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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坠落伤受害人田某伤残等级、三期及后续医疗费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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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ZSJYW1620466249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徐某,男,38岁。因“坠落伤致腰部、足跟部疼痛伴活动受限2小时”于2020年12月17日入住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1、第1腰椎爆裂性骨折;2、第1腰椎左侧椎板骨折;3、左侧跟骨骨折。

【鉴定过程】

(一)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之规定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二)体格检查:

被检者步入检查室,神清,对答切题,体查合作。腰部正中见10cm纵形瘢痕,腰椎活动部分受限,腰部被动活动度:屈60°、伸15°、左侧屈20°、右侧屈20°、左旋30°、右旋30°;四肢无畸形,双侧髋、膝、踝关节活动正常,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余体表检查无异常发现。

复阅2020年12月17日某人民医院腰椎+左踝关节CT(片号:XXXXXX): 1、第1腰椎椎体爆裂骨折,第1腰椎左侧椎板骨折;2、左跟骨粉碎性骨折。  

复阅2020年12月19日某人民医院腰椎CT(片号:XXXXXX):1、第1腰椎骨折内固定术后改变,内固定器未见断裂;2、第1腰椎左侧椎板骨折。

【分析说明】

被鉴定人徐某,2020年12月17日因坠落伤致腰部、足跟部疼痛伴活动受限2小时,伤后经医院检查明确损伤为:1、第1腰椎爆裂性骨折;2、第1腰椎左侧椎板骨折;3、左侧跟骨骨折。于2020年12月18日行“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切开复位椎弓根螺丝钉内固定术 (3节段)+腰椎横突间植骨融合术(3节段)”。

现病情平稳。本次法医活体查体:被检者步入检查室,神清,对答切题,体查合作。腰部正中见10cm纵形瘢痕,腰椎活动部分受限,腰部被动活动度:屈60°、伸15°、左侧屈20°、右侧屈20°、左旋30°、右旋30°;四肢无畸形,双侧髋、膝、踝关节活动正常,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余体表检查无异常发现。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6.2)之规定,徐某第1腰椎爆裂性骨折合并第1腰椎左侧椎板骨折行内固定术后(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评定为九级伤残。左跟骨骨折不构成伤残。

徐某腰椎骨折内固定术后,后期取出内固定物手术医疗费约需人民币壹万伍仟至贰万元(人民币15000~20000元)。

根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 1193-2014)9.1.2之规定,评定徐某误工期120~180日、护理期60~90日、营养期60~90日。

【鉴定意见】

1.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徐某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评定为九级伤残。

2.徐某,后期取出内固定物手术医疗费约需人民币壹万伍仟至贰万元(人民币15000~20000元)。

3.根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 1193-2014),评定徐某误工期120~180日、护理期60~90日、营养期60~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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