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室对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2-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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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FJSJYW1614569859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26日凌晨2时20分许,江xx在龙岩市新罗区西破镇排头村泰式公馆旁保时洁洗车店铺门口发现脖子上的项链被盗,大概90克,于2018年6月以2800元购买,放在左后口袋的现金50元被盗,一部VIVO手机,于6月份以200元购买,手机号:15860190××6,串号不详,共计损失30050元。据公安侦查系被鉴定人周xx所为。
【鉴定过程】
被鉴定人意识清楚,年貌相称,衣着尚整洁,自行步入诊室落坐,接触交谈配合,问之能答,语量、语速、语调正常,眼神无回避,检查合作,交流基本顺畅,注意力尚集中,定向完整。情感基本协调,未见明显怪异行为。能自述其个人简历、工作及家庭情况。问:你叫什么名字?答:周xx。问:你哪一年出生的?答:1972年11月13日。问:你的家在哪?答:连城县文亨镇xx村。问:家里还有哪些人?答:我和我老婆、儿子、妈妈,还有哥哥、嫂嫂。问:读书读到什么程度?答:初中读到一年级。问:你主要做什么?答:干农活,有的时候外面打工,最近几年在龙岩载客。问:以前生过什么病?答:以前神经衰弱。问:什么时候会神经衰弱?答:大概18岁的时候,当时睡不着,一直抽烟,感觉人虚弱,活也不会干,心情不好。问:你当时年轻怎么不会干活呢?答:没有兴趣做事,感觉很压抑,读书回来不会做事情,觉得不如人,那时医学没有那么科学,不知道自己得了什么病,就觉得身体不舒服,有时候发脾气。问:除了这些症状,还会怎么样?答:感觉头脑不好用,思维迟钝,看书也看不进去。问:有没有一段时间会想死?答:想死是不会,没那么严重。问:后面有没去看病?答:97年我来龙岩拿药吃,有吃药心情会好点。没吃药头脑想的东西会多,看到数字3、4、8就联想到生死,会担心、害怕。1997年到2004年大概7-8年经常会心情不好,想得很多,04年后面比较好了,脑子也比较好用,来龙岩开店铺,不好的时候就过来拿药吃,吃了药就会做事情,我自己送货什么都很会干。问:以前有住过院吗?答:去年、前年好像有住过院,住了3次了。问:当时为什么要住院?答:当时一个晚上都没睡,胡思乱想,想很多以前的事情,想到以前传销的事情发了一下脾气。问:还有呢?答:一个人没精神,没睡觉,不会做事情,不想吃饭,一天就吃一餐饭,经常躺在床上。问:体重减少多少?答:这个我不知道。问:那时发脾气会不会找人打架?答:不会。问:那时爱出门吗?答:不爱出门,怕人家说我神经病,我一个人都不敢来医院住院。问:有没有听到声音影响你?答:没有。就觉得脑袋不好用,背东西也背不起来。问:跟邻居相处得怎么样?答:自从住院了,我就比较少跟他们来往,怕人家讲我。住套房大家门都关起来了,也就没有什么交流。问:村里的人对你好不好?答:我十几二十年都在龙岩,只有过年、过节才回老家,没有经常来往。问:有没有觉得周围的人对你有恶意?答:我没去想这个事情。问:有没有一段时间心情好、爱讲话?答:我有时候啰嗦一点,爱说话、多嘴,心情好就讲得多。没吃药就会心情不好,不想动,想哭。问:有没有一段时间感觉自己比较厉害?答:会感觉脑子好用一点。问:公安为什么要找你?答:人家喝醉了,在那边睡觉,凌晨2-3点的时候,我起来去拉客,看到了他好像是喝多了,就捡了他的项链和手机。问:你哪里捡的,是他身上还是地板上?答:我在地板上捡的,他喝醉了,东西掉在地板上。问:后面你去哪了?答:我回家了,警察来找我了。问:有没有声音指使你去拿?答:没有,没人指使。问:那时有吃药吗?答:有吃药。问:那时心情怎么样?答:还好吧,我有去拉客。
头颅CT检查结果未见异常;脑电图及脑电地形图检查报告示正常。
【分析说明】
(一)医学诊断分析
评定标准:《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即ICD-10
被鉴定人周xx,男,47岁,连城县人,平常在龙岩骑摩托车载客,根据其既往病史,被鉴定人大概在18岁开始出现精神异常表现为闷闷不乐、没兴趣做事、易疲劳、不想动、感觉脑子变笨,抑郁症状持续数月后缓解,间歇发作,有明显的缓解期。于2017年2月份在我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复发性抑郁障碍”。出院后服药欠规律,于2019年2月份又出现兴奋、话多、易激惹、言辞夸大、自我评价高等躁狂表现,在我院门诊取“喹硫平、碳酸锂”等药物治疗,于2019年4月27日在我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中度抑郁发作”。鉴定检查示被鉴定人意识清楚,接触一般,对答切题,语量、语速正常,思维连贯,无思维奔逸、思维迟滞,未及幻觉、妄想。情感协调,情绪稳定,未见兴奋、言语动作增多,无怪异行为,能叙述发病时情绪体验,称心情好的时候脑子好用、爱讲话、睡眠少,持续数天后缓解,随后转为抑郁表现为心情差、爱躺床、不爱出门、食欲差。自知力存在。纵观病史以情感症状为主,上述情感症状呈间歇性交替发作,缓解期能在龙岩开店、送货、拉客等,发作时没有兴趣做事、不想动,社会功能明显受损,自知力不完整。既往无重大躯体疾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接触史,可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结合本次鉴定检查头颅CT未见异常,被鉴定人符合《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第10版》关于双相情感障碍的诊断标准,因此认定其患双相情感障碍,目前被鉴定人情绪稳定,情感反应尚协调,无明显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生活如正常人,因此目前处于缓解期。
(二)刑事责任能力分析
被鉴定人案发前在我院门诊取药并坚持规律服药,情绪稳定,没有明显的愁闷、悲观想死或兴奋、话多、吹牛等临床表现,能正常生活及在龙岩市区载客,与人相处和睦。于2019年9月26日凌晨2时许,被鉴定人周xx外出载客经过人民西路泰式公馆路口的时候看到江x梅喝酒后坐在路边睡觉,周xx就把车子停在路边,走过去看,认为江x梅应该是喝多了,于是把他口袋的手机还有脖子上的金项链偷走,偷盗成功后便开车离开案发现场。由此可见,周xx作案时思路清晰、判断准确,盗窃是为了钱财,贪小便宜,以受益为目的,偷盗成功就离开案发现场,事后没有主动上交偷来的财物,案后懂得这赃物不能拿出去卖,当时情绪平稳,没有明显的情绪低落或兴奋、吹牛行为,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支配,对自己的行为能清晰辨认,有完全控制能力。案发后被鉴定人能配合交警侦查工作,无鲁莽行为,在看守所表现正常,情绪平稳。综上述,被鉴定人案发时并非在精神病性症状支配下作案,情绪稳定,其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完整,因此认定其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周xx,患双相情感障碍,案发时处于疾病缓解期,案发时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完整,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