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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心对肋骨骨折伤残等级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案

  • 案例时间:2020-12-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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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编号:HBSJYW1603071168
  • 案例类型: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案例
【案情简介】

被鉴定人王某某于2020年5月24日在XXX门前路段,因交通事故受伤,当即送医;现委托我中心对王某某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鉴定过程】

摘XX市中心医院出院记录(2020年5月24 日至2020年6月10日,住院病历号:XXXXXX)入院情况:入院时神志嗜睡,呼之能应,但很快入睡,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存在,双侧瞳孔约2mm,颌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双侧肩部、背部、左侧膝关节及踝关节、左足部大拇指挫伤,双肺呼吸音粗,右侧呼吸音减弱,可闻及少许啰音,律齐,各瓣膜区未闻及明显病理性杂音,腹软,无压痛及反跳痛,肝脾肋下未触及,腹膨隆,双侧足背动脉搏动可及,双下肢不肿。病理征未引出。当时送至我院急诊抢救治疗,并转至重症医学科进一步生命支持,病情好转后转至骨科进一步后续治疗,予抗感染、镇静、镇痛、补液、维持电解质平衡、内环境稳定等治疗。出院诊断:1.多发伤,2.右侧液气胸,3.创伤性湿肺,4.右侧肋骨骨折,5.肝周积气,6.颌面部创伤,7.左侧顶枕部皮下血肿,8.右侧胸壁皮下积气,9.右膝关节退行性改变,10.颈椎退行性改变,11. 腰椎退行性改变并腰椎不稳,12.肝功能异常。

(二)法医学检验

1、检验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对被鉴定人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王某某,自行步入检查室,神志清楚,对答切题,检查合作。胸背部外观未见明显外伤性改变,胸部按压痛(+)。四肢肌力、肌张力正常。

3、阅片所见

阅2020年5月24日XX市中心医院DR片(片号:XXXXXX)见:右侧创伤性湿肺,右侧少量气胸,右侧大量皮下积气,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左膝关节软组织肿胀。

阅2020年5月25日XX市中心医院CT片(片号:XXX)见:右侧颧弓骨折,对位良好,右侧蝶骨局部骨质缺损,双侧面部皮肤见多个斑点状高密度灶;右侧第2-10肋骨多发多处骨折,其中右侧第2前肋,右侧第3腋肋及右4-9后肋断端可见移位;左侧第6、7肋骨腋段骨折,对位良好。

阅2020年8月10日XX市中心医院CT片(片号:XXXXXX)见:右侧第2-10肋骨多发多处骨折,可见骨痂形成,部分骨折线模糊;左侧第6、7肋骨腋段骨折,对位良好,现可见骨痂形成,未见明显畸形愈合;左侧第2、3、4、5前肋及第8肋骨腋段可见骨痂形成,未见明显畸形愈合。

【分析说明】

根据被鉴定人王某某损伤的案情、病史及影像学资料,结合本中心检查所见,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2020年5月24日因交通事故受伤,其主要损伤为:右侧第2-10肋骨多发骨折,左侧第6、7肋骨腋段骨折,左侧第2、3、4、5前肋及第8肋骨腋段骨折。

有些肋骨在其损伤早期往往不能清晰显示,与检查方法及肋骨骨折特点等相关,但随着时间推移,骨折处骨痂生长或因运动生成断端错位或因检查方法不同,使得原本难以辨认的骨折被识别,故损伤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可能出现更多骨折,此符合肋骨骨折愈合的转归规定。故结合本案被鉴定人症状、体征、影像学所见,认定其因交通事故致右侧第2-10肋骨多发骨折,左侧第6、7肋骨腋段骨折,左侧第2、3、4、5前肋及第8肋骨腋段骨折。综上所述,被鉴定人王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双侧共16根肋骨骨折符合本次外伤所致。依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第5.9.3.11)条之规定,评定伤残等级为九级。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王某某因交通事故致右侧第2-10肋骨多发骨折,左侧第6、7肋骨腋段骨折,左侧第2、3、4、5前肋及第8肋骨腋段骨折,上述损伤予以认定,本次损伤已构成九级残疾。

阅片:右侧第2-10肋骨多发骨折,左侧第6、7肋骨腋段骨折,左侧第2、3、4、5前肋及第8肋骨腋段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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