觉我不是精神病。”问其你砍树的事,公安局找过你没,答:“找过,我说那是我家自留地,我小时候我爸和我二舅在那开地,我那时候小不能干活,我就记着那是我家的地,05年盖房子时我买小黄沟松树,我说在那块地种树,我爸听不进去,所以现在还是别人家栽树,地是我家的地,我爸弄树枝烧火,我把长垄的地伐了。”问你什么时间开始伐的树,答:“就是我爸死了之后。”问其一共伐了多少次,总去伐吗,答:“嗯,不定期,在家呆着没事就去,不可能一下子都伐,弄不了那么多,累的时候做点饭在家呆着,不累的时候,心情不好的时候就去,那是老坟地,我觉得那地方,我就跟别人说我爸为什么不让他弄这块地,他非得弄呢。”问其你砍树准备卖钱吗?答:“我没想卖钱,我就是要这块地,砍倒后那些粗的谁愿意拿走谁拿走,我就要那块地弄点松树枝烧火就行了,我该种小豆种小豆。”问其伐的树都干啥了,答:“细的烧火了,粗的在那放着,盖房子就想把前边的园子,扣三个大棚,上船的工资高,我寻思我不想干的时候扣大棚,我是那么想的,想是想,做的时候很费劲,没那么大能耐,慢慢弄吧。”问其砍树这个事违法知道不,答:“这怎么说呢,这是别人栽的呢违法,那我自己家坟地,我盖房子也都给砍完了,砍光了,那也没人管,那是我大爷家的哥栽的,其实你说是地重要,木头重要还是人重要,宋朝时一直保护树木,后来就不一样,多生孩子少栽树,栽树得经过我家同意吧,我家地,你栽树那也行,地给别人种还有地租钱,一年就是一百元,我不要那么多,我用点树得了呗,后来我伐树被别人拉走了,拉走就拉走,我该种啥种啥。”问其你砍树公安局总找你这个事怎么看,答:“我不太在乎,因为那是我家的地,你栽树得经过我家同意,我家谁都不知道啊。”问其村里的人及公安局都跟你说那块地不是你家的是吗?答:“他们都不太承认是我家的。”问其如果现在告诉你这块地不是你家的,你回去还种不,答:“只要我妈在我就种,我妈不在了也可能不种,没法说,跟那块地有感情,如果家不存在了,离开那个地方,总感觉很悲观。”问其回去还要砍树吗?答:“什么,树啊,还没砍到地方呢啊,得砍到有石头的地方,石头下边是我爸让我牵的牛,种地那地方。”问其地不是你家的,你再砍是犯法的知道吗?答:“别拿森林法压我,我家自留地,村里人都知道。”问其以前破坏过公物没,答:“没有,那是我妈开的地,我在道边栽一棵树,别人给拔了,拔了以后栽的柳树,我又栽了一棵樱桃树,别人又给拔了,栽樱桃树怎么也比栽柳树强啊。”问其从 2019年到现在感觉自己有变化吗?答:“没什么,我就感觉那块地是我家的,因为我小时候对那块地有感情,不知道为什么就爱上那块地。”问其今后有什么打算,答:“没什么打算,干重活干不了,对挣钱欲望不强。”交谈中,被鉴定人注意力集中,表情较平淡,对问话有时答不切题,说话内容松散,未见明显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记忆力及智能未见异常,对自身所患疾病缺乏认识。

辅助检查:简明精神病量表测定(2021.3.23):46分,以思维障碍,敌对猜疑为主;脑电地形图(2021.3.23):正常范围;脑功能P50测查:60%,轻度异常,提示存在焦虑抑郁情绪及睡眠觉醒周期变化;社会功能缺陷筛查:提示有社会功能缺陷。刑事责任能力评定:19分 。

【分析说明】

(一)精神状态分析:使用标准《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

根据提供的调查材料和卷宗等证实材料,结合本所鉴定人检查所见,分析如下:被鉴定人邹某,男,46岁,初中文化,既往性格内向,有精神疾病家族史。于2015年出现精神异常,主要表现胡言乱语,疑心重,伤人毁物,曾先后三次在不同城市精神病院住院治疗,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多年来病情时好时坏,一直未愈,目前仍在抚顺市第五医院住院治疗中。本次精神检查未引出明显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但存在思维松弛、偏执观念,易激惹,情感淡漠,意志减退,行为孤僻,做事偏激、随意,自知力不完整,家庭及社会功能明显受损。结合病史及相关神经、心理测定结果,符合《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二)责任能力评定:使用标准《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2-2016。

被鉴定人患有精神分裂症,慢性迁延病程5年余。家属和邻居反映被鉴定人患病以来很少有正常的时候,案发前后病情出现反复,“前年春节前就有点犯病苗头,跟他说几句话就崩,发脾气”“去年一年感觉有点重,说话就下道,说不通”“今年住院前感觉比去年还重。公安局去家里做笔录,都不让进屋。屋里养鸡、鸭,特别脏,他浑身都是味”等,表明案发时被鉴定人处于疾病发病期。被鉴定人认为地是自己家的,砍完树后自己想种地,多次被劝说不听,先后砍树百余棵而案发。案发后自称砍自家地里的树不违法、今后还要砍树种地,不配合公安人员调查,骂人,不让进屋。综上所述,被鉴定人由于自身疾病长期不利影响,作案动机既有现实因素,也有偏执观念病理因素,砍树行为偏激、随意,对砍树行为的后果及违法性缺乏正确认识,虽常识性辨认能力相对较好,但实质性辨认能力存在病态偏执,案发时其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但尚未达到丧失程度。结合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结果,评定被鉴定人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医学诊断: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

刑事责任能力评定:被鉴定人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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