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倾倒废酸意外死亡受害人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2-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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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SHSJYW160923772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吕某,男,32岁,某年某月某日凌晨,吕某在将酸洗池内13吨左右的废酸倾倒在某公路辅道下水道内时发生意外死亡。
【鉴定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149-1996、GA/T 147-1996、GA/T 167-1997、GA/T 148-1996,对吕某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
2、尸表情况
尸长176cm,发育正常,营养一般。尸斑呈暗紫红色,分布于体表背侧未受压处,指压不褪色。头顶部发长6cm,发色黑。双眼睑、球结膜未见出血点,睑结膜轻度充血,角膜高度混浊,口、鼻腔及双侧外耳道未见异常分泌物。右眉弓上方见1.3cm×0.8cm皮肤擦伤,右颞部及右颧部见4.6cm×2.8cm皮肤擦伤,左颧部见4cm×4cm皮肤擦伤,颏部在7.5cm×5.5cm范围内见多处片状皮肤擦伤,口唇黏膜发绀,双手指甲床发绀,四肢散在皮肤擦伤。
3、尸体剖验
头皮下及帽状腱膜下未见出血,双侧颞肌未见出血,颅骨未见骨折,硬脑膜外及硬脑膜下均未见出血。颈部皮下组织及肌肉未见出血,舌骨、甲状软骨和环状软骨未见骨折,喉头黏膜充血,梨状窝边缘钝圆,轻度水肿,气管及支气管腔内见少量红色泡沫样液体。胸、腹壁皮下组织及肌肉未见出血,胸骨及双侧肋骨未见骨折,双侧胸腔及腹腔未见异常积液。主要器官检验如下:
脑膜血管淤血,脑回增宽、脑沟变浅,脑室质未见挫伤、出血。心包腔内未见异常积液,心肌未见梗死,冠状动脉未见异常。两肺膨隆、淤血及气肿状,可见肋骨压迹。肝表面光滑、暗红色,切面呈暗红色、淤血状。脾表面呈暗红色,切面淤血状。双肾被膜易剥离,表面呈暗红色,切面淤血状,肾盂未见异常。肾上腺表、切面均未见异常。胰表、切面均未见挫伤、出血及坏死改变。胃内容物约600mL,为灰褐色糊状食糜,可见西红柿、菜叶及金针菇等。
4、组织病理检查
脑:神经元及小血管周围间隙增宽,脑实质内未见挫伤、出血,间质血管淤血。心:心内、外膜未见异常,心肌排列整齐,间质小血管淤血,冠状动脉未见异常。肺:部分肺泡腔扩张、融合,肺泡腔内见大量嗜伊红染色水肿液伴漏出性出血,间质血管淤血,部分支气管腔内见脱落上皮细胞、粘液及水肿液。肝:肝小叶结构尚清,部分肝细胞胞浆内见小空泡,肝窦淤血。脾:红髓淤血,中央动脉管壁未见异常改变。肾:肾小球毛细血管襻淤血,肾小管上皮细胞自溶,间质血管淤血。肾上腺:部分皮质细胞脱脂变,髓质血管淤血。胰腺:呈自溶改变,间质血管淤血改变。胃、肠:黏膜自溶,肌层及浆膜未见异常。喉头:局部黏膜固有层疏松,间质小血管淤血。
5、毒物检验
死者血液中检出硫离子,质量浓度为1.75μg/mL。死者血液、尿液和胃内容物中均未检出常见毒(药)物成分。
【分析说明】
尸体检验发现,死者肺高度淤血、水肿伴漏出性出血,灶性肺气肿,喉头黏膜充血、轻度水肿,多器官淤血、脑水肿,唇黏膜发绀,双手指甲床发绀。上述改变具有中毒死亡的一般尸体征象。经毒物检验,死者心血中硫离子的质量浓度为1.75μg/mL,已超过正常人体内硫离子浓度。根据文献报道数据,血液中硫离子浓度是推断硫化氢中毒的最可靠指标,吸入硫化氢中毒死亡者血液中硫离子质量浓度范围为0.11~31.84μg/mL。结合案情及送检材料反映的现场及死者死亡情况,综合考虑吕某符合吸入硫化氢气体中毒死亡。
本例死者面部及四肢散在皮肤青紫、擦伤,其损伤较轻,未检见致命性机械性损伤以及机械性窒息的尸体征象;组织病理学未检见致死性疾病;经毒物检验,死者血液、尿液和胃内容物中均未检出常见毒(药)物成分。可排除上述原因致死。
综上所述,吕某的死亡原因符合吸入硫化氢气体中毒。
【鉴定意见】
吕某系吸入硫化氢气体中毒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