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腹部开放性损伤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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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LNSJYW1620442785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据司法鉴定委托书记载:2021年3月4日21时许,被他人用刀将金某腹部、左下肢扎伤。现要求对其伤情进行鉴定。
凌海市人民医院第00182568号住院病志记载:入院时间:2021年3月4日22时06分。30分钟前被他人用刀扎伤腹部及左下肢,伤口处疼痛,伤口流血住院。入院后体格检查:P 84次/分、R 18次/分、BP 121/70mmHg,腹部平坦,脐上三横指处可见一总长约2.5cm“卜”型伤口,深达腹腔,活动出血。左下肢近踝部可见一长约2.0cm纵形伤口,深达骨膜,活动出血,活动可。手术记录记载:取上腹正中纵行切口长约12cm。探查:可见少量红色液体,于横结肠左下方大网膜处见一长约10.0cm裂伤,伤周水肿,活动出血,缝合大网膜裂,肝、脾、胃、结肠及小肠等均无异常。出院诊断:开放性腹部损伤。
【鉴定过程】
鉴定日期:2021年3月31日
鉴定地点:锦州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在场人员:孟某某(公安干警)
(一)检验方法:参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及应用仪器设备(我所采用的仪器均定期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二)专科检查:。步入检查室,神志清,回答问题正确。腹平坦,上腹正中可见手术切口瘢痕,约长9.0cm,脐上左侧见一1.5cm扎伤口,全腹软,无压痛。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现有病历资料,结合检验所见,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金某、男、24岁。被他人用刀扎伤腹部,致腹部开放性损伤。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7.4i)条款规定,腹壁穿透伤之标准,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金某腹部开放性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