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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杨照勇因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案

  • 案例时间:2020-08-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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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GZLGSC1598236687
  • 案例类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惩戒案例
【案件情况】

2019年12月30日,贵州省遵义市律师协会接到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反映贵州于道律师事务所杨照勇律师(执业证号:15203201710265747)违规执业。经遵义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杨照勇律师确有以诉讼代理人身份授意他人伪造诉讼证据,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违规行为。

【处理情况】

鉴于杨照勇律师系初次违规,且承认违规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2020年4月13日,遵义市律师协会给予杨照勇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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