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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光华司法鉴定中心温岭分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骨折伤残等级及骨髓炎与交通事故关联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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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ZJSJYW1614673873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江某,女,42岁,于2017年10月9日因交通事故致外伤致左大腿肿痛畸形2小时入院。专科情况:左大腿中段肿胀明显,压痛明显,略短缩,畸形明显,可及明显骨擦感。X线:左股骨中段骨折。诊疗经过:入院后行股骨闭合复位髓内钉内固定术,术后对症治疗。2017.10.24出院,出院诊断:左股骨中段骨折。

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14日在某医院治疗,主诉:左股骨骨折术后2月,左膝肿痛1周。入院后查X片可见股骨骨膜反应,考虑感染可能,给予抗感染治疗。出院诊断:左股骨术后,感染?

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30日在某医院住院治疗,主诉:左股骨骨折术后2月,左大腿肿痛2周。入院后行股骨外伤清创术,术中见白色分泌物从股骨下段骨折断端流出,刮除骨折断端周围及髓腔内脓性分泌物,反复冲洗,骨水泥均匀放置到骨折断端及骨髓腔内,术后抗炎等对症治疗。出院诊断:股骨外伤性骨髓炎。

2018年1月30日至2018年2月7日在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后予抗感染治疗。出院诊断:左股骨骨折骨髓炎术后。

2018年2月22日至2018年3月29日在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后行左股骨创伤后骨髓炎清创、内固定取出、取骨植骨、外固定术,术后抗感染等对症治疗。出院诊断:左股骨创伤后骨髓炎。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4月17日在某医院住院治疗,主诉:左股骨创伤后骨髓炎术后1年余。专科检查:左膝关节屈伸活动度0-30°。诊疗经过:入院后行左股骨创伤后骨髓炎术后清创、取骨植骨术+左膝关节及股四头肌松解术,术中见左股骨远端股骨连续,远端不规则缺损,见膝关节髌股关节、股四头肌粘连剧,松解髌股关节及股四头肌粘连,显露左股骨远端缺损段打磨缺损段骨面予以植骨,术后对症治疗。出院诊断:左股骨创伤后骨髓炎术后,左膝关节僵直。

【鉴定过程】

跛行入室,神志清,对答切题,查体合作。左髂部、右髂部可见手术瘢痕,左大腿上段前侧、前外侧、左大腿外侧、左大腿下段前内侧可见手术瘢痕;左膝部可见手术瘢痕。左大腿远端肌肉较右侧略萎缩,左膝关节未及肿胀畸形,压痛(±),活动受限,活动度测量:由伸至屈0°-100°(右膝关节活动度:由伸至屈0°-150°)。四肢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双下肢长度测量等长无短缩。

阅全部影像学资料,其中:

2017年10月9日某医院X片:左股骨下段骨折,断端错位畸形。

2018年8月22日某医院X片:左股骨下段骨折外固定支架术后,对位可,骨折线存在,断端骨质部分缺损,断端较前片平整,骨痂形成。

2019年3月27日某医院X片:左股骨下段骨折外固定支架术后,对位可,骨折线模糊,断端骨质部分缺损,缺损处骨质圆钝。

2019年7月10日某医院X片:左股骨下段骨折外固定支架拆除术后,对位可,骨折线模糊,断端骨质部分缺损,缺损处骨质圆钝,缺损面积较前片(201年3月27日)变小。

2019年12月23日某医院X片:左股骨下段骨折外固定支架拆除术后,对位可,骨折线模糊,断端骨质部分缺损,缺损处骨质圆钝,缺损面积较前片(2019年7月10日)变小。

【分析说明】

根据基本案情,资料摘要,影像资料,结合本所法医检验所见,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江某2017年10月9日交通事故致左股骨下段骨折,左股骨创伤后骨髓炎等明确。伤后行股骨闭合复位髓内钉内固定术,伤后2月X片可见股骨骨膜反应,考虑感染可能。于2018年1月26日行股骨外伤清创术,术中见白色分泌物从股骨下段骨折断端流出,刮除骨折断端周围及髓腔内脓性分泌物,反复冲洗,骨水泥均匀放置到骨折断端及骨髓腔内。于2018年2月26日行左股骨创伤后骨髓炎清创、内固定取出、取骨植骨、外固定术。1年后因左膝关节僵直,于2019年3月28日行左股骨创伤后骨髓炎术后清创、取骨植骨术+左膝关节及股四头肌松解术,术中见左股骨远端股骨连续,远端不规则缺损,见膝关节髌股关节、股四头肌粘连剧,松解髌股关节及股四头肌粘连,显露左股骨远端缺损段打磨缺损段骨面予以植骨,术后对症治疗。目前临床症状稳定,内、外固定已拆除,遗留左膝关节功能障碍。法医临床检见:左大腿远端肌肉较右侧略萎缩,左膝关节压痛(±),活动受限,经计算左膝关节功能丧失33.3%(25%以上,未达50%)。

本案中,被鉴定人左股骨下段骨折虽未直接累及关节面,但骨折伤情严重(骨折端移位明显)及愈合不良(左股骨创伤后骨髓炎),临床因治疗所需长期制动肢体(内、外固定在位持续1年半左右)致左膝关节髌股关节、股四头肌粘连严重,继而导致左膝关节功能障碍,虽经手术松解治疗,但目前仍存在左膝关节功能障碍。故本所认为其左膝关节功能障碍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11之规定,其损伤后遗症左膝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江某交通事故致左股骨下段骨折,左股骨创伤后骨髓炎等明确。其损伤后遗症左膝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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