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章江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对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作案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1-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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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编号:JXSJYW1606187111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11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窜至江口镇山田村店上组22号马某某儿子马某家中,入户盗窃现金2000余元。因黄某某平时有精神病特征,为稳妥起见,侦查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黄某某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
【鉴定过程】
1、体格检查:意识清晰,体检未引出阳性体征。
2、精神检查:被鉴定人意识清晰,接触交谈合作,应答切题,语速稍偏快,语调适中,发音构词清晰。问:你好,你叫什么名字?答:“黄某某,我再也不去偷了。”问:你今年多少岁了?答:“好像是55岁还是53岁”。问:哪一年出生的?答:“1968年。”问:你是哪里人?答:“于都罗坳的。”问:你家里还有什么人?答:“老公,收破烂的,还有一个儿子,他不理我,我不理他。”。问:你平时在做什么?答:“砍柴,柴也不要了,跑到江口跳舞。”问:怎么到江口跳舞呢?答:“江口有我的亲戚,我有两个老公,死了一个。”问:你怎么戴了手铐?答:“偷了别人的钱,我也不知道偷了多少,把我抓了”。问:具体说说这次偷钱的事情,答:“我去江口圩上跳舞,一个人做鸡婆,我进去一家偷钱 。”问:谁叫你去的?答:“我一个人,我想去找烟抽,看到两沓钱,我就拿走了”。问:然后呢?答:“我拿到钱后去饭店大吃了一顿,吃了鱼、肉、鸡鸭等”。问:总共多少钱?答:“不知道,一沓50元的,一沓100元的。” 问:怎么把你抓到的?答:“过了很久,我经常在江口跳舞。” 问:你什么时候被抓的?答:“农历2月20日。”问:还有没有偷过其他的?答:“很多很多年前偷过一次,还有一次在江口偷了148元,我在家里都记了账,总共三次。”问:你做事怎么样?答:“清醒的时候就会做事,不清醒的时候就不行。”问:你现在算是清醒还是不清醒?答:“现在是清醒的”。问:你不清醒时有什么表现?答:“生气,骂人,血压升高,冲动等。”问:你有没有因打人被抓过?答:“没有。” 问:别人会打你吗?答:“我小时候爸爸经常打我,嫁人后我老公经常打我,说打到我不走为止,我想死死了三次都没有死掉。”问:你有没有患过什么疾病?答:“我在安徽的精神病医院鉴定了神经病,大脑不行。” 问:有没有病历?答:“有,在家里,我有一级精神病。”问:有没有给你开药?答:“有,安眠药,具体的我不知道。” 问:你怎么回来了?答:“安徽那边的老公死了”。问:你的心情怎么样?答:“犯病时头脑不清醒,做了什么都不知道。”问:有没有什么影响你或控制你?答:“好像有块石头压着我。”问:你为什么要偷钱?答:“实在没有办法,没钱花”。问:你平时靠什么生存?答:“跳舞,别人给五毛钱、一元钱、五元钱、十元钱的都有。” 问:跳舞能挣钱,怎么又去偷钱呢?答:“于都公安的说我装疯卖傻,说要把我抓起来。” 问:你对偷钱怎么看?答:“领导,我再也不会去偷钱了,把我放了,我赔偿他们,我跟我老公去收废品挣钱。” 问:你什么文化?答:“没有读过书。”问:100减去7等于多少?答:“(数手指许久)99,93。”问:93减去7等于多少?答:“81。”问:苹果和梨有什么区别?答:“苹果是圆的,梨是长的。”问:(指着墙上的空调挂机)那是什么?答:“钟。”问:它有什么作用?答:“挂着好看。”问:你有没有在吃药?答:“我到过人民医院取过安眠药,一次十几颗。”本次精神检查:未查及幻觉、妄想等,查及心境稍高涨,思维联想加快,语量稍多,行为草率,既往存在心境低落,消极悲观等,情感反应适切,自知力部分存在。
3、辅助检查(2020年8月3日):脑电图:大致正常脑电图。韦氏成人智力测验:总智商80,被试的智力水平低于平常范围。韦氏记忆测验:被试有公安人员陪同步入检测室,监测过程中表现为不合作,经主试耐心劝说仍然如此,据此情况该被试无法配合有效完成本测试和SCL-90测试。
【分析说明】
据案卷材料反映,被鉴定人黄某某,女性,52岁,文盲,离异,无业。被鉴定人曾在安徽某精神病医院就诊,具体诊治情况不详。2017年其安徽的丈夫去世后返回老家于都县,平时没有固定职业,经常跑到赣县区江口镇,有时候去砍柴,柴也不要了就跑到江口镇跳舞,其所说的跳舞实质上是到别人家店门口或者家门口手舞足蹈并说一些好话而讨好别人,别人就给她五毛、一元、五元、十元不等的人民币,有时候听到了音乐也会不由自主地手舞足蹈扭动起来,其并不在意自己的跳舞水平或者旁人对她的态度和看法。本次偷到钱后,并没有去数一下到底有多少钱,在其偷钱后叫人用摩托车送她去江口圩镇时,非常大方的提出给其50元,其后大手花钱,买了几百元衣服,买高档中华烟,一天抽三四包,连续到饭店、餐馆大吃大喝等,其它的钱花到哪里其本人也记不清楚了。即使在看守所内也经常手舞足蹈跳舞,表现比较乐观,经常对狱警、同监室人员说好话,讨好他们,有时候则会伤心哭泣。既往存在心情不好,曾经三次自杀未遂。2018年7月18日精神司法鉴定,鉴定为“双相情感障碍,混合发作”。
精神检查:被鉴定人意识清晰,接触交谈合作,应答切题,语速稍偏快,语调适中,发音构词清晰。本次精神检查:未查及幻觉、妄想等,查及心境稍高涨,思维联想加快,语量稍多,行为草率,既往存在心境低落,消极悲观等,情感反应适切,自知力部分存在。
综上,根据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被鉴定人患有双相情感障碍,案发时为轻躁狂发作。
被鉴定人在本次偷盗案中,有明显作案动机,因缺钱而想偷钱用于自己花费。案发前,被鉴定人沿着国道分叉路往偏远人少的地方寻找行窃的人家,第一次当准备偷窃时看到一位老人返回时及时收手,继续往里面寻找,当看到一户人家家里没人,后门没锁,就进入其房间用尖嘴钳把抽屉的锁撬开。当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和本次精神检查过程中,其知道不能偷别人的东西,偷盗是犯法,希望赔偿人家而得到从宽处理,并表示以后不再偷了,说明被鉴定人对偷盗的性质、意义、后果具有实质性辨认能力。被鉴定人偷到钱后快速地离开,行走一段距离到了一个路口时把偷盗的身份证和存折随手扔到路边,主动到路边的一户人家非常大方的请人家用摩托车送她到江口圩镇上,之后大手大脚的把偷来的钱花费了,并未因为自己经济拮据而省着点花,说明被鉴定人由于精神疾病的影响,其自我保护能力和控制能力受损。综上,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1、双相情感障碍,案发时为轻躁狂发作;
2、限定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