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张某某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2-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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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HNYSJYW1612668295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张某某述:被鉴定人张某某2020年3月16日交通事故受伤,伤后在XX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现河南省XX县人民法院要求对被鉴定人张某某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XX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病案号:202XXX74,2020-3-16-2020-5-2):张某某,男,主诉:外伤后头痛、头晕、腰部疼痛1小时余。入院诊断:1.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2.脑内血肿(右顶部);3.蛛网膜下腔出血;4.颞骨骨折(右侧) 脑脊液耳漏;5.肺挫伤;6.软组织挫伤。诊疗经过:入院后完善检查,予抗生素应用预防颅内感染及对症支持治疗,病情稳定后转入中医康复病区行综合康复治疗。出院诊断同入院诊断。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SF/Z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JD0103006-2014《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张某某步行进入鉴定室,神志清,精神可,问答切题,查体合作。
检查:神志清晰,言语流利,脑神经正常,四肢肌力正常,腱反射对称,巴彬斯基征阴性。
阅2020年3月16日XX县人民医院CT片(CT113432)示: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颞骨骨折。
阅2020年3月22日XX县人民医院MRI片(47572)示:右侧顶叶脑内血肿。右侧额部、左侧额颞顶部硬膜下积液。考虑双侧枕部少量蛛网膜下腔出血。
阅2020年3月27日XX县人民医院CT片(CT1XXX12)示:双眼平扫未见明确异常。
阅2021年1月11日郑州市XX医院CT片(14XXX2)示:右侧额叶斑片状低密度影。
阅2021年1月11日郑州市XX医院MRI片(76252)示:右侧额叶近皮层区软化灶形成。
阅2021年1月11日郑州市XX医院脑电图报告单示:轻度弥散性异常。
阅2021年1月11日郑州市XX医院经颅多普勒报告单示:所检颅内外动脉未见异常。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我所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被鉴定人张某某2020年3月16日交通事故急诊住院,XX医院住院病历(病案号:202XXXX4)记载:外伤致颅脑损伤,入院后完善检查,给予药物应用对症支持治疗,病情稳定后给予康复治疗,于2020年5月2日出院。根据委托人提供现有材料、病历、送检影像片及复查影像片显示: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颞骨骨折,右侧顶叶脑内血肿,右侧额叶近皮层区软化灶形成,结合本所鉴定人检验所见,被鉴定人张某某颅脑损伤伤情与本次交通事故因果关系存在。伤残等级:被鉴定人张某某2020年3月16日交通事故,至今9月余,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应按两院三部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进行鉴定。
被鉴定人张某某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右侧顶叶脑内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颞骨骨折,后遗右侧额叶近皮层区软化灶形成,遗留头晕且伴有神经系统症状,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十级伤残5.10.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2)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之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张某某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急性开放性颅脑损伤,右侧顶叶脑内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颞骨骨折,后遗右侧额叶近皮层区软化灶形成,遗留头晕且伴有神经系统症状,评定为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