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涉嫌经济犯罪犯罪嫌疑人癌症晚期是否具有受审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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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SJYW1609241452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据送检材料反映:2016年至2018年间,被鉴定人何某某未经批准在福建中金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上有偿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现被鉴定人患有喉癌晚期、肺癌等严重疾病,喉咙无法发声。为慎重处理此案,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特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司鉴院)对其进行精神状态鉴定及受审能力评定。
【鉴定过程】
2020年5月20日,司鉴院受理该鉴定委托。鉴定人详细审阅了送检卷宗材料(包括被鉴定人讯问笔录、被鉴定人的书面“申诉”、被鉴定人住院病历资料等),依据《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检验方法,对被鉴定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精神检查。
精神检查:被鉴定人步行入室,意识清楚,定向完整,接触可,检查合作,对答切题(被鉴定人喉癌手术后不能发声,能通过书写方式表达)。对个人一般情况陈述清楚,知晓自己姓名、年龄、出生日期,称大专学历,在中铁四局一处工作,后患病未上班。自诉 2012年第一次行喉癌手术,因喉癌复发于2016年、2018年、2019 年住院,多次手术治疗,目前状况“不能说话,不能吃饭,很苦”,“活一天算一天”;称最近三年手术,加上案子之事,感觉自己冤枉,现在记性不好,脾气不好,发脾气时会用手找玻璃,感觉生活苦,心情不好,有想过不想活,如“跳河、被车撞”,但怕死不了更痛苦,害家人,自己也害怕痛苦。称血压高过,目前血压好。
主动提及本次涉案情况,能回忆作案经过,称自己因生病不上班,在家写博客,中金营销找其合作,从此受骗不得安宁。“2014年我写财经文章,中金要我去和他们合作,他们推广我的文章;他们收费阅览,给我50% 的订阅稿费;订阅费半年好像是(每人)1900元。我在中金网站写文章,文章发在网站的‘雨农谈股群’”。称群里的成员是中金的读者,交了订阅费就可以阅读,群人数由几十人增到100-200人。诉“鲜花”是中金为了推广的一种手段,是阅读高兴时点赞给的费用,“鲜花”金中给提成;称一贯反对“鲜花”,“因为能读的人,已经订阅”。称所发文章内容包括财经形势、股市趋势等。称自己发文章的原因是“我生病在家,就爱好写作,就是开心,没想到赚钱,开博客,读者多,中金骗了我”。称2014年开始获得“劳务费”好像有几百万。知晓涉嫌非法经营,表示得知此事时“大吃一惊”,辩解道“我认为我没收费,只是中金给我的劳务费”;认为可以调查中金网站上有公开收费信息,有公开的一个叫韩信权的合法投资顾问。“如果我知道违法,我绝对不会做”。“我不懂法,不学习,总以为我不收费,我只是劳务;2018年6月公安局找我,我正在住院手术,我赶到公安局提供中金情况,我都不知道自己违法。” 对行为表示后悔,“我知道我错了,当时我不知道违法,我自己认为,办个企业,是发挥一个病人的余热,帮助大学生就业”。否认有精神病,否认有精神科就诊经历。
整个检查过程,未查及幻觉、妄想,注意集中,记忆、智能可,情感反应协调,表现激动、流泪,意志可。
【分析说明】
1、据送检材料:被鉴定人大专文化;2012年诊断喉癌,因病休养在家;后多次住院行手术治疗,不能发声,神清,一般情况可。本次涉嫌非法经营,到案后询问时说不能用言语交流,但能书写表达,对案情陈述清楚,希望争取宽大处理。本次精神检查:被鉴定人意识清楚,定向完整,接触可,检查合作,书写表达,对答切题,未查及幻觉、妄想。称2014年开始与中金在线合作,中金在线推广其财经股市文章,给其劳务费;发文章只是因有写作爱好,生病在家,写文章心里开心,未想赚钱;并不知有违法之处,被中金在线欺骗。现知晓行为违法,对此表示后悔。注意力集中,记忆、智能可,情感反应协调,有情绪不佳,尚未达到抑郁程度,意志可。综上所述,根据《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被鉴定人无精神病。
2、被鉴定人无精神病,能辨认自身当前面临的刑事诉讼的性质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能清楚陈述案件相关情况及整个案发过程,可为自己进行有效辩解。根据《精神障碍者受审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5-2018),被鉴定人对本案目前应评定为有受审能力。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何某某无精神病;对本案目前应评定为有受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