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对大学生运动中猝死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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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SSJYW162096739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据送检资料记载,2020年1月4日,被鉴定人李某某跑步运动过程中突然倒地,后至某某市中医院经抢救无效后于2020年1月4日18:11死亡。
为明确李某某的死亡原因,当地法院委托徐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对李某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2020年1月4日18:12,某某市中医院门诊病历
主诉:突发意识丧失10分钟余。抢救记录:患者17:05由120送至我院急诊,来时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无反应,颈动脉搏动消失,瞳孔散大,直径5.0mm,对光反射消失,四肢湿冷,立即行CPR……,至18:11分,患者心率仍呈一条直线,宣布死亡。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SF/Z JD0101002-2015)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按照《法医学病理检材的提取、固定、取材及保存规范》(GA/T 148-2019)进行病理组织学检验。
2.尸表检验
青少年男性尸体;发育正常,营养良好,尸斑位于腰背部未受压处,尸长181.0cm,顶部发长6.5cm,黑发;双侧睑、球结膜苍白,瞳孔不可透视,角膜高度混浊;鼻腔及双侧外耳道未见明显异常,口唇轻度皮革样化,口腔粘膜略苍白,牙齿无新鲜松动、脱落;颈项部未见异常;右肘部正中处见2.0cm×1.5cm皮下出血,左手背侧见4.0cm×1.0cm、3.0cm×1.0cm皮下出血,右手背侧见4.0cm×1.0cm皮下出血,左手指甲青紫,右手指甲苍白;腹部尸绿形成。
3.解剖检验
按解剖常规剖开颈、胸腔、腹腔、盆腔及颅腔。舌骨、甲状软骨、环状软骨未见骨折,喉头未见明显异常。胸骨及肋骨未及骨折;胸腹腔诸脏器位置正常,左侧胸腔见250ml、右侧见250ml淡红色积液,左侧腹腔见50ml、右侧见100ml淡红色积液;气管内见少量黑褐色食物残渣及多量泡沫。双肺表面及叶间裂见较多出血点,双肺气胸实验阴性。双肺主支气管及叶支气管内见大量灰黑色食物残渣填充,左肺重545g,大小为19.0cm×12.0cm×8.0cm,右肺重660g,大小为19.0cm×13.0cm×8.0cm。心包腔内见少量淡红色积液约5.0ml,心脏重330g,心脏外膜表面可见较多脂肪组织,沿血流方向剪开心脏,可见冠状动脉起源及走行异常,左、右冠状动脉均起源于主动脉右窦,左、右冠状动脉开口直径均为0.2cm,并高出于右冠状动脉半月瓣边缘0.8cm,随后左冠状动脉主干垂直向左走行于主动脉与肺动脉之间,距左冠状动脉开口1.2cm处可见管腔狭窄Ⅲ级,并于室间隔表面分为左前降支及左旋支。左室侧壁厚1.2cm,室间隔厚1.2cm,右室侧壁厚0.5cm,三尖瓣周径8.0cm,肺动脉瓣周径6.0cm,二尖瓣周径6.5cm,主动脉瓣周径6.0cm,左室后壁见6.0cm×4.0cm灰白区域。胃内见200ml黑褐色食物残渣,其间见金针菇等成型物;肝脏重1180g,大小为25.0cm×17.0cm×6.0cm;脾重210g,大小11cm×6cm×5cm;左肾重150g,大小为11.0cm×5.5cm×4.5cm;右肾重140g,大小为9.0cm×6.0cm×4.5cm;胰腺重130g,大小15.0cm×4.0cm×4.0cm,各切面未见出血。头皮下未见明显异常,颅骨无骨折,硬脑膜未见破损,硬膜下及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脑组织未见挫伤出血,侧脑室未检见出血,全脑重1390g,脑质地软,各切面未见出血。
4.组织病理学检验
心脏:左冠状动脉主干局部管腔狭窄Ⅲ级,管壁厚薄不均,局部中膜可见弹性纤维及平滑肌细胞大量增生,其余各分支未见明显异常;心肌间质散在纤维化,水肿明显,乳头肌局部可见片状心肌细胞纤维化;局部心肌浅层可见脂肪浸润,部分心肌细胞萎缩;部分心肌纤维波浪样变,局部心肌纤维断裂;心肌间质小血管扩张、淤血。
肺脏:部分大气道及细小支气管内可见大量异物填充,其间可见较多植物细胞成分;肺泡间隔及间质小血管扩张、淤血,局部肺泡间隔断裂,肺泡腔融合;部分肺泡腔内见均质粉染的水肿液;散在灶性肺出血。
脑:脑实质及蛛网膜下腔内小血管淤血,脑内小血管周围间隙增大,神经元周围间隙增大,可见较多嗜神经现象,未见挫伤、出血。
肾:肾小球毛细血管和肾间质毛细血管扩张、淤血,近曲小管上皮自溶。
肝脏:部分肝细胞水肿,间质血管扩张、淤血。
脾脏:脾窦扩张、淤血,自溶。
胰腺:自溶。
【分析说明】
根据尸体解剖检验,检见心脏外膜表面可见较多脂肪组织,冠状动脉起源及走行异常,左、右冠状动脉均起源于主动脉右窦,左、右冠状动脉开口直径均为0.2cm,并高出于右冠状动脉半月瓣边缘0.8cm,随后左冠状动脉主干垂直向左走行于主动脉与肺动脉之间,距左冠状动脉开口1.2cm处可见管腔狭窄Ⅲ级,并于室间隔表面分为左前降支及左旋支。根据组织病理学检验,检见左冠状动脉主干局部管腔狭窄Ⅲ级,管壁厚薄不均,局部中膜可见弹性纤维及平滑肌细胞大量增生,其余各分支未见明显异常;心肌间质散在纤维化,水肿明显,乳头肌局部可见片状心肌细胞纤维化;局部心肌浅层可见脂肪浸润,部分心肌细胞萎缩;部分心肌纤维波浪样变,局部心肌纤维断裂等,分析认为,上述符合冠状动脉畸形、狭窄致心脏病发作、急性循环功能衰竭表现。
根据尸体解剖学检验,检见双肺主支气管及叶支气管内见大量灰黑色食物残渣填充,双肺表面及叶间裂见较多出血点,根据组织病理学检验,检见部分大气道及细小支气管内可见大量异物填充,其间可见较多植物细胞成分,肺气肿,肺淤血,灶性肺出血等,上述符合异物吸入表现,根据资料记载,内源性异物吸入多见于麻醉、醉酒或意识昏迷者,将呕吐物或返流的胃内容物误吸入呼吸道,分析认为,被鉴定人李某某符合心脏病发作、急性循环功能衰竭过程中致异物吸入。
综上所述,结合现有送检资料,被鉴定人李某某死亡过程迅速,符合冠状动脉畸形、狭窄致心脏病发作、急性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剧烈运动为心脏病发作、急性循环功能衰竭的诱发因素。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李某某符合冠状动脉畸形、狭窄致心脏病发作、急性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附件:法医病理大体及组织学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