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 > 司法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所对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制动系统安全性进行技术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1-05 00:00:00
  •  浏览量:0
  • 案例编号:HBSJYW160628279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16日06时50分许,王一(男,C1)驾驶鄂XXXXX轻型自卸货车(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04月,保交强险)行驶至某某村委会门前时与姚二(男,无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姚二死亡。

【鉴定过程】

1.鉴定日期:2019年12月03日。

2.鉴定地点:兴山县XX派出所。

3.在场人员:记录人杨某。

4.检验方法:按照GA/T642-2006《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进行检验。

5.使用的仪器设备:卷尺、照相机等。

唯一性认定:

1.号牌号码:鄂XXXXX

2.品牌型号:X牌XXXXXXXXXX

3.发动机号码:01XXXXX

4.车辆识别代号:LXXXXXXXXXXXXX

车身外观:

1.左、右侧面及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污损。

2.左、右侧面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安装牢靠,后下部无防护装置。

静态检验:

(1)照明和信号灯

全车各灯具外观完好,经测试:右后位灯无亮光、左右后制动灯无亮光,其他灯光及信号灯均工作有效、功能完好。

(2)转向系

方向盘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现象,转向器固定情况良好,转向机构各部件无损伤,紧固、锁止及限位情况良好,转向拉杆球头销无松旷现象。

(3)制动系

该车为气压制动系统,制动总泵、各制动气室及制动管路无渗漏现象,软管无老化、开裂、磨损等异常现象,管路与其它部件无摩擦及固定松动现象。

动态检验:

平坦、干燥水泥路面,空载,以30km/h的初速度路试该车紧急制动3次,左、右后轮均可见制动拖印、长度均衡,制动时未出现跑偏或侧滑现象,3次制动距离分别为5.3m、5.7m、5.5m,取平均值5.5m(合格,标准要求应≤9.0m);驻车制动工作正常,效果良好。

【分析说明】

1.照明和信号灯:右后位灯失效、左右后制动灯失效(见附图4),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第8.1.1条“机动车的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应由于机动车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的要求;其他灯光及信号灯均工作有效、功能完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2.转向系:转向机构各部件无损伤,转向灵活,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3.制动系:经路试检验,受检车制动距离合格,制动时未出现跑偏或侧滑现象,驻车制动工作正常,效果良好,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4.车身反光标识:左、右侧面及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污损(见附图5、6),造成夜间无法完整反射车辆轮廓,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第8.4.5条“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设置应符合GB 23254的规定。”的要求。

摘录:GB 23254-2009《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

第4章强制性要求

4.1.3.1形状和外观要求

反光膜表面应平滑、光洁,无明显的划痕、气泡、裂纹、颜色不均匀等缺陷或损伤。

5.安全防护装置:左、右侧面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安装牢靠,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后下部无防护装置(见附图4),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第12.9.3条“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及由于客观原因而无法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专用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除外)和挂车(长货挂车除外)的后下部,应提供符合GB11567规定的后下部防护,以防止追尾碰撞时发生钻入碰撞。”的要求。

【鉴定意见】

鄂XXXXX号“X牌”牌轻型自卸货车的右后位灯失效、左右后制动灯失效,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第8.1.1条的要求,转向系、制动系均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第8.4.5条的要求,后下部无防护装置,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第12.9.3条的要求;综上所述,该车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

1 2

3 4

5 6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