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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信威法医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齐某胸腹损伤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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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SJYW1606283103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齐某,男,35岁,交通事故中致胸腹部受伤,诊断为:创伤性脾破裂、创伤性腹膜后血肿(胸部损伤、肋骨骨折(肋骨骨折)),因诉讼需要,委托对伤残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

【鉴定过程】

(一)病历摘要

某某医院住院病历摘要(肝胆外科,住院号XXX)入、出院时间:2019年3月24日至2019年4月10日。主诉:胸腹部外伤2小时伴疼痛。现病史:患者于2小时前因车祸致胸腹部及全身多处受伤,当即感伤处疼痛,无昏迷史,无呕吐、心慌、抽搐、咯血、呼吸困难等症状,未予特殊处理,急来我院求治,行头胸腹部CT后以“胸腹部外伤”收我科。专科情况:颈胸部无皮下气肿,胸部挤压征阳性,双肺呼吸音粗。辅助检查:头胸腹部CT(本院2019-3-24)示左侧多肋骨折伴左侧液胸,颅内未见创伤性改变,脾破裂。入院后完善辅助检查及术前准备行全脾切除术。

手术记录摘要:术前诊断:1、创伤性脾破裂。2、肋骨骨折。术中诊断:1、创伤性脾破裂。2、腹膜后血肿,3、肋骨骨折。术中见腹腔有约1500ml血性液,及血凝块,脾脏膈面破裂并活动性出血,裂口约4CM,腹膜后有一大小约3×4CM裂口,无活动出血,术中诊断:脾破裂并大出血。清理腹腔积血,游离脾脏,靠近脾脏用血管钳结扎脾门血管,切除脾脏。

(二)法医学检验(2020年1月12日)

1、被鉴定人步入检查室,神志清楚,对答切题,能够配合进行身体检查。

2、体格检查:神清,精神可。头面部外观未见明显损伤痕。胸部对称,无畸形,左侧胸部压痛,胸廓挤压征阳性。左侧腹部剖腹探查纵形手术切口疤痕,左下腹见引流口疤痕,腹平软,深压痛,无反跳痛,肠鸣音可,四肢可。

3、阅片:某某人民医院2019年3月24日胸腹部CT片示:左侧第5、6、7、8、9、10后肋骨折,移位不明显;左肺叶创伤性湿肺、气胸、双侧胸腔积液。脾脏大小正常,未见结节,外缘见弧形高密度影,考虑为挫伤出血。

某某人民医院2019年3月26日脾组织切片示:脾脏组织见多红细胞,未见异常结节,未见纤维增生。

【分析说明】

根据被鉴定人自述、法医学检查,结合送检病历记载、影相资料征象,分析如下:

1、被鉴定人胸腹部受伤,入院行脾切除等治疗,已达临床效果稳定,故其鉴定时机已到。

2、被鉴定人2019年3月24日由于交通事故致胸腹受伤入院治疗,病历载胸部挤压征阳性,左侧第5-10后肋骨骨折;脾脏正常大小,脾缘见挫裂伤;剖腹见腹腔大量出血,脾脏膈面破裂并活动性出血,行脾脏全切术,术后脾切片示脾破裂改变,脾组织未见纤维化及异常结节。由于脾脏位于左季肋区胃底与膈之间,与第9-11肋相对,其长轴与第10肋一致的腹腔深处,质软易脆,此区域损伤易致脾脏损伤。

3、本次胸腹部伤致多肋骨骨折及脾破裂,为直接外伤所致。损伤致左侧第5-10肋骨折(共6根)、脾破裂并腹腔积液,经全脾切除等治疗后,腹部损伤恢复可,肋骨无畸形愈合。对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3.7)条、5.8.4.2)条之规定,其多发肋骨骨折及脾破裂全切分别构成十级、八级伤残。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肋骨、脾脏均无病变存在,因此其左侧第5-10肋骨折、脾破裂为胸腹部外伤所致;

2、被鉴定人齐某脾破裂切除、左侧第5-10肋骨折分别构成八级、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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