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孕妇异位妊娠破裂、出血死亡死因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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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SJYW1609237779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赵某,女,29岁。因身体不适至医院就诊,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医学尸表检验》GA/T 149-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GA/T 147-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 148-1996,司法部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SF/Z JD0101002-2015,对赵某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
2、尸表情况
成年女性冰冻缓解尸体。尸长162cm,发育正常,营养一般。尸斑浅淡,分布于体表背侧未受压处,指压不褪色。头顶发长40cm,发色黑,双侧眼睑未见异常,双眼睑、球结膜苍白,未见出血点,角膜高度混浊,瞳孔不能透视,口、鼻腔及双侧外耳道未见异常分泌物。头面部未见明显皮肤损伤,唇黏膜未见损伤,双侧颊黏膜、齿龈黏膜未见损伤,牙齿未见松动、脱落。颈(项)部未见明显损伤。下腹部正中见长12.5cm陈旧性条形皮肤瘢痕。双手背见针眼。阴道口见少量血性液体流出。
3、尸体剖验
头皮及帽状腱膜下未见出血,双侧颞肌未见出血,颅骨未见骨折,硬脑膜外、下未见出血。颈部诸肌群未见出血;舌骨、甲状软骨、环状软骨未见骨折。喉头未见明显充血、水肿,气管及支气管腔内未见异常分泌物,气管黏膜光滑,未见出血。胸骨未见骨折,左侧第3肋骨于锁骨中线处骨折伴周围肋间肌轻度出血;胸壁皮下组织未见出血,腹壁皮下组织及肌肉未见出血。双侧胸腔积暗红色液体(左侧量约为330mL、右侧量约为300mL),腹腔内见大量暗红色血性液体及血凝块(量约为2800mL),胰腺包膜下未见出血,胃及肠管未见破裂、出血。
全脑重1275g,未见蛛网膜下腔出血,脑膜血管淤血,脑表面、实质表面略苍白,大脑、小脑及脑干表、切未见挫伤、出血及新生物,脑底血管未见病变。心:重230g,心包腔内见少量澄清液体,心内、外膜光滑,心外膜下未见出血点,表、切面呈暗红色,左、右心室腔未见扩张、狭窄;左心室壁厚1.2cm,右心室壁厚0.3cm;心脏各瓣膜未见明显异常,各瓣膜周径测量如下:二尖瓣9.8cm,三尖瓣11cm,主动脉瓣6.1cm,肺动脉瓣6.7cm;冠状动脉各分支未见明显病变。双肺包膜光滑、完整,表面呈淡红色。肝、脾、肾、胰呈贫血状,未见明显病变。胃:胃内容物约100mL,胃内容物为灰褐色液体,胃黏膜光滑,未见出血、穿孔及溃疡。肠:肠浆膜、黏膜光滑,肠管未见明显异常。肾上腺:表、切面未见明显异常。子宫及附件:共重251g,子宫大小为12cm×8.5cm×3cm,子宫体积略增大,表面完整、光滑。打开宫腔,其内见少量血性分泌物;右侧输卵管壶腹部见一大小为6cm×4.5cm×1.5cm肿物,表面见一小破口,打开肿物内见一长约3.8cm胚胎,双侧卵巢及左侧输卵管未见明显异常。
4、组织病理检查
脑:未见蛛网膜下腔出血,神经元内尼氏小体不清,神经元细胞及脑实质血管间隙增宽;大脑、小脑及脑干实质未见挫伤、出血及新生物改变。心:心内、外膜下未见异常,心肌排列整齐,心肌未见明显变性、坏死;心肌间质未见炎症、出血及纤维化。冠状动脉未见明显病变。肺:肺膜未见增厚,局部肺泡腔内见嗜伊红染色水肿液,肺间质未见出血、炎症及结节。肝、脾、肾、胰腺未见明显病变。胃、肠:黏膜呈自溶性改变,未见明显异常。喉头:黏膜未见水肿、炎症。子宫及卵巢:子宫内膜腺体高度增生改变,未见绒毛组织,肌层未见明显异常;卵巢未见明显异常;右输卵管壶腹部破口处:局部管壁见出血,局部组织中见滋养细胞。
5、毒物检验
所送血液、腹腔积血和胃内容物中均未检出常见毒(药)物成分。
【分析说明】
根据案情及书证资料反映:赵某因身体不适至医院就诊,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例尸体检验发现:尸斑浅淡,腹腔大量积血,右侧输卵管壶腹部见肿块,肿块表面见小破口,肿块内见一胚胎,上述检验所见符合异位妊娠破裂引起大出血特点。本例尸检未发现致死性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征象,死者血液、腹腔积血和胃内容物中均未检出常见毒(药)物成分。因此,无损伤、窒息及中毒死亡的依据。
综上所述,根据尸体检验所见、毒物检验结果并结合案情等综合分析,赵某符合右输卵管异位妊娠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鉴定意见】
赵某系右输卵管异位妊娠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