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法医鉴定中心对疑似服药死亡受害人柯某某死因进行法医毒物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4-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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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GZSJYW1610959529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0日柯某某与张某某等人乘车到仁怀市公安局某某派出所,后柯某某因不断呕吐被送到仁怀市吗医院救治,柯某某到医院后称被他人灌服农药百草枯。后柯某某病情加重于2020年6月10日送往遵义医科大学某某医院救治。后柯某某于2020年6月13日送往仁怀市某某人民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为明确死亡原因,受仁怀市公安局某某派出所委托对柯某某进行尸体检验。病历资料如下:
1.仁怀市某某医院住院病历摘抄(住院号:20061460)
入院时间:2020年6月10日05时44分
出院时间:2020年6月10日12时53分
出院诊断: ①急性农药中毒(敌草快); ②急性胃粘膜病变;③中毒性肝功能损害?④中毒性心肌损害?
住院情况:因“被他人灌服农药4+小时”入院,查体:呼气无异味,全身皮肤无汗湿,双瞳正圆等大,直径约3.0mm,光反射灵敏,口唇红润,口腔黏膜、牙齿无渗血,颈软;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明显干湿性啰音;心率68次/分,律齐,各瓣膜听诊区未闻及杂音;腹平坦,腹软,上腹部压痛,无反跳痛及肌紧张,肠鸣音约4次/分;双下肢无水肿,四肢肌力及肌张力正常。
2.遵义医学院某某医院住院病历摘抄(住院号:1616054)
入院时间:2020年6月10日
出院时间:2020年6月13日
出院诊断:1.急性口服敌草快中毒 重度;1.MOF(呼吸、神经、肝功能、肾功能、心脏);3.自发性颅内出血 脑疝?4.代谢性酸中毒;5.急性胃粘膜病变;6.低蛋白血症。
住院情况:因“口服敌草快中毒12小时”入院,表情痛苦,查体:双瞳等圆等大,直径约3mm,对光反射灵敏。口腔黏膜正常,颈软,无抵抗。胸廓对称无畸形,双侧呼吸动度均等,右下肺呼吸音低,双肺未闻及明显干、湿性啰音,无哮鸣音,无胸膜摩擦音...。腹平坦,上腹压痛,无反跳痛及肌紧张,肝脾肋下未触及,腹部叩诊呈鼓音,肠鸣音稍弱,双下肢无水肿,四肢肌力正常,肌张力正常。辅查: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80U/L(参考值9~50),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157U/L(参考值15~40),总胆红素 23.1umol/L(参考值5~21),肾功能:肌酐 252umol/L(参考值41~109),尿酸 580umol/L(参考值208~428);尿素 32.16mmol/L(参考值2.8~7.2)。入院后予相关治疗。
出院情况:患者目前持续气管插管接呼吸机辅助呼吸中,循环不稳定,持续升压药(去甲肾上腺素)泵入中,胃管引流出血性液体。查体:神志呈深昏迷,双瞳直径约5mm,光反射消失,口腔腐蚀性改变,胃管引流出少量血性液体,颈软,胸廓无畸形...。
3.仁怀市某某医院24小时入院死亡记录摘抄(住院号:20062051)
入院时间:2020年6月13日20时30分
出院时间:2020年6月13日22时00分
死亡诊断:1.分布性休克;2.急性农药中毒(敌草快);3.急性胃粘膜病变;4.肺部感染;5.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6.中毒性脑病; 7.多器官功能障碍;8.口腔黏膜、口唇裂伤;9.心房颤动;10.代谢性酸中毒。
住院情况:查体:血压65/42mmHg,血氧饱和度60%,神志呈昏迷状,肢端冰凉、紫绀,双瞳散大固定,右锁骨下深静脉置管在位通畅,气管插管在位,口腔、口唇活动性出血,双肺呼吸音粗,双肺闻及湿性啰音...。入院后予抢救,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过程】
1.检查方法:根据《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SF/Z JD0101002-2015)、《法医学尸体检验技术总则》(GA/T147-2019)、《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48-2019)、《法庭科学尸体检验照相规范》(GA/T 1198-2014)等相关规定进行法医学系统尸体解剖、组织病理学检材的提取、检验。
2.检查结果:
2020年6月17日在仁怀市某某尸检中心进行系统解剖、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法医鉴定中心进行相关取材、阅片等。
尸表检验:
一般情况:青年男性,冰冻解冻尸体,尸长约168cm,发育正常,营养较好,体型稍胖。
尸体现象:尸斑紫红色,分布于躯体腰背部未受压处,指压褪色,尸僵缓解。
头(面)部:左枕部见4cm×1cm擦伤,后枕部见1.5cm×1cm擦伤,右枕部见1cm×0.5cm擦伤及散在擦伤。额部见直径约0.3cm圆形擦伤,双角膜重度混浊,双睑结膜充血;外耳道未见血性液体,口腔、鼻腔见血性液体,右上唇、下唇粘膜损伤,牙列未及松动,口腔无异物。
颈(项)部:颈部皮肤未见缢、勒沟、擦挫伤等,项部未见损伤痕。
躯干部:右锁骨区见针眼,未扪及骨折,双腋下见表皮剥脱,右腹股沟青紫并见针眼,双上臂、双下肢、下腹部见静脉网形成。
四肢:左右肘青紫并见针眼,左腕、手背见针眼,双足背见皮肤青紫并针眼,四肢未见假关节活动,双手甲床紫绀明显。
肛门及外生殖器:双侧阴囊见表皮剥脱,左侧4cm×3cm,右侧3.8cm×3.2cm。
解剖及器官检验:
1)头部:冠状逐层切开头皮,钝性分离头皮,皮下未见出血,双侧颞肌未见出血。打开颅腔,头颅骨及颅底骨未见骨折,硬膜外、硬膜下、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脑实质未见出血,脑室、脑干未见出血等异常,脑垂体未见异常。
2)颈部:沿颈前部中央纵行切开颈部皮肤,钝性分离皮下肌肉组织,皮下及皮下肌肉未见出血;舌骨、甲状软骨和环状软骨未见骨折,口唇粘膜糜烂,舌根部及喉头周围见片状出血,气管内见脓性分泌物,食管内未见异物、未见明显静脉曲张等,颈椎未扪及骨擦感。
3)胸部:沿胸、腹正中线,绕脐于耻骨联合部作直线形切开。分离胸壁皮肤及皮下组织,胸部皮下、肌肉未见出血,肋骨未见骨折;双胸腔见淡红色积液,左侧350ml,右侧70ml,右肺中、下叶见片状出血,最大范围约6cm×4.5cm。余肺叶见散在出血点。切面瘀血状改变,支气管内见黄色脓性分泌物。胸椎未见异常。
心包未见粘连,心包腔少量淡黄色心包液,心外膜见散在出血点,心瓣膜未见异常,未见附壁血栓,左、右冠状动脉开口正常,未见房间隔、室间隔缺损。各瓣膜周径:主动脉瓣6.0cm,二尖瓣7.3cm,三尖瓣9.0cm,肺动脉瓣6.5cm,左室肌壁厚1.2cm,右室肌壁厚0.2cm。
4)腹部及盆腔:腹部皮下脂肪厚1.5cm。腹部皮下、肌肉未见出血,腹腔见150ml深黄色积液,各脏器位置正常。
胃内为血性液体,未闻及明显刺激气味。
肠管未见破损,未见扭转、套叠、粘连、梗阻、坏死。
肝脏表面光滑,未见结节,胆囊未见异常。
脾被膜完整,切面未见异常。
双肾皮髓质分界清,实质未见出血,肾盂未见异常,肾上腺未见异常。
胰腺表面及切面未见异常。
余未见特殊异常。
组织病理学检查:
脑: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未见炎性渗出,脑实质未见出血、炎细胞浸润、肿瘤,部分神经细胞周及血管周间隙增宽。小脑未见出血、炎细胞浸润、肿瘤,脑干见小片状出血。
心脏:心肌纤维排列、形态正常,心肌间质未见出血,未见炎细胞浸润,少量脂肪浸润,心外膜少量炎细胞浸润。
肺:部分肺泡腔内见粉红色水肿液,壁毛细血管、间质血管扩张淤血,部分区域肺泡大片出血、少量纤维素渗出,少量炎细胞浸润,胸膜片状出血。
肝脏:肝脂肪变(范围约30%),肝细胞未见明显坏死,部分肝窦淤血,未见炎细胞浸润、出血,肝轻度自溶改变。
脾脏:红、白髓分界清,淋巴组织减少,淋巴小结萎缩,脾窦、脾索轻度扩张淤血。
肾脏:正常肾小球,肾小管内见颗粒管型,部分肾间质充血、未见炎细胞浸润,自溶改变。
肾上腺:皮质三带结构正常,髓质见少量出血。
胰腺:间质、实质未见出血、炎细胞浸润,胰泡及胰岛结构清。
甲状腺:滤泡形态正常,未见坏死、未见出血,间质少量炎细胞浸润
法医病理学诊断:
1.双肺损伤:出血、炎性渗出;
2.双胸腔血性积液;
3.肾小管颗粒管型;
4.脑水肿;
5.胃出血;
6.口唇粘膜糜烂、舌根部、喉头出血;
7.肝脂肪变(范围约30%)
毒物检验结果
(一)遵义市某某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遵)公(司)鉴(理化)字[2020]XXXX号:送检的柯某某血样和可乐瓶内液体检材中均检出敌草快,均未检出百草枯、草甘膦。送检的柯某某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二)遵义市某某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遵)公(司)鉴(理化)字[2020]XXXX号:送检的柯某某血样检材中检出敌草快,未检出苯巴比妥;送检的柯某某胃内容物中未检出敌草快、苯巴比妥。
【分析说明】
现根据案情、毒化检验、病历资料及本中心尸体检验,结合医学各科及法医学专业知识,对柯某某死因分析如下:
1.2020年6月10日柯某某称被他人灌服农药百草枯。先后在仁怀市人民医院及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2020年6月13日在仁怀市人民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2.根据毒物检验结果分析,柯某某血液中检出敌草快,可明确柯某某敌草快中毒。
3.经尸体解剖及组织病理学检查,发现柯某某主要器官损害表现为肺泡腔内出血、以中性粒细胞为主的炎细胞渗出,少量纤维素性渗出,双胸腔积血性液体,肾小管见颗粒管型,胃出血,脑水肿等;结合临床病历资料诊断多器官衰竭。结合毒物检验结果,柯某某血样检出敌草快成分,综合分析,柯某某因服用敌草快致多器官功能障碍。
敌草快属于联吡啶类除草剂,系中等毒类,中毒机理是通过循环式的氧化还原反应使体内氧化与抗氧化作用失衡,产生大量活性氧、活性氮类物质,引发氧化应激。破坏细胞 DNA、生物膜脂质、蛋白质和其他大分子,引发以脂质过氧化为代表的一系列损伤,使细胞的膜结构的流动性和通透性发生改变,最终导致细胞结构和功能改变,细胞损伤、死亡。口服急性中毒者,可有胃肠道刺激症状,如口腔溃疡、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严重者出现中毒性肝病、急性肾衰竭或昏迷,具有致死性。
4.根据系统尸体检验,柯某某体表未见明显损伤痕,颈部皮肤未见缢、勒沟、擦挫伤等,颈部皮下、肌肉未见出血,舌骨、甲状软骨未见骨折,喉气管内未见异物,颅脑、胸腹腔脏器未见损伤等,可以排除暴力死亡可能性。
5.根据现有资料,未发现其它致死情况。
综上所述,柯某某符合敌草快中毒致多器官功能障碍死亡。
【鉴定意见】
柯某某符合敌草快中毒致多器官功能障碍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