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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受害人陈某腰椎骨折伤残等级及三期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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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JSSJYW1615192640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2日,陈某与他人纠纷过程中受伤。

委托方要求对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对陈某伤残等级、误工、护理、营养期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资料摘录

1.某市博爱医院门诊病历:

2018-6-2 09:00,摔伤后腰背及双侧臀部疼痛1小时。约于1小时前被他人推倒,伤后双侧臀部及下腰背部疼痛。PE:下腰背部压痛及双侧臀部压痛。Rx:腰椎正侧位片。Imp:L3椎体压缩性骨折,多处软组织伤。

2.某市博爱医院出院记录摘录:

入院日期:2018-6-2 出院日期:2018-6-9

手术名称:经皮穿刺腰3椎体成形(PVP)术

出院诊断: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

入院情况:...“摔倒致腰背部疼痛、活动受限2小时”入院。患者被他人推倒,臀部着地,伤后即感腰背部、臀部疼痛,活动不能,站立时腰背部疼痛明显。

入院时主要体征:...腰背部压痛,以腰3椎体处压痛明显,叩击痛,腰椎屈伸功能受限;骶尾部轻度肿胀,无皮肤破损,压痛、叩击痛...会阴部感觉存在,肛门括约肌功能正常,双下肢感觉、肌力正常。

有诊断意义的器械检查:腰椎DR: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骨盆未见明显骨折...

住院经过: ...行“经皮穿刺腰3椎体成形术”,术后予“鲑降钙素”...抗骨质疏松等对症治疗。

出院情况:治愈。患者未诉特殊不适...神清,精神可,腰背部手术切口对合良好...腰背部局部轻压痛,双下肢肌力感觉正常。

3.委托方提供的询问笔录摘要:

(1)询问笔录一:

被询问人:陈某

询问时间:2018-06-04,询问单位:某市公安局

问:你腰上的伤是怎样形成的?

答:就是范某用手推我,把我推倒在地上造成的。当时范某在用扫帚扫小麦,后来用扫帚捣我的脸,我就上去揪他的左肩的,他用手推我的胸口,就推了一下,就把我推倒在地上,我是仰面朝上摔的,当场我的腰就疼得不得了,不能站起来。我除了腰上这个伤,其余没有。具体哪里先着地的我也记不清。

(2)询问笔录二:

被询问人:范某

询问时间:2018-06-06,询问单位:某市公安局

问:是怎样动手的?

答:就是陈某上来抓我的时候,我用手上的扫帚挡的,在挡的过程中,我双手随手一推,推到陈某的胸部,她就往后一仰,就摔倒在水泥路上的,是仰面朝上倒的,幸好她的头没有摔在水泥路上。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步行入室,问答切题,查体合作。自诉:腰疼,久坐或下蹲后难以站立。查体:神清,精神可。腰背部两枚类圆形穿刺瘢痕,直径约0.5cm。腰部活动度:前屈45°、后伸13°、左侧屈13°、右侧屈18°、左旋30°、右旋30°。四肢肌力、肌张力可。其余未见异常。

3. 阅片检查

(1)2018-06-03某市博爱医院腰椎CT片CT101682:矢状面示腰3椎体前柱楔形改变,横断面示腰3椎体前柱骨质断裂、骨折线清晰,提示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摄片所示椎体未见病理性骨折征象。

(2)2018-06-03某市博爱医院腰椎MR片MR042756:腰3椎体变扁,椎体内异常信号:T1低信号、T2高低混杂信号、压脂高信号,提示腰3椎体新鲜压缩骨折。

(3)2018-07-19某市博爱医院DR片DX073965:L3椎体术后改变,椎体内见骨水泥填充影。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病史资料、本所检验和阅片所见,并结合案情,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2018年6月2日与他人纠纷过程中倒地,伤后即感腰背部疼痛剧烈、活动不能,临床检查其腰3椎体处压痛明显、叩击痛,腰椎屈伸功能受限,符合腰椎骨折急性期临床症状和体征;伤后CT检查示腰3椎体前柱压缩性骨折、骨折线清晰,MR检查示腰3椎体变扁伴椎体内异常信号:T1低信号、T2高低混杂信号、压脂高信号,其腰3椎体上述影像学征象符合新鲜压缩骨折的特征;伤后进行了“经皮穿刺腰3椎体成形术”治疗,符合椎体压缩骨折的治疗方法;据此,被鉴定人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诊断成立。另据案涉双方当事人陈述,被鉴定人纠纷过程中有倒地情形,伤后临床检查被鉴定人骶尾部肿胀、压痛,说明其倒地时臀部着地受力,而臀部着地时身体屈曲可使脊椎遭受屈曲压缩力作用致相应椎体压缩性骨折,具有导致腰椎压缩性骨折的受力方式,并符合腰椎压缩性骨折的成伤机制;同时影像检查未见被鉴定人椎体存在病理性骨折的影像征象,可排除其腰3椎体病理性骨折可能。综上所述,被鉴定人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符合本次纠纷过程中臀部着地时脊椎屈曲受压所致,该损伤与本次外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被鉴定人椎体骨折经住院手术等治疗后好转,现已五个多月,伤情稳定,符合伤残等鉴定时机的规定。被鉴定人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进行了经皮穿刺腰3椎体成形术治疗,属“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情形,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6条第2)项规定,该损伤构成十级残疾。

被鉴定人腰3椎体骨折,经手术、对症等治疗,其诊疗及康复期间,腰部活动受限,部分生活需要他人帮助,同时需要适当休息和补充营养,以利损伤修复、骨折愈合。据此,结合其临床治疗情况,依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1193-2014)第9.1.2条及附录A2之规定,其伤后误工期以150日为宜,护理期以75日为宜(其中二人护理7日,一人护理68日),营养期以75日为宜。

【鉴定意见】

1.陈某因外伤致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并行手术治疗,构成十级残疾。

2.陈某伤后误工期以150日为宜,护理期以75日为宜(其中二人护理7日,一人护理68日),营养期以75日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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