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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营州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李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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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LNSJYW1614149727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2021年1月22日,朝阳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出于调解纠纷需要,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李某的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

【鉴定过程】

法医学检验

(一)检验方法:法医临床检验鉴定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3-2011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进行。

(二)实时检验:2021年1月22日检验李亚芹的伤情。

查体:步入室内、神清言明、自动体位,查体合作。左颧弓外侧3.5cmX0.1cm瘢痕,右上唇1.0X0.8cm瘢痕。胸背部正中压痛(+)。活动受限。测量7814440号影像片:T6压缩最窄处为0.3cm;后缘高度高度0.6cm;T7前、后缘高度均0.6cm。

【分析说明】

依据病历记载、影像资料诊断报告和检验所见,说明李某外伤史明确。其面部裂伤;左上颁骨、左颧骨、颧弓多发骨折;左眼眶骨折;鼻骨骨折;头部外伤;闭合性胸外伤、11、12牙震荡、胸6椎体压缩骨折的诊断确切。

伤残等级: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 10 十级5. 10.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2)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的规定,其T6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以上,属于Ⅹ(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李某T6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以上,属于Ⅹ(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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