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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仁司法鉴定所对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夏某某伤后精神状态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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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AHSJYW1606979023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9日,被鉴定人夏某某被他人殴打致头部受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安徽铜都司法鉴定所委托我所对其精神状态(智能损伤程度)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1、铜陵市人民医院住院病历(病案号:18040834):被鉴定人2018年9月9日因“砸伤致伤头部、全身3小时”入院。入院后有头痛、头晕、恶心,无抽搐。2019.9.9铜陵博爱医院头颅CT:蛛网膜下腔出血。入院后予以积极止血、补液、改善脑代谢等对症处理,并于2018.9.17铜陵市人民医院复查头颅CT:两侧大脑半球脑实质内未见明显异常组织密度,脑室系统未见受压及移位,脑池显示清晰,中线结构未见明显移位。于2018.10.18从铜陵市人民医院出院,出院时:时诉头晕,头部胀痛,查体:未见异常。

2、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记录(门诊号:2004230077):被鉴定人于2018年9月头部外伤后有恶心,自诉有呕吐,无昏迷,在铜陵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住院40天左右,出院后有头痛、头晕,开车时容易走神,渐渐脾气改变,暴躁等。诊断:“脑外伤后遗症”。

3、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头颅CT(2020年4 月23日,影像号:CT165583):颅内未见异常。2020.6.5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韦氏成人智力测验结果:全量表(IQ)69分。2020.6.5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脑电地形图:正常脑地形图。

(二)鉴定现场提供情况记录摘要

被鉴定人表弟黄某某介绍:2018.9.9被鉴定人在铜陵市公安局开会,被同行用茶杯砸伤头部,黄某某表示自己在亲友发来的视频上,看到被鉴定人满脸是血,其余一概不知。近期住在黄某某家,被鉴定人经常头痛、头晕,脾气大,经常发火,容易抬杠,夜里有时不睡觉,起床四处闲逛,近一年多没有上班,在家烧饭扫地,个人卫生能自理。

鉴定过程:

鉴定人员:储文革,董利辉

鉴定日期:2019年06月18日

鉴定地点:安徽铜仁司法鉴定所鉴定室

鉴定内容:对夏某某进行精神状态检查,评定其精神状态及和智力损伤程度。

鉴定方法:《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  JD0104001-2011)。

鉴定标准:《国际疾病及相关健康问题的分类(第十版)》(ICD-10)、《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

鉴定结果:

1.鉴定时精神状态检查:意识清晰,仪表欠整,接触被动欠合作,定向力完全,言语偏少,言辞简单,偶有答非所问,常问话不答,思维贫乏,未引出明显的幻觉、妄想;情感表现平淡,不关心亲友,态度冷淡,易激惹,稍不如意就发脾气、骂人,甚至打人、摔东西;记忆力差,对受伤前后发生的事情不能完全记忆,不能完全回忆刚刚记住的三样物品;一般常识、计算力、分析力、判断能力等不同程度下降,问其鸡鸭有什么不同,其称“没什么不一样”,对国庆节、端午节具体什么时间,均摇头表示,守株待兔什么意思,答“不知道”。意志减退,不愿外出打工,天阴头痛,生活被动懒散,行为变得孤僻,也不主动与周围人接触交往,自知力部分存在。

2.体格检查:意识清,心肺听诊未见异常,腹平软,病理征未引出。

3.辅助检查:

(1)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头颅CT(2020年4 月23日,影像号:CT165583):颅内未见异常。

(2)2020.6.5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韦氏成人智力测验结果:全量表(IQ)69分。

(3)2020.6.5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脑电地形图:正常脑地形图。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鉴定材料,结合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检查所见,综合分析认为:

1、被鉴定人夏某某,男 ,54岁,已婚 ,刻章技术员。

2、被鉴定人因头部外伤后,当时有头痛、头晕、恶心,无抽搐。当时头颅CT:蛛网膜下腔出血。入院后予以积极止血、补液、改善脑代谢等对症处理,铜陵市人民医院出院后渐出现性格的改变,情绪不稳,动辄打骂家人,对家人态度冷淡;经常头痛;记忆力减退;不能外出干事,反应迟钝,生活懒散,日常个人卫生完全需要家人协助完成;

3、鉴定时精神状态:意识清晰,时间定向力存在障碍;仪表欠整,接触被动欠合作,言语偏少,言辞简单,偶有答非所问;思维贫乏;情感平淡,不关心亲友,态度冷淡,易激惹,稍不如意就发脾气、骂人,甚至打人、摔东西;记忆力差;一般常识、计算力、分析力、判断能力等不同程度下降。意志减退,不愿外出打工,天阴头痛,生活被动懒散,行为变得孤僻,也不主动与周围人接触交往,自知力部分存在。

4、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头颅CT(2020年4 月23日,影像号:CT165583):颅内未见异常。2020.6.5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韦氏成人智力测验结果:全量表(IQ)69分。2020.6.5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脑电地形图:正常脑地形图。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夏某某有明确的头部外伤史,铜陵市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及头颅CT检查结果可以证明;后出现间歇性头痛,人格改变,记忆力下降,智力受损,反应迟钝,生活能力下降、工作能力丧失等表现,与外伤有明确相关,成人智力量表测验结果IQ为69分,属轻度智能水平,对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符合“1、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综合征;2、轻度智能损害”的诊断。

【鉴定意见】

1、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综合征;

2、轻度智能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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