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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对杜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6-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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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LNSJYW1615167644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凌海市中医院第70997号住院病志记载:入院日期:2020年1月10日18时59分。主诉:被汽车撞伤右小腿畸形、疼痛,活动受限四小时。专科检查:右小腿远端肿胀、畸形,可及骨擦感,异常活动。辅助检查:右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确定诊断:右侧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等。于2020年1月19日行右侧胫腓骨远端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术中见胫骨下端骨折达关节面,关节面不平整,分离移位,有3.0厘米不骨折骨块游离。于2020年7月7日出院。出院时情况:右小腿、足部肌肉萎缩,右踝关节屈伸活动受限,足部皮肤麻木。

【鉴定过程】

鉴定日期:2021年2月4日

鉴定地点:锦州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一)检验方法:参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及应用仪器设备(我所采用的仪器均定期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二)专科检查:扶单拐跛行入检查室,神清合作,右踝关节前外侧和外侧可见纵形手术切口后遗瘢痕,增生(++),右踝关节轻度肿胀,踝周压痛(+),负重痛(+),右踝关节被动活动度:背屈10°(左20°)、跖屈20°(左45°),足趾活动可。

(三)阅片所见:

右踝关节3DCT片(凌海市中医院2020年1月17日检查号:25636)示: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移位明显,胫骨骨折累及胫骨远端关节面;

右踝关节正侧位DR片(凌海市中医院2020年1月22日检查号:2014125)示: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手术复位金属接骨板、螺钉内固定术后;

右踝关节正侧位DR片(锦州市中心医院2021年2月4日检查号:186577)示:胫、腓骨下端各一枚金属接骨板多枚螺钉内固定术后,胫距关节间隙部分变窄,诸骨骨质疏松。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现有病历资料及影像学资料,结合检验所见,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杜某、男、66岁。于2020年1月10日因交通事故右踝关节损伤,在凌海市中医院住院治疗。临床诊断:右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行手术内固定治疗,伤后CT片检查和术中所见证实:胫骨远端骨折累及踝关节面,属于关节内骨折,复查X线片可见右踝关节间隙部分变窄,上述伤情及后遗影像学改变具有引起右踝关节功能障碍的损伤病理基础,经检验目前伤者遗留右踝关节运动功能障碍丧失功能:[(20-10)/20+(45-20)/45]÷2×100%=52%。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10.6.12)款之规定,构成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杜某骨盆部损伤伤残等级右踝关节骨折后遗关节功能障碍致残,构成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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