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崇新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股骨骨折术后股骨头坏死行髋关节置换术后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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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ZJSJYW1614674162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费X,男,56岁,于2017年12月5日因交通事故致右股骨颈粉碎性骨折等,经医院行“髋关节置换术”治疗后临床稳定。为事故处理需要,委托人委托本所依照“两院三部”下发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予以伤残等级评定。
据宁波市第X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XXXX)记载:2017年12月5日,费X因“右髋部肿痛、活动受限1.5小时”入院,查体:右髋部肿胀明显,右下肢外旋畸形,无皮肤挫裂出血,右髋部压痛明显、叩击痛,无反常活动,伴骨擦音及骨擦感,右髋关节主动被动活动明显受限,右下肢短缩约1cm,右大腿活动明显受限。辅助检查:X线片示:右股骨颈粉碎性骨折,骨折端不稳定。入院后完善术前准备工作,于2017年12月7日行“右股骨颈粉碎性骨折闭合复位空心钉钉内固定术”。术后予对症治疗,于2017年12月11日出院,出院诊断:右股骨颈粉碎性骨折。
宁波市第X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XXXX)记载:2019年9月16日,费X因“右股骨颈骨折内固定术后2年,右髋部疼痛伴活动受限5月”入院,查体:右下肢肌肉无明显萎缩,髌上10cm较对侧细约1cm,右下肢短缩1cm畸形,右腹股沟区压痛,右侧髋关节活动度:背伸45°、屈曲60°、内收15°、内外旋80°,右侧4字试验阳性。辅助检查:X片示:右股骨颈骨折内固定术后改变,右股骨头无菌性坏死,两侧关节退行性改变。入院后完善术前准备工作,于2019年9月19日行“右侧股骨颈内固定拆除+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术中予取出螺钉、将髋关节脱位,见右股骨头变扁,关节面软骨部分剥脱,髋臼边缘骨赘增生、盂唇增生、关节滑膜增生明显,遂行全髋关节置换术。术后予对症治疗,于2019年9月27日出院,出院诊断:右侧股骨头坏死;右股骨颈骨折术后;骨质疏松症。
【鉴定过程】
(一)阅片
1.2017年12月5日宁波市第X医院右髋关节正斜位片(片号:XXXX,1张)示:右股骨颈粉碎性骨折,断端错位、成角,提示骨折端不稳定。
2.2019年9月16日中国科学院宁波XX医院双髋关节正位片(片号:XXXX,1张)示:右股骨颈骨折内固定术后,见螺钉内固定物在位,股骨头变扁,骨质密度不均匀,边缘毛糙,提示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3.2019年9月21日中国科学院宁波XX医院双髋关节正位片(片号:XXXX,1张)示:右髋关节置换术后。
(二)法医学活体检查
2020年7月14日,被鉴定人费X自行步入检查室,神清,精神可,对答切题,查体合作。
查体:头颅及脊柱外观无畸形,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视力及听力粗测可,鼻唇沟对称,伸舌居中。胸廓外观无畸形,腹平软。右髋部可见一长17.5cm斜行术后遗留瘢痕。四肢肌力及肌张力正常,腱反射存,病理征未引出。
【分析说明】
综合委托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及病历资料内容,复阅其伤后的影像学片,结合本所鉴定人活体检查所见,分析认为费X于2017年12月5日因交通事故致右股骨颈粉碎性骨折的情况属实。
股骨颈骨折容易造成股骨头血供严重损害,进而导致股骨头坏死。费X因右股骨颈粉碎性骨折入院行 “右股骨颈粉碎性骨折闭合复位空心钉钉内固定术”治疗,满足右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的病理基础。复阅费X2019年9月16日复查髋关节正位片(术后近2年)显示右股骨头变扁、骨质密度不均匀,符合III期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的影像学特征。2019年9月16日费X再次入院时诉“右髋部疼痛伴活动受限”,查体时亦见右下肢短缩畸形、右腹股沟区压痛、右侧髋关节活动功能障碍、右侧4字试验阳性等股骨头坏死的临床表现。综上,结合被鉴定人费X的外伤情况,认为其右股骨颈粉碎性骨折术后继发右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的情况属实。
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9.6.5款之规定,评定费X于2017年12月5日因交通事故致右股骨颈粉碎性骨折术后继发右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行全髋关节置换术后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费X于2017年12月5日因交通事故致右股骨颈粉碎性骨折术后继发右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行全髋关节置换术后的伤残等级为九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