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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对患儿张某猝死原因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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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SJYW160628260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19日16时28分,患儿因“呕吐一天”就诊XX市妇幼保健院儿科门诊。门诊初步诊断:呕吐原因为急性胃炎待排,给予5%葡萄糖注射液250ml、维生素B6 0.1g qd、西咪替丁注射液 0.4g qd;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头孢他啶2g qd,静滴治疗两天。病史追溯,2020年2月20日晚6时,患儿在家中看电视,7时做作业,9时左右患儿出现小便失禁,神志异常。患儿11点04分到院,患儿来院时瞳孔已经散大,对光反射消失,无心率。经抢救无效于2月21日1时37分告临床死亡。为查明张某的死亡原因,特委托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

(一)XX市妇幼保健院门诊病历:

2020年02月19日 16时28分 主诉:呕吐1天。现病史:患儿1天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呕吐,非喷射性呕吐,每日5-6次,呕吐物为胃内容物,不伴胆汁及咖啡样物,不伴发热,无抽搐,无腹泻,无腹痛,无腹胀,无咳嗽,无皮疹,无尿少及黄疸等。体格检查:T36.5℃,R 20次/分,HR 90次/分。神志清楚,精神一般,反应可,皮肤湿润,无皮疹,唇周无发绀,咽充血,无咽部疱疹,扁桃体无肿大,无脓性分泌物。颈软,双肺呼吸音清晰,未闻及啰音,心音有力,无杂音,心律齐,腹软,未及包块,无拒按,肝脾无肿大,肠鸣音正常,四肢肌张力正常,肢端温暖,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

检验报告单:白细胞计数18.24(参考区间4.00-12.00×109/L)↑,中性粒细胞百分数89.90(参考区间40-75%)↑,淋巴细胞百分数6.00(参考区间20-50%)↓,中性粒细胞计数16.39(参考区间1.80-6.30×109/L)↑,血小板计数223(参考区间125-350×109/L)。

门诊初步诊断:呕吐,急性胃炎。

就诊时间:2020年02月20日 23时04分 家长诉患儿在家精神、反应、意识差,入院后立即进抢救室,予吸氧,心电监护,查体发现无心率,口唇发绀,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血压测不出,立即予心脏按压、复苏、气囊加压给氧,建立静脉通道……11:35pm予气管插管,正压通气,插管可见粉红色泡沫痰,予吸痰可见较多血性痰,患儿面色好转,血氧饱和度在80%-90%之间,无自主呼吸,无心音,心电监护心电图提示室颤……21日01:37宣告临床死亡。

追问病史,患儿昨晚6时许曾在家看电视,7时左右曾做作业,然后上床睡觉,在床上反复翻滚,9时左右家长发现患儿小便失禁,神志异常,遂来院就诊,途中发现患儿鼾音明显。

(二)尸表检查:

少年男性冷藏尸体,身着黑色内裤。尸长144cm,发长3cm,发育正常,营养中等,尸僵缓解;尸斑暗红色,位于背部及四肢背侧未受压处,指压不褪色。双眼角膜混浊,双侧瞳孔不易透视,双眼睑、球结膜未见明显异常。双侧外耳道洁净,鼻腔见少量暗褐色混浊液粘附、翻动尸体时可溢出,口鼻周围未见损伤痕,口唇、唇红、唇粘膜、口腔粘膜、牙龈及口腔内未见挫伤或出血,牙列整齐,牙齿无松动,口腔内未见异物。

头颅未见畸形,头皮未触及包块,颅骨未触及骨擦感。颈项部皮肤未见异常损伤痕,颈椎活动度无异常、未触及骨擦感。胸廓无畸形,胸骨、肋骨未及骨折感,胸、腹、腰背部皮肤未见损伤痕等异常。四肢未见畸形、未触及骨擦感,双腕部、双内踝处见见注射针痕。肛门及会阴部未见明显异常。

(三)尸体解剖及法医病理学检查:

头部:头皮未见损伤,头皮及帽状腱膜未见出血,双侧颞肌未见出血,颅骨未见骨折,硬脑膜完整,硬膜外、硬膜下未见出血,颅底未见骨折。全脑重1649g(成年男性正常参考值:1300g~1500g);左额叶底部脑皮质膨胀破裂,见大片血凝块从脑实质内突出,额叶底部及邻近颞极见斑点状出血灶,冠状面切开大脑,左侧额叶实质下侧见一大小为7cm×4cm×4cm出血灶,毗邻脑实质受压,左侧脑室少量积血,脑中线右移;右侧脑实质内未见挫伤、出血,小脑扁桃体疝明显、以左侧为重,小脑、脑干实质内未见挫伤、出血。镜下:各部位脑组织内血管及神经细胞周围间隙增宽、水肿;左侧额叶底部片状出血,出血灶红细胞形态较完整,未见炎性细胞浸润,未见明显血小板梁或纤维素;出血中央区(大脑前动脉中央支配区)大量血管丛状分布,血管壁厚薄不一、部分管壁变性、部分管壁组成细胞空泡状;左颞叶灶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小脑、脑干未见出血。

颈部皮下及各肌群未见出血;舌骨、甲状软骨、环状软骨未见骨折。喉头、会咽部未见水肿、未见出血或脓肿,双侧扁桃体未见明显异常,会咽部、气管、支气管内见少量食物残渣沾附(考虑为呕吐所致);食道内少量食物残渣粘附,食道壁未见出血及糜烂,食道静脉未见曲张。镜下:扁桃体淤血,喉头区淤血、未见嗜酸粒细胞增多。

甲状腺:重10g,双侧大小基本对称,未见明显结节。镜下:甲状腺小叶结构存在,滤泡大小尚均匀,滤泡上皮未见明显增生,间质内未见炎性细胞浸润。

取直线式暴露胸腹腔,切开胸壁皮肤,胸骨、肋骨未见骨折。胸腺镜下见腺体大部分退化,代之以脂肪、纤维组织。胸腔内各器官位置正常,心包膜完整,心包腔内见约50ml清亮淡黄色液体。胸膜未见粘连,双侧胸腔内各见约70ml淡黄色液体。主动脉弓、纵膈区、胸主动脉、腹主动脉未见夹层或出血。肺动脉内未见血栓。腹腔内见约120ml淡黄色清亮液体,胃内见约100g褐色糊状食糜,胃粘膜未见出血或溃疡。膀胱空虚。

心脏:重175g(成年男性正常参考值:250g~270g);心脏未见破损,未见畸形,心外膜见少量针尖样出血点,心脏四腔及各瓣膜未见赘生物,各瓣膜未见明显器质性病变;心肌切面未见明显出血或梗死灶。左心室壁厚1.0cm,右心室壁厚0.3cm,室间隔厚1.0cm;冠状动脉开口、走形、管壁未见异常。镜下:心肌结构未见明显异常,部分血管淤血,后室间沟区心外膜偶见小灶性炎性细胞浸润。

肺:左肺重387g(成年男性正常参考值:325g~480g),右肺重380g(正常参考值:360g~570g);双肺表面未见破裂,质地光滑、软,未触及结节感,表面及切面未见结节、肿瘤或空洞。镜下:肺淤血、水肿,灶性气肿,间质未见明显炎性细胞渗出、未见嗜酸性粒细胞增多,部分细小支气管内见粘蛋白伴少量炎性细胞,左肺尖灶性出血(考虑与抢救胸外按压有关)。

肝:重994g(成年男性正常参考值:1300g~1500g),肝形态轮廓未见异常,肝包膜完整,表面光滑、未见明显结节;肝切面未见结节、肿瘤;胆囊充盈,内见黄绿色胆汁、未见结石。镜下:肝小叶结构未见异常,小叶间未见炎性细胞浸润或纤维组织增生。

脾:重71g(成年男性正常参考值:140g~180g),形态轮廓存在,脾门区星芒状裂伤、少量血液附着。镜下未见异常。

肾:左肾重106g,右肾重89g(成年男性单侧正常参考值:120g~140g);双肾包膜完整,肾实质未见出血或肿瘤,肾盂内未见结石、无积水或扩张。镜下:部分肾小管自溶改变,其余未见异常。肾上腺自溶改变。

(四)法医病理学诊断

1.大脑左侧额叶实质内急性出血并突出脑皮质,左侧脑室积血,大脑前动脉中央支血管畸形,小脑扁桃体疝,脑水肿;

2.肺淤血、水肿,左肺尖灶性出血(考虑系抢救胸外按压等所致)。

【分析说明】

根据尸体解剖、法医病理学检验,结合案情经过,综合分析如下:

1.被鉴定人张某存在左侧脑实质内出血(急性期改变)并脑疝形成,脑出血量大,可致短时间内死亡。脑出血区大脑前动脉中央支血管畸形、变性,具有自发性脑出血的病理学基础。

2.被鉴定人张某的体表及内脏各器官未见机械性损伤,颈部、口鼻周围未见扼掐、捂压等机械性暴力作用的损伤痕,其咽喉部、气道内亦未见异物堵塞,故可排除其因机械性损伤或机械性窒息导致的死亡。

综上,根据尸体解剖、法医病理学检查,结合案情经过,综合分析认为,被鉴定人张某符合病理学脑出血死亡。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张某符合病理学脑出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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