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周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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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LNSJYW1615166945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据委托书介绍:2020年10月14日06时50分,王某驾驶辽GCY679号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北青线0公里+500米处超越同向在前周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时,两车相撞,致使周某受伤,车辆部分损坏。被鉴定人周某伤后伤处疼痛,肿胀,活动受限,入北镇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左髌骨骨折”给予对症治疗。
【鉴定过程】
查体:神清,呼吸平稳。左膝关节略肿胀,无明显压痛,左膝关节功能尚可。
北镇市人民医院DR(2010120033号)示:左髌骨横断骨折,无明显移位。
北镇市人民医院DR(210120009号)示:左髌骨骨折,对位对线均好,骨痂形成。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现有病历资料,结合我所检查所见,现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周某于2020月10日14日因交通肇事伤及左膝部,伤后入北镇市人民医院对症治疗。目前法医学见被鉴定人神清,呼吸平稳。左膝关节略肿胀,无明显压痛,左膝关节功能尚可。北镇市人民医院DR(2010120033号)示:左髌骨横断骨折,无明显移位。北镇市人民医院DR(210120009号)示:左髌骨骨折,对位对线均好,骨痂形成。与病历记载相符,此种损伤为外力作用于人体所致,为此,北镇市人民医院所做“左髌骨骨折”诊断成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不构成伤残等级,故不予评定。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周某因交通肇事导致“左髌骨骨折”建议休息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