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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对涉嫌电信诈骗罪犯罪嫌疑人手机进行数据资料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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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SJYW1605581010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某某县公安局为了查明张某某等人涉嫌诈骗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对张某某持有的手机进行鉴定,并且出具合法有效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鉴定过程】

(一)鉴定方法:本次鉴定依据司法鉴定规范SF/Z JD0400001-2014《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SF/Z JD0401002-2015《手机电子数据提取操作规范》。

(二)检材确认

对检材进行唯一性编号与拍照。

1.对送检检材进行编号HBCS/WT/2020004-JC-1;

2.对送检检材进行拍照。

(三)鉴定过程

1.开启360杀毒软件,对手机取证电脑进行全盘扫描杀毒,未发现病毒。开启信号屏蔽仪,在网络隔离后开启手机,同时将手机设置为“飞行模式”。将检材HBCS/WT/2020004-JC-01用专用USB数据线与取证电脑连接,通过9008端口刷入第三方临时Recovery获取ROOT权限,在Recovery模式下载检材“HBCS/WT/2020004-JC-01”的镜像文件,保存至取证电脑并且命名为“2020004-JC-01.dd”,镜像文件“2020004-JC-01.dd”MD5值:32B3AE2ED384C920

0FB18D61FCA0F0EB,在运行取证电脑内DC-4501手机取证系统软件对镜像文件“2020003-JC-01.dd”进行取证分析(包括:基本信息、通讯录、短信、通话记录、即时通讯、应用程序等信息),取证完成后导出网页版取证报告,将导出的网页版报告文件夹用WinRAR压缩工具压缩,命名为名“2020004-JC-01.rar”并且计算MD5值,压缩文件“2020004-JC-01.rar”MD5值:18ABCF13086F248FC8D1F8AA79872405。

2.取证完成后,对检材进行封存。

3.根据网页版报告查看检材内文件和微信聊天记录并进行分析。

4.将提取的数据以取证报告的方式固定到专用存储介质中并计算哈希值,采用光盘封盘刻录的方式刻录成电子物证光盘1张,光盘的编号为“2020004-DVD1”。

【分析说明】

1.通过查看检材2020004-JC-01和2020004-JC-02的QQ聊天记录发现以客服身份帮助用户在网站“www.krcj888.com”注册帐号,帐号分为官网帐号和交易帐号,查看手机内文档发现有“科X财经入金操作流程.pptx”、“科X财经出金提现操作流程.pptx”等文档。

2.在检材2020004-JC-03内发现标题为“预测涨停板”的图片,查看文档“汇总.xls”发现在该文档内记录了用户的微信号、开户状态、真实姓名、出金、入金、余额、亏损以及亏损率等信息,该文档内统计的用户人数共31人,老平台用户10人,新平台用户20人,用户入金总额4703598.33,出金总额1490956.786。

【鉴定意见】

经鉴定,司法鉴定人通过对送检检材进行取证分析,已将送检检材内提取到的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文档文件以及图片固定于电子物证光盘,详细信息见电子物证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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