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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诚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李某椎体压缩骨折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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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NYSJYW1620704077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据委托方送鉴材料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李某,2018年10月18日7时许,因交通事故致伤。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 住院病历

长葛市某医院住院病历记载:李某,以“外伤致腰背部疼痛,活动受限4小时余”为主诉于2018年10月18日入院。专科检查:腰背部约腰1椎体处稍肿胀,局部压痛明显,叩击痛阳性,未闻及骨擦感,未闻及骨擦音,腰背部活动受限,被动活动时疼痛加剧,双上肢及双下肢活动、感觉正常。入院诊断:腰1椎体压缩骨折。入院后完善检查,给予卧床休息,腰背部制动,支具外固定及药物对症治疗,于2018年10月31日出院,出院诊断同入院诊断。

2.影像资料

阅长葛市某医院2018年10月18日CT片示:李某,腰1椎体压缩变扁,骨质连续性中断,见多条骨折线影并分离移位。

(二)法医学检验

1.基本情况:2019年1月8日在许昌诚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由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和《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李某行法医学检验。

2.适用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3.法医学检验:被鉴定人自行步入检室,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志清,回答切题,查体合作。自诉:腰疼,活动困难。查体:脊柱腰段有压痛,腰部活动受限。

4.辅助检查:对被鉴定人复查CT片示:腰1椎体压缩粉碎性骨折,椎体前后缘高度为1.4:2.5。

【分析说明】

据材料显示,被鉴定人因外伤致腰1椎体压缩骨折。有病历记载、CT片及检验所见相互印证。检验见:脊柱腰段有压痛,腰部活动受限。复查CT片示:腰1椎体压缩粉碎性骨折,椎体前后缘高度为1.4:2.5。说明被鉴定人腰1椎体压缩粉碎性骨折,椎体压缩程度>1/3,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2)“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之规定,其伤残程度已构成十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李某腰1椎体压缩粉碎性骨折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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