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所对承揽合同纠纷所涉设备进水出水水样COD含量进行微量物质物证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10-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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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SSJYW1610677529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有限公司诉某某环保设备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约定:“进水COD最大不超过1000mg/L,出水COD小于等于500 mg/L、争取小于等于400 mg/L”。2017年设备安装后,因原被告双方对进水和出水的COD含量测试点位无法达成一致,导致COD测试数据不一致,影响设备的验收和正常使用。为明确废水处理设备性能,被告于2018年首次申请废水中COD含量鉴定。因原告方对首次鉴定意见不认可,申请对废水水样(进水、出水)的COD重新进行含量鉴定。为此,某法院于2019年03月27日委托我司鉴所对案涉设备水样进行重新采集并对水样进行COD含量的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现场踏勘:在正式采集废水样品之前,2019年05月09日,由我司鉴所两名司法鉴定人至原告某某有限公司对案涉废水处理设备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按照HJ 494-2009《水质采样技术指导》的相关规定,对废水处理设备的进水、出水的采集区域和采样位置进行确认,对采集方案进行了设计。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协调和见证下,采样方案取得原告和被告的一致同意,具体如下:案涉设备的进出水共采集两天,每天采集3次;设备出水水样采样点位确定为设备出水阀口;设备进水水样采集点位为调节池(中间池)和气浮池,且采样第一天采集从调节池(中间池)进入设备的水样,采样第二天采集从气浮池进入设备的水样。并根据设备恢复正常运行的准备时间,预估开始进行现场采样的具体时间。
水样采集:根据设备运转情况,现场水样采集实际于2019年05月29日至05月30日进行。我司鉴所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在采样前依据HJ 494-2009《水质采样技术指导》和HJ 493-200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编写了采样方案,按照采样方案由2名采样工程师(其中1名为司法鉴定人) 前往原告某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水样采集。29日在案涉设备按要求运转正常后,于17:24、17:54、18:24分别采集三批次进入设备的进水水样(中间池出水),于19:54、20:24、20:54分别采集三批次设备出水口水样;30日在设备正常运转后,于11:07、12:07、13:07分别采集三批次进入设备的进水水样(气浮池出水),于13:27、14:27、15:27分别采集三批次设备出水口水样;经被告要求,在30日14:07时增加一批次进入设备的水样采集(气浮池出水)。设备进水样采集均待进水口处的“混合桶”接水漫溢并充分搅拌后从桶内采集;设备出水样采集均待出口阀放水3~5分钟后取中段水采集;全部水样均使用500mL棕色细口玻璃瓶在相应水源处荡洗三次后采集,取水量约至瓶颈处。采样同时,原告被告各取一份自行留存。所有采集的水样加入优级纯浓硫酸至pH值≤2,放于车载冰箱(4℃)中保存,并于2019年05月30日运回实验室,于冰箱冷藏(4℃)保存。
实验室检测:2019年05月31日,两名司法鉴定人开始鉴定工作。按照HJ 828-2017《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取10mL水样分别置于不同的250mL的锥形瓶中作为待测样品,对采集的水样进行了COD测定,同时做空白和质控样测试。所用设备如下:
检测设备:具塞滴定管等。
【分析说明】
本鉴定所采用的检测标准HJ 828-2017《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规定了水中化学需氧量的重铬酸盐测定法,适用于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本方法的主要干扰物为氯化物,可加入硫酸汞溶液去除。在进行测试前,先对每批水样中氯化物含量进行粗判,硫酸汞溶液的用量根据水样中氯离子的含量,按质量比m[HgSO4] : m[Cl-]≥20:1 的比例加入,最大加入量为2 mL。本鉴定中COD测试严格按照标准方法进行,去除了干扰,同时进行了空白和质控样测试;采样过程进行了平行样采集、全过程空白样等质控措施;并对采样器具的材质、采样体积、样品保存等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经验证,所有质控措施有效,检测结果可靠。
【鉴定意见】
2019年05月29日~30日采集的涉案设备进水和出水水样的COD含量见表1。
表1 水样的COD含量
样品名称 |
采集时间 |
样品编号 |
COD(mg/L) |
|
设备进水水样 |
中间池出水 |
2019.05.29-17:24 |
20190529-001 |
1.21×103 |
中间池出水 |
2019.05.29-17:54 |
20190529-002 |
1.18×103 |
|
中间池出水 |
2019.05.29-18:24 |
20190529-003 |
1.20×103 |
|
设备出水水样 |
涉案装置出水 |
2019.05.29-19:54 |
20190529-004 |
455 |
涉案装置出水 |
2019.05.29-20:24 |
20190529-005 |
471 |
|
涉案装置出水 |
2019.05.29-20:54 |
20190529-006 |
501 |
|
设备进水水样 |
气浮池出水 |
2019.05.30-11:07 |
20190530-001 |
1.10×103 |
气浮池出水 |
2019.05.30-12:07 |
20190530-002 |
1.01×103 |
|
气浮池出水 |
2019.05.30-13:07 |
20190530-003 |
1.16×103 |
|
气浮池出水 |
2019.05.30-14:07 |
20190530-008 |
1.25×103 |
|
设备出水水样 |
涉案装置出水 |
2019.05.30-13:27 |
20190530-004 |
735 |
涉案装置出水 |
2019.05.30-14:27 |
20190530-005 |
770 |
|
涉案装置出水 |
2019.05.30-15:27 |
20190530-006 |
811 |
附件1 :踏勘照片
附件2 :5月29日采样照片
附件3 :5月30日采样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