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等级及三期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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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AHSJYW1615189330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相关资料反映:2020年12月15日,黄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经医院住院手术治疗,现委托我所对其伤残等级、三期期限及后续医疗费进行法医学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一)检验方法
参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RB/T192-2015)、《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JD0103006-2014)等进行法医学检验。
(二)检验工具
钢直尺AHGX- LC-04、量角器AHGX- LC-02、影像学片阅片灯AHGX- LC-06。
(三)检验概述
2021年2月22日,在本所法医临床检查室,由本所司法鉴定人对被鉴定人黄某某进行了法医临床学检查。
(四)体格检查
自诉:车祸致腰椎骨折经手术治疗,现腰僵腰痛,功能影响。
查体:神清,精神可,发育营养中等,自行进入检查室,行走缓慢。问答切题,查体合作。腰部僵硬,腰背部可见4条纵行短条状手术切口疤痕,长度分别为2-2.5cm不等,局部压痛(+),腰椎活动受限,腰围外固定在位。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病理征(-)。余未见明显异常。
(五)影像片阅示:
经审阅委托人提供的全部影像学片,其中:
濉溪县医院2020年12月15日MR及CT示:L1椎体压缩变偏,椎体内见片状高信号影。椎体内多条骨折线,椎管内见碎骨片,椎管狭窄。提示:腰1椎体压缩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椎管狭窄。
濉溪县医院2020年12月22日DR示: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内固定术后改变,内固定在位。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医院病历资料和影像学资料,结合检查情况,综合分析说明如下:
(一)伤残等级评定:
被鉴定人黄某某于2020年12月15日因交通事1椎体压缩粉碎性骨折,椎管内见碎骨片,椎管狭窄,经“微创闭合复位经皮椎弓根钉内固定术”治疗,目前伤情基本稳定,已符合伤残评定时机要求。
其腰1椎压缩粉碎性骨折,椎管内见碎骨片,椎管狭窄,经手术治疗,目前腰1椎体骨折钉棒内固定在位,腰部活动受限。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9.6.1)之规定,评定为九级伤残。
(二)误工、护理、营养期限评定:
被鉴定人黄某某腰1椎体压缩粉碎性骨折,椎管内见碎骨片,椎管狭窄,经手术治疗。在住院期间及出院后一段时间内需要休息及他人护理的情形,且因机体损伤致代谢异常,日常饮食难以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及各种营养素的需求,应适当加强营养。参照(GA/T 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9.1.2)之规定,综合评定其伤后误工期150-180日,护理期60-90日、营养期60-90日。
(三)后续医疗费用评定:
被鉴定人黄某某因交通事故致腰1椎体压缩粉碎性骨折,椎管内见碎骨片,椎管狭窄,经手术治疗,目前腰1椎体骨折钉棒内固定在位,择期取出内固定物是客观合理的,此项手术费用经与有关临床医学专家研究,并结合当地三甲医院收费标准估算,评定为人民币8000-10000元。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黄某某腰1椎体压缩粉碎性骨折,椎管内见碎骨片,椎管狭窄,目前腰1椎体骨折钉棒内固定在位,腰部活动受限。评定为人体损伤九级伤残。
2.综合评定其伤后误工期150-180日,护理期60-90日、营养期60-90日。
3.综合评定其后续医疗费用为人民币8000-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