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司法鉴定工作

朝阳龙城精神疾病法医司法鉴定所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肇事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5-06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LNSJYW1608080413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据委托人送检材料反映,2020年8月8日18时40分许,孙某某驾驶蒙DKLXXX号建设雅马哈牌二轮摩托车,沿公路南侧由东向西至敖汉旗黄羊洼镇羊场797号门前公路处超越前方同向向东向南左转弯行驶田玉兰驾驶雅迪牌二轮电动车时两车相撞,致田某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发生交通事故。孙继东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敖汉旗公安局委托我所对被鉴定人案发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 送检材料

1. 被鉴定人2020年8月12日讯问笔录记载:

问:你知道我们为啥传唤你到敖汉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吗?答:我知道,2020年8月8日18时40分许,我醉酒后驾驶蒙DKL239建设雅马哈牌二轮摩托车在敖汉旗羊场797号门前公路上与一辆二轮电动车相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了,我被传唤到敖汉旗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问:你患有严重疾病和传染病吗?答:患有精神性疾病,我有精神残疾证,残疾等级贰级。

问:你什么时间患得精神疾病?答:2004年,我骑摩托车在敖汉旗康家营子村发生单方道路交通事故,头部受伤导致脑子出现问题。

问:你驾驶蒙DKL239建设雅马哈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前喝酒了吗?答:我在亲属家喝了六两白酒。

问:你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说一下?答:2020年8月8日18时40分许,我驾驶蒙DKL239建设雅马哈牌二轮摩托车从敖汉旗黄羊洼镇大宝甸子回敖汉旗黄洋洼镇沙敖村,沿公路南侧由东向西行驶到敖汉旗黄洋洼镇羊场797号门前公路上,我车前面由东向西行驶一辆二轮电动车,我车就和二轮电动车撞上了,我和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了。

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你车上几个人,戴安全头盔了吗?答:就我自己,没有戴安全头盔。

问:2020年8月11日,经内蒙古道路交通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你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7mg/100ml属于醉酒,你有异议吗?答:我对此鉴定意见没有异议。

2. 被鉴定人妻子边某某2020年8月17日询问笔录记载:

问:孙某某有什么疾病吗?答:他有精神疾病。

问:孙某某什么时间开始精神状态不正常的?答:2004年开始精神状态不正常的。

问:孙某某的精神疾病是什么原因形成的?答:2004年,孙某某由于精神恍惚,自己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单方道路交通事故了,随后我就把他送到赤峰市安定医院治疗了一周,2006年再次犯精神疾病,在赤峰市安定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2018年给孙继东办理换残疾证进行鉴定,2019年发的残疾证。

问:孙某某发病时行为表现是什么?答:发病时他就幻想症,骂人,打架,有一次犯病时要掐死我,因为一直吃药控制着。

3. 被鉴定人邻居孙某云2020年8月17日询问笔录记载:

(孙某某)他的精神不正常…挺多年了,具体多少年我不知道…就是平时眼睛发直,说话颠三倒四,经常从家往外跑,他媳妇在后面追。

4.被鉴定人村书记郭某龙2020年8月17日询问笔录记载:

孙某某平时眼睛发直,爱喝酒,就是笑,竟胡说…

5. 被鉴定人村组长李某2020年8月17日询问笔录记载:

我就是知道他的精神状态不好,经常往外跑,家里人总找他,他也去过赤峰市安定医院治疗过…不管黑天白天他经常外跑,不怎么说话…

6. 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反映:

被鉴定人孙某某案发时血液乙醇含量为97.175mg/100毫升。

7.被鉴定人于2004年7月28日至2004年8月2日在赤峰市安定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07439)记载:

主诉:乱语、恐惧、行为怪异两天半。

现病史:其在本月二十六日…总心神不安、害怕、恐惧什么家人不清。渐表现乱语,如说些不着边际的话:现在的时代是阴盛阳衰、黑白两道,什么地球要毁灭和鬼神之类的言语,动作多,无目的性…

出院诊断:分裂样精神病。

8.被鉴定人于2006年12月23日至2007年1月20日在赤峰市安定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7439)记载:

主诉:害怕、乱语、行为怪异,夜眠少10天。

现病史:患者于2004年…曾在我院治疗,诊断“分裂样精神病” …10天前受惊吓后害怕,说自己活不了了,用头往石头上撞,用砖砸自己的头,称魂没了。有时喊叫,称想吃人。4天前突然掐媳妇和母亲的脖子称控制不了自己,必须杀生。无故掐死一只鸡想吃肉。别人讲话认为是在讲他。称自己明天就得死,往外跑…

出院诊断:精神分裂症(偏执型)。

(二)法医学检查

1.检验方法

《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

2.精神检查

被鉴定人由办案警官陪同步入鉴定室,意识清晰,定向正常。检查合作,言语交流良好。能详细介绍自己、家庭情况及生活经历,讲述其初中毕业,当过近十年民办老师,之后在水泥厂干过,水泥厂转制后买个车,拉脚、跑运输,2004年摔伤后,家人给送进精神病院,过了一年多两年来的,又被家人送进赤峰安定医院,当时不睡觉,心里害怕,怕死,出院后一直在找活干。平时吃着安定医院的药,天天晚上吃,自己感觉还行。对其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经过能详细讲述,称其案发当天在双井村干活,中午在妹夫家吃饭喝了酒,帮天黑时回的家,当时想把车放在妹夫家,坐单位车回来,没想骑摩托车,因为第二天家里用车,就骑车回家了。在案发地遇到一个女的骑电动车同向行驶,两人相互超车,在一转弯处,自己刹不住车了,与在其前面转弯的女的撞在一起。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性质、后果、危害及法律责任认识清楚。精神检查表现意识清楚,思维过程无明显异常,情感反应协调,无怪异行为。未查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无持续的情感高涨与低落,无故意回避及伪装行为。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诊断分析

使用标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

据送检材料及本次鉴定检查分析,被鉴定人具有以下特点:

1、被鉴定人为中年男性,从2004年开始精神不正常。其妻子反应其“有精神疾病”、“2004年开始精神状态不正常的”、“发病时他就幻想症,骂人,打架”;邻居反映其“平时眼睛发直,说话颠三倒四,经常从家往外跑”;村干部反映其“精神状态不好,经常往外跑”等,病初曾两次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平时服用抗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病情尚稳定,能打工维持生计,社会功能相对良好。

2、、被鉴定人两次以“害怕(恐惧)、乱语、行为怪异”为主诉在赤峰市安定医院住院治疗,病历资料记录其诊断分裂样精神病、精神分裂症。

3、本次鉴定检查被鉴定人主要表现意识清楚,思维过程无明显异常,情感反应协调,无怪异行为。未查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无持续的情感高涨与低落,无故意回避及伪装行为。

4、被鉴定人无持续的心境高涨或低落,故排除心境障碍。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被鉴定人案发时符合“精神分裂症-缓解期”诊断标准。

(二)刑事责任能力分析

评定标准:《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2-2016)

根据送检材料及本次鉴定检查反映,被鉴定人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缓解期。其于案发时酒后驾驶摩托车,在案发地与同向行驶田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评定被鉴定人案发时对其违法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1、精神医学诊断:精神分裂症-缓解期。

2、责任能力评定:被鉴定人孙某某在2020年8月8日案发时对其违法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