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犯罪嫌疑人受处罚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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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SJYW1609241449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据送检材料反映:2020年4月6日21时43分,被鉴定人卢某某在上海市长宁区宣化路300号4楼与他人发生纠纷,民警到场后欲将双方带回派出所进行调解,其无故逃走,民警在长宁区定西路1564号小区内将其抓获。民警在口头传唤的过程中,22时02分,其拨打110电话报警称在长宁区定西路1513号罗森便利店门口被两民警打。经核实,系被鉴定人谎报打架警情。因被鉴定人有精神病史,为慎重起见,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特委托本院对其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2020年4月8日,司鉴院受理该鉴定委托。鉴定人详细审阅了送检卷宗材料(包括被鉴定人询问笔录、被鉴定人报警记录材料、被害人母亲徐某询问笔录、被鉴定人某精神卫生中心门诊病历、被鉴定人既往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先对被鉴定人母亲徐某进行了鉴定调查,之后,依据《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检验方法,对被鉴定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精神检查。
精神检查:被鉴定人步行入室,意识清楚,定向完整,年貌相符,衣着整,接触好,检查合作,对答切题。对个人一般情况陈述清楚。自诉小学一至三年级没什么压抑的事最快乐,后来几次环境改变性格变了。小学就读很好的学校,四年级后压力变大,五年级换了班主任与自己关系不好、不投机,觉得读书没劲,初中进了一般学校。初中期间调换三个学校,六年级时自己是个“孩子王”很顽皮,同学都怕自己;初一时想换一个好学校,换校后自己是借读生,老师让自己夹着尾巴做人,借读环境也让自己忍着、退让,如与班里同学打架,听见旁边有人说“打死他”,如果是原来的自己会找对方麻烦,而当时只能忍着、低调;后觉借读学校质量、学风很一般转回原学校。称自己天性是不想“让”,因初一太压抑了天性,初二、初三开始在各种事上都不能吃亏,“对初一的忍让后悔了,所以后面什么事都要爆发出来,一点小摩擦,我就要爆发出来”。初二开始因为一些没有必要的小事与人争吵,凡遇事必须反击回去,不回击就会难受,发生的矛盾就会挥之不去记在心里,会纠结好几天,甚至结束不了, 1-2年后看到类似的事会仍联想起原来的事情,接着控制不住又继续纠结。如同学未经允许使用自己洗发露,本是很小的事,自己说了对方,而对方觉得没必要,未向自己道歉,自己就会很不舒服,一定要追究对方让对方赔一瓶,而之前自己不会这样做;如果被别人骂一句,也必须骂回去才舒服,不骂会一直记着,“就是因为害怕反复纠结,一定要还回去”,“不还回去就会痛苦”,常因纠结一晚上睡不着觉,为了避免纠结,回避接触别人。约初二期间睡觉时会因感觉小便尿不干净而睡不着,什么时候尿干净才能结束去睡觉,知晓这是心理作用,“不喝水、强行憋住不去尿”仍无法入睡,就诊后诊断“强迫症”,服药未缓解。2018年又有新变化(谈及此处时称是自己隐私要求民警回避),纠结越来越厉害,“别人一个眼神、很远处吐口痰,我都会在意、不舒服,别人吃饭时说话声响了点,也会有想法,怀疑会不会针对我,每次类似情况出现两个(我的)声音,一个‘你是不是想多了’,一个‘他是不是在针对我’,一般会选择还击的想法,如果不选择我心里的那个想法就会一直纠结,会让自己心里不舒服。”于是别人吐口水就会去说别人,吃饭声音大会说别人没素质,对方有的承认错误,有的会争吵甚至打起来,为此报警。2019年洗手次数增加,碰到不干净的东西会担心摸脸、身上不干净,洗手时间很长,上厕所后要洗手1-2分钟;自诉现在每次弄完头发后会反反复复照镜子,一般照20多分钟;怕去人多的地方,讨厌挤压、吵闹,“人多会出现一些不文明的事影响我,大声说话、爆粗口、吐痰、眼神对我不友善等让我不舒服,会吵起来。” 担心以上情况发生,怕矛盾纠纷,喜欢与人保持一定距离。“在地铁上有人挤到我没有道歉,我会很不舒服,再碰到我会挤回去,不能吃亏;“在别人靠近我时,我会主动碰下,目的是让他不要靠近我,怕被碰到会很不舒服,与吃亏心里有关,碰我会认为吃亏了。”称自己这种想法不正常,“完全没有必要”,但当时会有两个声音“一个有必要,一个没必要”,担心纠结会选择“有必要”。称原来别人碰挤到自己时,会让自己不舒服,会纠结“还击”,也害怕为此“还击”,所以后来别人靠近自己时会主动碰下对方,对用手碰、拍别人的目的,称一是要提示相互间划清界限,第二是不让对方靠近影响到自己,会“纠结”,第三是为了让自己不吃亏、不“纠结”,先“回击”。知晓此想法不正常,完全没有必要,但不能控制。称两年前怀疑有人背后议论自己,但不肯定确有其事,且频率越来越高;还怀疑有人背后使坏心、害自己,“可能是关系不好的人”,有越来越肯定这些观念的趋势,否认现在存在安全问题。
承认多次拨打110,称2018年在地铁安检处与人发生冲突,当时安检员和公安说自己和接触了自己,所以要“回击”,但事后被处理;通过此事知道不能动手,动手没有好结果,但“把110叫来是最好的方式,第一进了警察局后,双方都跑不了,如果打起来双方都有责任,第二避免事态往失控的方向发展,不叫警察而个人处理害怕控制不住自己,就会往坏的方向发展”。自诉常因小事与别人吵架,当对方动手或自己快控制不住时打110,是为了控制事态发展,但如果警察没有处理对方,仍会想“回击”,会纠结、痛苦。
能清楚回忆涉案经过,称案发当日在舞房因“位子”与一男子起争执,从舞房出来时两人相遇,与对方说话时手不经意碰到对方,自己很耐心向对方解释是不小心,但对方情绪激动推拉自己,为此自己发火忍不住想打他,但打对方自己会闯祸、出事,故选择打110叫警察,避免与对方之间更大的冲突。拨打110后,接电话警察态度很不好,先爆粗口“小逼样子”,于是自己也态度不好说“你会说人话吗?”接警警察来后,听见之前接电话警察一直在接警警察的无线电话里骂自己,说要将自己带所里去,之后接警警察的态度一下也变了,“他爆粗口‘小逼样子骂警察’,他一把用劲的抓住我”,“我说我们聊一下,他说骂警察要带所里去,我听着话很不舒服,不能吃亏的心里,我就要骂回去,骂完后我就跑了,在一个胡同抓住我,一个用膝盖顶了我,一个用拳头敲了我脸,打完后去警察局去了”。对案发时拨打110原因,一方面因为当时警察追上自己,也怕警察攻击自己,表示警察打了自己一定要追究,民警不应该爆粗口;另一方面拨打110也是为了让他们处理,有“还击”的心理,如果不拨打110,不还击会每隔几个月纠结一下。表示本次涉案与自己的强迫症有关,“他用手抓我,我就受不了”,“一个骂我,一个抓我手,一定要还攻击回去,不然很难受。”表示没有强迫症自己不一定会打110。表示不认可“谎报警情”的罪名,辩解道“我言语不当是不对,因为他们先骂我,先爆粗口”,“没有谎报(警情),真打我”。
整个检查过程,未查及明显幻觉,有可疑关系妄想,存在强迫观念和行为。注意集中,记忆、智能可。情绪稍显焦虑,承认有不想活的想法,但没有实施过。意志可。对自己强迫症的表现,称“就是我吃亏的时候,我一定要把这个亏给讨回来,不然我会纠结很久。”自知力存在。表示接下来不想出门了。
【分析说明】
1、据送检材料及鉴定调查反映:被鉴定人青年男性,平时追求完美,朋友少;初一下学期出现睡前反复小便,2017年就诊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存在强迫行为,初步诊断“强迫状态”;后多次随诊查及强迫观念及行为,情绪稍焦虑,自知力存在,诊断为“强迫症”,药物治疗效果不佳。2018年涉嫌妨碍公务,鉴定诊断为“强迫症”。其母反映被鉴定人上职校起常因被人凶、被无意碰到等小事回击对方,否则会因控制自己行为不回击而反复纠结、痛苦,为此与周围人多次发生矛盾纠纷;后又出现可能会被别人碰到时,主动碰打别人,与人发生矛盾后频繁拨打110;2019年开始反复洗手,不敢出门,疑心重。本次因与人发生纠纷后拨打110,后与民警产生矛盾,自称被两民警打,涉嫌报假警;该事发生后不停投诉民警,甚至整晚不停的投诉。本次精神检查:被鉴定人意识清楚,定向完整,对答切题。有可疑关系妄想,存在强迫观念和行为。注意集中,记忆、智能可。情绪稍显焦虑,意志可,自知力存在。综上所述,根据《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被鉴定人患有强迫性障碍。
2、被鉴定人患有强迫性障碍,存在强迫观念和行为。本次涉案与民警存在口头冲突,存在一定现实因素,但结合被鉴定人存在强迫症状,不能让自己吃亏,必须还击,否则会因强迫观念而纠结、痛苦,故综合考虑其对涉案行为的控制能力削弱。根据《法医精神病学行为能力评定规范》(T/SHSF JD 0001-2018),对本案应评定为限定受处罚能力。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卢某某患有强迫性障碍,对本案应评定为限定受处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