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黄某骨盆部损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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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LNSJYW1615167131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19日12时20分,伤者在凌海市健康路行走时与出租车相撞而受伤,伤后住院治疗。凌海市人民医院住院病历(174256)摘要:入院日期:2020年8月19日。主诉:腰部及左髋部外伤后疼痛,活动受限2小时。查体:神清合作,推入病房,痛苦面容,查体合作。腰部轻度肿胀,有压痛,左髋部轻度肿胀,有压痛,左髋关节主动活动受限,被动活动痛阳性,骨盆挤压分离试验阳性,左足趾运动、血运及感觉正常。诊为:1、左侧耻骨上下支及耻骨联合骨折。2、左侧骶骨翼粉碎性骨折。3、左侧髂嵴骨折。4、腰4、5椎体左侧横突骨折。5.创伤失血性休克。患者为求进一步治疗转入到锦州第二医院(病历号:132335)诊为:1.骨盆骨折。2.L4.5椎体左侧横突骨折。于2020年8月21日在全麻下行骨盆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对症治疗。
【鉴定过程】
1.鉴定时间: 2021年2月23日
2.鉴定地点:凌海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3.在场人员:佟玉新、颜滨、王彦全、邢印龙(均为我所司法鉴定人)
锦州市太和区营盘法律服务所冯铁生律师
4.材料选取:住院病历复印件2份(凌海市人民医院174256、锦州市第二医院132335)、DR片2张(109747、6913)、CT片1张(268258)。
5.检验方法:依据《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及《法医影像学检验规范》(SF/ZJD0103006-2014)应用米尺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6.法医学检查:神清合作。心、腹理诊无异常。耻骨联合处见术后疤痕7.0cm,局部无红肿。骶髂关节处见术后疤痕4.0cm,局部无红肿,局部仍有触压痛,骨盆分离及挤压实验(+),双下肢运动及感觉正常,足趾运动无受限,感觉正常。
凌海市人民医院DR片(109747)示:1、左侧髂嵴、左侧耻骨上下支及耻骨联合骨折,左侧骶骨翼粉碎性骨折。2、双髋关节退行性变。
凌海市人民医院CT片(268256)示:1、腰4、5椎体横突骨折。2、腰椎退行性变。3、左侧髂嵴、左侧耻骨骨折,左侧骶骨翼骨折。4、双髋关节退行性变。
凌海市中医院DR片(6913)示:骨盆骨折术后复查。左侧耻骨上下支分离移位。
【分析说明】
1、伤者有车祸伤病史,伤后住院治疗。
2、据凌海市人民医院住院病历(174256)诊为:1、左侧耻骨上下支及耻骨联合骨折。2、左侧骶骨翼粉碎性骨折。3、左侧髂嵴骨折。4、腰4、5椎体左侧横突骨折。5.创伤失血性休克。锦州第二医院病历(132335)诊为:1.骨盆骨折。2.L4.5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入院后给予手术治疗,术后给予对症治疗。
3、法医学检查见:抬入检查室。查体见:神清合作。心、肺、腹理诊无异常。耻骨联合处见术后疤痕7.0cm,局部无红肿。骶髂关节处见术后疤痕4.0cm,局部无红肿,局部仍有触压痛,骨盆分离及挤压实验(+),双下肢运动及感觉正常,足趾运动无受限,感觉正常。
伤者为车祸所致骨盆严重粉碎性骨折,虽已行手术治疗,左侧耻骨上下支分离移位,故骨盆骨折畸形愈合。
根据病史,治疗过程及法医学检查情况。伤者外伤骨折情况,诊断明确,骨盆部损伤,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第4项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黄某骨盆部损伤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