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祥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工伤受害人右手指离断伤及环指皮肤软组织缺损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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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YSJYW1620813384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11日,泮某某右手被三角带绞伤,到漯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康复休养至今,因事故纠纷诉讼需要,我所受临颍县人民法院委托,现对其委托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情摘要
漯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265XXX)复印件载:
入院时间:2020年9月11日;
出院时间:2020年11月01日。
泮某某、女、60岁、临颍县石桥乡徐寨村131号。主诉:右手疼痛、出血、指体离断7小时余。现病史:7小时余前患者右手被三角带绞伤致右手疼痛、出血,出血非喷射性,量约50ml,疼痛呈锐痛,无反射性疼痛,右食指自远侧指间关节撕脱离断,右中指自近侧指间关节脱套离断,右环指指腹部分缺损,骨外露,右小指自近节基底撕脱离断,离断各指体无血运。伤后患者于“临颍县人民医院”就诊,给予包扎止血后建议来漯河治疗,患者于“漯河市骨科医院”就诊,给予包扎止血后摄右手X线示“右手多发骨折离断”,现为求进一步诊治来我院,急诊检查后以“右手开放性损伤”收住我科。专科检查:右手食指自远侧指间关节水平撕脱离断,屈肌腱抽出约7cm,离断指体无血运;右中指自近侧指间关节水平撕脱离断,中节软组织脱套,仅留有屈肌腱相连,离断指体无血运;右环指指腹部分软组织缺损,骨少量外露,屈伸功能尚可,末梢血运好;右小指自末节基底撕脱离断,肌腱自起点撕脱,离断指体多处挫裂伤,无血运。初步诊断:右手开放性损伤 1.右示中小指撕脱离断伤;2.右环指皮肤软组织缺损。诊疗经过:行“右手食中环指腹部皮瓣修复小指残端修整术”,抗感染、活血化瘀药物应用及换药对症治疗。术后4周行“右手食中环指扩创腹部皮瓣断蒂术”。
(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检查于2021年4月1日在漯河祥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内进行,现场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于2021年4月1日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检验所见:
自主步态入室,见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精神可,问答切题,查体合作。腹部右侧平脐有一长10cm的纵形手术切口瘢痕,右手食指第二节中段残端有5cm环形术后疤痕;右手中指第二节中段残端有一长6cm环形植皮术后瘢痕;右手环指末节指腹有一3cm植皮术后瘢痕;右手小指自掌指关节处以远缺失,残端有一3.5cm瘢痕。自述:右手抓握东西时酸疼,无名指不能完全活动、指腹疼痛,右肘关节活动后疼痛。
阅片所见:
(1)2020年9月11日漯河市第二人民医院DR片(片号:69XXX)示:右手食指中节指骨以远,中指中节指骨以远,小指近节指骨近端以远离断,部分断端欠光整,相应软组织缺失。印象:右手多发离断骨折。
(2)2021年4月1日临颍县中医院DR片(片号:57XXX)示:右手2、3指骨末节指骨及第5指骨中节、远节及近节部分指骨缺如,末端软组织圆钝。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被鉴定人的鉴定材料,结合被鉴定人自述及本次法医临床鉴定时对被鉴定人所进行的临床、医技检查结果,经本案的司法鉴定人认真讨论、分析认为:
泮某某2020年9月11日以“右手疼痛、出血、指体离断7小时余。”为主诉到漯河市第二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右手开放性损伤 1.右食中小指撕脱离断伤;2.右环指皮肤软组织缺损。给予行“右手食中环指腹部皮瓣修复小指残端修整术”,抗感染、活血化瘀药物应用及换药对症治疗。术后4周行“右手示食中环指扩创腹部皮瓣断蒂术”。迄今已历时六个月余。泮某某有明确的右手外伤史及手术史,审阅委托方提供的病史资料及参读影像学表现,结合临床体征及本所查体情况,其损伤及住院手术等治疗经过事实存在,现临床体征稳定,符合鉴定时限要求。本次鉴定我们予以认定:
1、关于被鉴定人右手损伤的伤残程度
泮某某因本次外伤致右手开放性损伤1.右食中小指撕脱离断伤;2.右环指皮肤软组织缺损。给予行“右手食中环指腹部皮瓣修复小指残端修整术”,又行“右手食中环指扩创腹部皮瓣断蒂术”治疗。现病情稳定,已医疗终结。现泮某某右手食指自第二节中段以远缺失,中指自第二节中段以远缺失,小指自掌指关节以远缺失。经左手X线片参照对比,依据其手缺失评分分值计算,其右手缺失丧失功能分值已达15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 十级;5.10.6 第19款[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之规定,被鉴定人泮某某因本次外伤致右手损伤的伤残程度等级为十级。
2、关于被鉴定人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
泮某某因本次外伤致右手开放性损伤1.右食中小指撕脱离断伤;2.
右环指皮肤软组织缺损。给予行“右手食中环指腹部皮瓣修复小指残端修整术”,又行“右手食中环指扩创腹部皮瓣断蒂术”治疗。现病情稳定,已医疗终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10.6肢体离断;10.6.2断指之规定,被鉴定人泮某某的误工期为60-90日,护理期为30-90日,营养期为30-60日。
【鉴定意见】
1、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1月1日施行)标准,被鉴定人泮某某因本次外伤致右手损伤的伤残程度等级为十级;
2、泮某某的误工期为60-90日,护理期为30-90日,营养期为30-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