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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对艾某猝死死因进行法医病理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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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SJYW1606282837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20日4时许,110接到报警:在XX小区门口XX路发现一名男子倒在路边,经确认已死亡。经查死者为艾某。

【鉴定过程】

(一)文书记载:

1.XX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记载:所送艾某的心血中未检出常见安眠镇静类药物。

2.XX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艾某的血液样品中检测出乙醇,其含量为11.1mg/100mL。

(二)尸表检查:

冰冻后解冻青年男性尸体。上身穿白色运动背心,下身穿白色运动短裤及内裤,脚穿运动鞋(未穿袜子)。尸体长度1.72米,发长7厘米。发育正常,营养良好。尸斑暗紫红色,位于背侧未受压处,指压不褪色。

头皮未见破损,皮下未扪及包块。左眉上外侧可见一处0.8厘米×1.0厘米轻度皮下出血。双侧角膜混浊,无法透视瞳孔;双眼球结膜充血,未见出血点。鼻部未见损伤,鼻背未扪及骨折征,鼻腔内未见异物。双侧耳廓未见损伤,外耳道未见异物。口唇粘膜、颊粘膜、牙龈未见破损出血,牙齿未见折断,口腔内未见异物。

颈部皮肤未见扼、勒痕或损伤。胸壁皮肤未见损伤、电起搏痕或针眼。腹壁未见损伤和陈旧性疤痕。左肩部可见一处浅表条状划痕,长2.5厘米;肩胛部、腰背部、臀部及外阴部未见损伤。

双手十指甲床轻度紫绀。左膝部可见一处1.0厘米×1.0厘米皮下出血伴表皮剥脱。四肢未扪及骨折征。

(三)尸体解剖检查:

头皮下未见出血,颅骨(双侧额骨、颞骨、顶骨和枕骨)未见骨折,硬脑膜外及硬脑膜下未见出血,颅底(双侧颅前窝、颅中窝及颅后窝)未见骨折。

颈部皮下及肌肉未见出血,舌骨及甲状软骨未见骨折;喉头未见水肿,气管及支气管腔内未见异物。食道粘膜未见异常,食道内未见异物。

胸壁皮下及肌肉未见出血,胸骨及肋骨未见骨折。纵膈未见出血或肿瘤,双侧胸腔及心包腔内未见积液。

腹腔内未见积液,腹腔内各器官在位,大小及外观未见异常。胃内可见50毫升液状食糜,不能分辨食物种类。膀胱空虚,膀胱冲洗液经快速尿检板检验吗啡、K粉及冰毒阴性。

(四)法医病理学检查:

1.脑:重1427克(正常参考值1300克-1500克),脑膜完整,全脑表面未见挫伤;脑实质内未见肿瘤或出血,脑室未见扩张;脑血管未见粥样硬化斑块。镜下:蛛网膜未见增厚,蛛网膜下腔未见出血或炎性细胞渗出;脑实质血管周围间隙及神经元间隙轻度增宽,未见出血或软化灶。

2.心脏:重428克(正常参考值250克-270克),外观未见破损;心外膜光滑,心外膜下未见出血;左心室壁厚1.2厘米,右心室壁厚0.2厘米;房间隔及室间隔未见缺损,各瓣膜未见器质性病变;心内膜光滑,未见附壁血栓;冠状动脉开口正常,左冠状动脉Ⅲ级粥样斑块,左前降支Ⅳ级粥样斑块,右冠状动脉Ⅱ级粥样斑块,左旋支Ⅰ级粥样斑块。镜下:心外膜下未见出血或炎性细胞浸润;左心室壁及室间隔内部分心肌陈旧性梗死(主要围绕血管周围);冠状动脉管腔狭窄,左冠状动脉及左前降支管腔内可见血栓成分,粥样硬化斑块内未见出血;房室结及房室束可见纤维结缔组织增生。

3.肺:左肺重534克,右肺重657克(双肺正常参考值685克-1050克); 肺膜完整,肺膜下未见出血;肺实质内未见空洞、肿瘤或出血。镜下:肺内血管扩张、淤血,肺间隔增宽;肺泡腔、肺间质及支气管壁周围未见炎性细胞浸润。

4.肝:重1855克(正常参考值1300克-1500克),包膜完整,实质内未见肿瘤或出血,胆囊及胆管内未见结石。镜下:绝大部分肝细胞形态正常,少量呈轻度脂肪变性;肝小叶结构存在,汇管区未见炎性细胞增多。

5.肾:双肾共重381克(双肾正常参考值240-280克),包膜完整,实质内未见肿瘤或出血,肾盂内未见结石。镜下:肾小球结构正常,肾小管轻度自溶,间质血管扩张、淤血,未见炎性细胞浸润。

6.脾:重340克(正常参考值140克-180克),包膜完整,实质内未见血肿。镜下:红髓及白髓结构未见异常。

7.甲状腺:重29克(正常参考值),双侧包膜完整,右侧甲状腺实质内可见1.0厘米(厚)×2.0厘米(横)×1.5厘米(纵)白色质硬的肿块,界限清楚。镜下:腺体组织呈浸润性生长,乳头状增生,核呈毛玻璃状,核拥挤、核重叠,可见核沟。

(五)法医病理学诊断

1.严重冠心病伴冠状动脉血栓形成,克山病,心脏肥大;

2.甲状腺乳头状癌;

3.肺淤血、轻度脑水肿;

4.全身多处轻度擦挫伤。

【分析说明】

1.根据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检验,艾某全身体表擦挫伤散在分布于身体突出部位,符合死亡前倒地所致,且损伤程度轻微、未导致内脏,不足以导致其死亡,故而可以排除机械性损伤致死的可能;根据艾某口鼻周围未见捂痕,颈部未见扼、勒痕,可以排除机械性窒息致死的可能;根据毒物检验结果,其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1.1mg/100mL,未达到中毒量,血液及尿液内未见检出其他毒物,无证据证明其死亡与中毒有关。

2.根据艾某生前患有严重冠心病,冠状动脉主要分支狭窄严重(Ⅲ-Ⅳ级),最终因冠状动脉管腔内血栓形成进一步加重其狭窄程度,造成心肌缺血、心脏功能障碍死亡。其生前所患甲状腺癌与死亡后果无关。其肺淤血及脑水肿系心源性猝死的病理生理改变,并非疾病。

3.根据血液乙醇浓度检测结果为11.1mg/100mL,不能肯定其“饮酒”与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鉴定意见】

艾某在冠状动脉狭窄的基础上形成血栓,造成心脏功能障碍死亡(心源性猝死)。

冠状动脉狭窄40X;冠状动脉管腔内血栓40X

心肌纤维化40X;甲状腺乳头状癌4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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