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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吴某宁死亡死因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2-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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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FJSJYW1615427963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据福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书介绍: 2020年10月01日下午,吴某宁驾驶的无牌三轮电动车从白琳镇车洋村往福鼎市白琳镇方向行驶,于14时26分许经974线34km+300m交叉路口时,与左侧从福鼎市白琳镇往福鼎市磻溪镇区方向由翁某夏驾驶的闽DU1××5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本宁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21年1月2日,吴本宁死亡。

【鉴定过程】

2021年01月08日,我所派法医技术人员到福鼎市殡仪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47-2019法医学 尸体检验技术总则》、《GA 268-2019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GA/T147-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GA/T148-2019《法医学 病理检材的提取、固定、取材及保存规范》等相关标准进行相关检验。

尸表检验

一般情况:尸体经冷冻后解冻状态;死者原衣着已更换,尸检时穿寿衣;尸长157cm,发育正常, 营养欠佳, 尸斑暗红色, 分布背侧, 尸僵呈尸体被冷冻后改变; 头部短发,双眼凹陷,双眼球睑结膜苍白, 瞳孔直径0.5cm,等大。

头面颈部:左侧颞顶部检见一“马蹄形”手术瘢痕,局部颅骨缺失伴头皮凹陷,颈前插管装置在位。

躯干部:体表未检见明显异常。

四肢肢体部:体表未检见明显异常。

会阴部:体表未检见明显异常。

解剖检验:

头部: 常规切开头皮,头皮下未见出血;颅骨外板未见骨折,锯开颅骨,大量淡红色液体由锯缝溢出;硬膜外未见血肿,剪开硬脑膜, 硬膜下未见血肿, 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脑实质膨胀,间隔增宽,切面未见出血,左侧颞叶局部凹陷,脑组织软化,颅腔内见大量淡红积液。颅底未见骨折。

胸腹部: 常规解剖胸腹部;胸部皮下、肌层未见出血。打开胸腔见双肺萎缩伴部分粘连,呈炭褐色, 胸腔内见中等量血性液体; 心包内少量淡红色液体, 心脏外观等其拳大。腹腔肌层未见出血,腹腔脏器肉眼观萎缩,未见异常, 腹腔内见少量淡红液体。

提取全脑, 部分肺叶、肝叶, 全心,脾脏, 双肾,用福马林固定, 包装。

病理检验:

1)脑:脑重1068g,左侧大脑局灶性蛛网膜增厚,左侧颞叶表面见淡黄色物附着,右侧大脑半球肉眼未见异常。脑底血管未见粥样硬化、动脉瘤、血管畸形等病变。常规切开大脑、小脑及每2mm间距切开脑干,左侧大脑切面质地较软并见多量淡黄色物,右侧大脑各切面及小脑、脑干切面未见异常。镜下部分区域蛛网膜下腔见少许含铁血黄素细胞,左侧大脑部分区域见脑组织坏死、坏死物质消散、含铁血黄素细胞、泡沫细胞聚集、胶质细胞及毛细血管增生等改变,局部脑实质内未见血管畸形、动脉硬化等。其它部位脑组织水肿,多发性软化灶形成。

2)心:心重260g。表面光滑,未见挫伤出血。沿血流方向剪开心脏,心腔内见较多鸡脂样凝血块。房间隔、室间隔完整。各瓣膜未见钙化、粘连、穿孔等改变,心内膜光滑,腱索乳头肌未见断裂,心肌切面未见明显新旧梗死病灶。左心肥厚,左心室壁、室间隔壁及右心室壁的厚度分别为1.0cm、1.0cm、0.4cm。左、右冠状动脉主干开口位置及开口大小正常,左前降支起始段见II级偏心性斑块,致管腔狭窄约45%,横切时阻力增大,砂砾感明显。左主干、左旋支、右冠状动脉管壁未见增厚,管腔通畅。镜下部分区域见心肌脂肪浸润,灶性心肌纤维化。左前降支内膜增厚,内见多量的脂质沉积。

3)肺:外观呈黑色,弹性差,切面见散在实变病灶,肺尖见肺大泡。镜下散在支气管肺炎病变,表现为局部细支气管腔、壁及周围肺泡腔内见大量中性粒细胞及其它炎性分泌物,大量炭末沉积伴纤维化。部分细支气管壁见多量淋巴细胞浸润。

4)肝:肉眼检查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镜下肝组织自溶。

5)脾:脾重65g,大小为10.0cm′6.0cm′2.5cm,表面光滑,切面未见异常。镜下脾小体及淋巴鞘萎缩,淋巴细胞稀少。红髓内见多量中性粒细胞浸润。

6)肾:一侧肾重160g,一侧肾重105g,部分肾小球纤维化伴淋巴细胞浸润,部分肾小管内见蛋白管型。

法医病理学诊断:

1)左侧大脑呈挫伤、出血后陈旧性改变;

2)多发性软化灶形成,脑水肿;

3)支气管肺炎;

4)急性脾炎;

5)肺炭末沉积,慢性气管炎,肺气肿;

6)左前降支粥样硬化斑块病变II级。

【分析说明】

根据送检情况, 死者吴某宁于2020年10曰01日下午,由于交通事故受伤。入院抢救急诊查CT:左侧基底节区血肿破入脑室;左侧硬膜下血肿,左颞叶脑挫裂伤;多发蛛血;转院全麻下行“颅内血肿清除术;颞肌下减压术;脑脊液漏修补术”。术后患者神志昏迷状态并转康复治疗至2020-11-14出院,出院诊断:1.脑术后(颅内血肿清除术术后)2.脑出血恢复期3.左枕叶脑梗死4.肺部感染5.少量胸腔积液6.肺结节病7.导管相关性尿路感染8.电解质代谢素乱(低钠,低氯)9.低蛋白血症。2021年01月02日在家死亡。根据法医学尸体、病理检验, 并结合临床资料及案情, 分析说明如下鉴定意见:

1、根据检验情况, 死者左侧颞顶部检见一“马蹄形”手术瘢痕,局部颅骨缺失伴头皮凹陷,颅内左侧颞叶局部凹陷,脑组织软化状,颅腔内见大量淡红积液;双肺萎缩伴胸腔积液。结合临床资料,死者头部损伤致左侧基底节区血肿破入脑室;左侧硬膜下血肿,左颞叶脑挫裂伤;多发蛛血;结合案情,损伤符合交通事故所形成。术后死者呈神志昏迷病危状态出院;死者由于脑损伤后长期昏迷继发脑肿胀、积水,肺感染伴多器官功能衰竭。

2、根据病理检验,其左侧大脑呈挫伤、出血后陈旧性改变;多发性软化灶形成,脑水肿;肺弹性差,切面见散在实变病灶,肺尖见肺大泡。镜下散在支气管肺炎病变,表现为局部细支气管腔、壁及周围肺泡腔内见大量中性粒细胞及其它炎性分泌物;说明死者属脑损伤术后继发颅内积液脑水肿,肺感染及多脏器器官衰竭,最终由于脑功能衰竭、肺感染及多脏器器官功能衰竭致呼吸衰竭死亡。

3、综上述,根据检验情况, 结合病理检验及临床资料,死者吴本宁由于交通事故致脑挫裂伤, 颅内血肿, 临床急诊全麻下行“颅内血肿清除术;颞肌下减压术;脑脊液漏修补术”。病理见左侧大脑呈挫伤、出血后陈旧性改变;多发性软化灶形成,脑水肿;多脏器感染;法医尸检见脑肿胀伴脑室扩张并脑积水;说明死者脑损伤术后长期昏迷致功能衰竭,继发感染,多脏器器官功能衰竭,最终由于脑功能衰竭伴多脏器衰竭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因此,交通事故损伤与其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损伤参与度为91-100%。

【鉴定意见】

根据检验情况,结合相关资料,死者吴某宁符合由于交通事故损伤致脑挫裂伤、颅内血肿,术后长期昏迷致脑功能衰竭,继发感染、多脏器衰竭,最终由于脑功能衰竭伴多脏器衰竭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交通事故损伤与其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损伤参与度为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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