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中心对足部损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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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SJYW160981641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26日袁某在工地上被车辗压伤致全身多处,尤以双下肢损伤严重,经某医院手术治疗,现遗留右足功能障碍,为赔偿有据,今委托本中心行伤残等级鉴定、后续治疗费鉴定及“三期”评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某医院出院病历摘录(住院号:10012991):入院日期:2020-08-26;出院日期:2020-11-24。入院情况:外伤致全身多处疼痛,出血,功能障碍4小时。查体:左肘部、前臂皮肤多处挫伤,左膝部一开放性伤口,左足内踝皮肤挫伤,局部压痛,有骨擦感及骨擦音,左足各趾感觉及活动正常,右足背及足底自踝部以远皮肤广泛撕脱,撕脱皮肤无血运,舟骨及各楔骨、骰骨开放性骨折并缺失,各跖趾关节开放性脱位,多根跖趾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脱出,各趾无血运,创缘及不整齐,创面内大量泥沙污染。辅助检查:DR示:左足内踝骨折,右足多发跗骨、跖趾骨粉碎性骨折,跖趾关节脱位。诊疗经过:完善相关检查,急诊在硬膜外麻醉下行“右足清创内固定+血管、神经、肌腱探查修复术,撕脱皮肤回植VSD术,左足内踝切开复位内固定术”。2020-9-1在硬膜外麻醉下行“右足清创+骨水泥及VSD覆盖术”,2020-9-9在硬膜外麻醉下行“右足清创+VSD术”,2020-9-17在硬膜外麻醉下行“右足清创+游离左股前外侧“kiss”皮瓣修复术”,2020-10-21在硬膜外麻醉下行“右足清创+VSD术”,2020-10-29在硬膜外麻醉下行“右足清创植皮+VSD术”。出院诊断:1、开放性特指跗骨骨折(右足);2、跖趾关节脱位(右足);3、开放性跖骨骨折(右足);4、开放性特指趾骨骨折(右足);5、足部软组织撕脱伤(右足);6、内踝骨折(左足);7、足部韧带断裂(右足);8、踝和足血管损伤(右足);9、趾肌腱断裂(右足)。
(2)2020-8-26某医院DR(0030261号)片示:左胫骨内踝骨折。
(3)2020-8-28某医院DR(0030534号)片示:右足清创内固定+血管、神经、肌腱探查修复及左足内踝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复查。
(4)2020-11-10某医院DR(0039618号)片示:右足清创内固定+血管、神经、肌腱探查修复、刃厚皮片移植术后改变,左内踝骨折切开复位空心螺钉内固定术后复查。
(二)法医学检验
1. 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对被鉴定人袁某进行检验。
2. 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坐轮椅由父亲推入本中心检室,神志清,检查合作,右足背见一皮瓣修复疤痕,右足内侧部分缺失,右足踇趾缺失,右第2-5趾功能丧失,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右足功能丧失分值达50分,右足肿胀明显,右踝关节功能障碍,左足内侧见一3cm手术疤痕,左踝关节功能活动尚可,其余体表未见明显异常。
被鉴定人左、右踝关节功能检测:
踝关节活动方位 |
背伸 |
跖曲 |
右踝关节活动度 |
0° |
5° |
左踝关节活动度 |
20° |
55° |
经计算被鉴定人右踝关节功能丧失95.45%。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本中心鉴定人检验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1、被鉴定人袁某因交通事故辗压伤致右足部,经某医院多次手术治疗,现后遗右足功能大部分丧失,功能丧失分值达50分,根据我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8.6.13)项之规定,评定为八级伤残。
2、被鉴定人袁某因交通事故致伤右下肢,经某医院多次手术治疗,后遗右踝关节功能障碍,经测算其右踝关节功能丧失95.45%,根据我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9.6.10)项之规定,评定为九级伤残。
3、被鉴定人袁某因交通事故致双下肢损伤,并已行克氏针内固定术,视骨折愈合情况需取出内固定物、定期摄片复查及作业疗法,后续治疗费参照赣司鉴协会字[2019]6号文件《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标准》有关规定评定10000元(壹万元)为宜。
4、被鉴定人袁某“三期”评定依据国家(GA/T1193 -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第10.2.15.a)项、第10.2.18.b)项、第10.3.4.f)项并结合附录A.4之规定,评定为误工期180日、护理期120日、营养期120日(自损伤之日起计算)。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袁某右足功能丧失分值为50分评定为八级伤残。
2、被鉴定人袁某右踝关节功能丧失95.45%评定为九级伤残。
3、被鉴定人袁某后续治疗费评定10000元(壹万元)为宜。
4、被鉴定人袁某误工期评定180日、护理期120日、营养期120日(自损伤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